《新华日报》2013年04月28日
4月24日上午,通过资格审核的129位报名者,在南京市公证处2名公证人员和包括本报在内的10多家媒体记者的见证下,摇号确定了19名公众委员人选,另有26人因所在分组类别的报名人数少而直接入围。从此,民意参与城市治理决策的构想,在南京成为现实。经过7天公示期后,这45名公众委员将与此前产生的39名公务委员(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今后,他们将和市长、区长、局长等公务委员们坐在一起,讨论城市治理的重要事项。
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陈本林,前不久看到关于公众委员招募的新闻报道后,当即报了名。“城市治理本来就是大家的事。政府部门公开推选公众委员,体现了开放、透明的姿态,老百姓也不能含糊,理应为政府管理城市出出主意。”尽管最终没有当选,但陈本林依然认为很值。
公众委员有何待遇?“虽然之前曾考虑给予津贴补助,但最终决定,这45名公众委员是公益、无偿地参与城市治理事务,也就是说,没有收入。”南京市城管局法规处主任科员张保军表示。南京市城管局法规处长吴斌介绍,公众委员在城治委的比例不低于50%,并赋予其特定的法律地位,保证公众能够从影响决策转变为直接参与决策,“公众委员的作用将通过城治委的工作体现。今后,哪些城市管理事项可以赋予城治委来讨论决策,还需要市政府授权。城治委的章程、议事规则等,也需要城治委的公务委员和公众委员召开会议后讨论通过。”张保军补充说,除市级层面设立城治委外,区、街、社区也都分设城治机构,鼓励、组织市民参与城市治理。
“公众委员的出现,最大的意义在于把社会公众拉到城市治理中来。”《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起草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接受记者采访说,今后,南京市民将以法定的形式,主体性地参与城市治理,从此前意义上的“被管理者”变为直接参与城市治理决策。城市管理者和市民形成共同治理城市的共识,互相信任,会倍增式释放城市发展的生产力。“每个市民都是城市管理者,这也是和国际社会接轨的表现。”
不过,对公众委员到底能起多大作用,也不乏质疑。网友“天马行空的图腾”直言政府有“作秀”嫌疑:关键要看赋予这些“委员”们拥有哪些权力,不能仅仅是走过场,吸引眼球,哗众取宠。记者在市区街头随机采访时,一位张姓市民也反问,大多数人不会又“被代表”吧?网友“1918的空间”4月12日发帖:这个队伍看似庞大,但解决实际问题时肯定不够用,所以,政府遇到具体问题时还是要问计于民,不能仅让这45人走过场画圈儿了事。
“政府部门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公众委员是城市管理的决策者和民意之间,实现对话和沟通的有效载体。”南京理工大学社会学副教授王兰芳表示,“相对于官方,民间力量有机会发出体制外的不同声音,能促使政府集思广益,借力民意正能量,大大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不过,公众委员的阶层越广泛越好,尤其是要推选出意见领袖,不能是没主见、胆小怕事的人,更不能是为官方抬轿子的,否则,公众委员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王兰芳认为,公众委员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功能不一,需要建立健全有序化的沟通机制,重视公众委员的话语权。“政府部门要给公众委员发挥作用的空间,避免走形式,弥补城市管理和市民之间的割裂,并且见到实际的功效,这样才能经得起民众的考验。”
王兰芳还特别提出,城治委和公众委员都是新事物,政府职能部门的包容性和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有序性,都需要一个磨合和健全机制的过程,政府部门和老百姓都急不得。(记者 王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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