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治理求安全——从“棱镜门”事件看全球网络空间新秩序的建构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7月10日第473期 作者:沈逸

【核心提示】新兴国家应该通过强调“以治理求安全”的理念,推进“全球网络空间新秩序”的建立,通过保障全球网络空间在良性秩序下运行,来实现新兴国家以及其他多数国家在全球网络空间的合理利益。

2013年6月,美国国家安全局前雇员斯诺登披露了美国国家安全局从2007年起开始实施的网络监控项目“棱镜”,引发轩然大波。对这一事件的解读,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和理解美国网络安全战略及其网络空间安全秩序存在的问题,并思考面临这种安全秩序挑战的新兴国家应该如何应对挑战等关键问题。

“防御”、“监控”与“塑造”

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棱镜”项目的曝光虽在意料之外,但也在情理之中。事实上,简单地搜索就可以发现,美国负责国家安全或情报搜集的机构被曝光的类似项目、计划或者软件数量并不少,包括星风(Stellar Wind)、开拓者(Trailblazer)、湍流(Turbulence)、梯队(ECHELON)、三叶草(SHAMROCK)、联邦调查局索引(FBI Index)等。因此,“棱镜”项目被披露,本质上没有展现出什么新的东西,但却是有人第一次以美国政府无可否认、抵赖的方式,确凿地证明了一套正在运行中的网络监控系统,以及美国政府相关部门正在从中获取巨大的比较优势这一事实。

然而,从国际关系研究的视角出发,“棱镜”项目则有了不同的意义:从战略、政策研究层面来看,“棱镜”项目折射出了美国国家网络安全战略中容易被人忽视的一面。综合各方资料整体来看,美国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是一个包含了三层次目标的整体,即“防御”、“监控”和“塑造”。借助美国政府公开的各种官方文本,人们比较容易观察到的通常是“防御”和“塑造”。所谓“防御”,也就是美国反复强调的对网络关键基础设施的保护以免受外来攻击的威胁,对软件和关键知识产权的保障以免受非法应用所带来的损害;所谓“塑造”,就是2010年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发表“互联网自由”演说之后所倡导的,参考美国言论自由的标准,在全球网络空间塑造符合美国国家利益的信息流动规范。而通常不被人们留意,或者被有意无意忽视的是“监控”,也就是美国政府尝试在使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了解和掌握其所传递信息的真实内容。

从国家安全战略视角来看,美国网络安全战略所追求的“防御”、“监控”与“塑造”,是一个整体的不同组成部分。这个整体,就是确保互联网成为美国外交政策的工具,让互联网为美国国家利益服务,确保美国在网络空间建立起支配性的优势地位。1995年美国国防部分管隐秘行动与低烈度冲突办公室出台的关于互联网战略评估的机密报告,就曾对互联网的战略功能进行了详细论述。

“棱镜”折射技术发展带来的能力分化

从更加宏观的意义上来说,“棱镜”项目折射出的是整个国际体系面临的全新挑战。导致这一挑战来临的原因,是技术发展导致的两个维度的能力分化:一个维度是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能力分化。凭借发达的全球信息传播网络,类似斯诺登、“维基解秘”这样的非国家行为体能够有力地对美国这样的国家提出重大挑战,至少严重动摇其国家声望。另一个维度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能力分化。“棱镜”项目折射出的是国家行为体之间应对网络挑战能力的巨大分化,像埃及这样的国家,就会因无力掌控网络空间信息流动而凸显出巨大的脆弱性;美国这样的国家,悄然间获得了令人无法想象的数据监控能力。在这样一个复杂而剧烈动荡的世界里,以中国、俄罗斯等为代表的新兴大国如何面临“棱镜”所折射的网络安全的严峻挑战,不能不成为观察、研究与思考的焦点。

对新兴国家来说,“棱镜”事件折射出的最本质问题,是一种由美国主导的网络空间秩序,在这种秩序环境中,界定了美国及其最亲密的盟友(英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可以凭借自身巨大的技术优势,对其他所有国家在网络空间的几乎所有信息活动展开严密的监听;而新兴国家则不被允许为了保障自身的国家利益,对网络空间的信息活动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这种秩序显然是一种冷战时期遗留下来的旧秩序,新兴大国当然不能无条件地接受,但显然也无法重复历史上有过的“挑战—应战”的大国政治悲剧。

网络新秩序:一条更积极的轨道

对新兴国家来说,一种可能的选择,就是借助“棱镜”事件爆发后的机会之窗,通过金砖国家等平台,倡导建立“全球网络空间新秩序”。新兴国家应该通过强调“以治理求安全”的理念,推进建立“全球网络空间新秩序”,这种新秩序的核心是走强调合作的道路。而“以治理求安全”的理念,则是通过保障全球网络空间在良性秩序下运行,来保障和实现新兴国家以及其他多数国家在全球网络空间的合理利益,包括最基本、最核心的国家安全利益及其他利益。

这种全球网络空间新秩序以安全、平等、开放、协商、有序为基本特点:第一是安全,即国家安全应免于受到来自网络空间的冲击与挑战,国际社会支持和鼓励国家通过对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数据以及关键服务的有效监管以保障自身安全。任何在一国开展业务的企业,都必须将与该国相关的网络基础设施、数据、服务保存在该国境内的数据中心,未经明确授权,不得将其交给外国政府处置。第二是平等,指不同类型的行为体,无论国家大小与技术能力强弱,都处于平等位置,都有均等的从网络空间发展中受益的权利。第三是开放,即全球网络空间向所有合法用户开放,国家不得以自身私利垄断性地使用网络技术及其资源。掌握先进技术、应用和资源的行为体,应该主动协助弱势行为体以缩小差距,协助弱势行为体培育和发展自身的相关产业或能力。第四是协商。在新秩序中,存在矛盾与冲突的行为体应通过谈判、磋商的方式,而非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来解决彼此之间的分歧;掌握技术优势的跨国公司应该尊重发展中国家的权益,避免滥用自身技术优势或者是其他大国的支持来谋求有利于自身的争端解决。第五是有序,新秩序追求在全球网络空间中建立有利于信息有序流动的行为准则。这种有序的信息流动,以信息流动能够促进人类生活的实际改善为主要的衡量标准。

如果中国、俄罗斯之间能够就建立这种新秩序首先达成共识,进而在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内也形成相应共识,则斯诺登爆料“棱镜门”所引发的风波,或许会被引导到一条更加积极的轨道上去,为推进不同类型国家之间和谐共存作出一些贡献。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在线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