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1月10日第547期 作者:本报记者 唐红丽 实习记者 裴 昱
【核心提示】自媒体作为互联网技术演进和社会发展共同作用下的产物,近几年迎来了快速发展期。如何引导自媒体健康发展,为社会公众更好服务,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
2014年,中国互联网发展进入第20个年头。日前,由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媒体联盟“速途网自媒体联盟”和“微媒体联盟”等诸多行业组织共同推出的《自媒体联盟自律公约》,引发业界普遍关注。作为中国首份自媒体行业自律宣言,该公约要求联盟内成员勇担社会责任,杜绝虚假内容、侵权内容和虚假广告,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不进行色情、暴力等方面非法信息的制作和传播。
自媒体作为互联网技术演进和社会发展共同作用下的产物,近几年迎来了快速发展期。如何引导自媒体健康发展,为社会公众更好服务,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
自媒体四大乱象
自媒体的出现拓展了言论空间,实现了高速、高频、低成本的信息传播,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传播错误政治观点。国防大学教授李殿仁中将认为,自媒体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舆论的可控性差。由于网络的匿名性,自媒体在表达意见时容易过激或失控,且可能借机散布谣言、披露隐私,甚至进行人身攻击,呈现出非理性的特征;当然也有人利用自媒体监管漏洞,蓄意扭曲党史、军史、国史,诋毁领袖,传播错误政治观点。此外,自媒体还存在商业化和娱乐化元素过多现象,专业媒体通常把商业、娱乐信息的输出限制在可控范围内,而自媒体信息的传播是完全个性化的,有时甚至是无底线的。
不理性的网络空间。部分自媒体人专业素养不足,对热点舆情事件的报道往往带有片面性和主观性。2013年6月发布的《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3)》对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的100个自媒体舆情案例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超过1/3的案例中出现过谣言。“正是由于信息发布门槛低,使得信息庞杂、泛滥,甚至出现侵犯隐私、造谣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副研究员刘瑞生说,人民网发布的《2013年互联网舆情报告》显示,互联网中真正影响舆论的人约有300人。“几百人就能左右网络舆论。因此,自媒体并非理性网络空间。”
“不怕被骂,就怕被嫌弃。”一些自媒体知名度提升后,其中蕴含的商机被充分利用、放大。近日,知名自媒体人罗振宇依靠自媒体平台“罗辑思维”实现的商业收入,展示了自媒体的“变现”能力:据他透露,第一次5小时售卖会员费160万,第二次24小时售卖800万。该平台被称为“2013变现最成功的自媒体”。其自媒体宣言是“做自媒体一定要不靠谱”,“要自恋”,“自媒体不怕被骂,就怕被嫌弃”。
对此,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沈阳认为,自媒体的商业价值来源于影响力,而这种影响力归根结底来自自媒体的受关注度。为达到营销目的,自媒体难免会为了取悦粉丝而偏离客观公正的立场,甚至靠偏激言论吸引关注。
遮蔽高质量信息源。“自媒体兴起带来了法律监管与言论自由、社会伦理意识与个人表达欲望、政府治理与行业自律等多方面的问题。”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金兼斌认为,自媒体跳过传统媒介“把关人”的门槛,与消费者直接对接,这种扁平化的传播方式,使得自媒体的生产内容带有随意性,增加了人们选择高质量、可靠信息源的难度。
与传统媒体相比,自媒体的优势在于使人们的交流从线性信息传播转向嵌入式关系传播,社会交往更加密切。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教授陈先红认为,这使谣言传播更容易被操纵,个人隐私更容易被侵犯,网民更容易被虚假信息误导。
网络管理不适应互联网发展速度
“如果没有规范,一个平台威力越大,乱象可能就会越多。”沈阳认为,自媒体所出现的多种问题,究其根源是网络公约不规范,传播者和受众媒介素养不够,法律法规不健全。
刘瑞生告诉记者,中国开通国际互联网的20年,也是网络监管与建设发展并重的20年。但近10年来,网络管理的有效手段未能跟上互联网发展速度。
“法律是有序的、稳定的,但互联网发展过快,新事物不断涌现,法律治理对象变得不明确,法律制定难度加大,导致很多新问题不能及时得到治理。”刘瑞生表示,现在互联网管理更多是依靠部门规章、专项行动、自律条约等。
“原先是媒介精英生产新闻,现在是大众直接参与内容生产,其中的观点和信息难免良莠不齐。”金兼斌认为,这是造成自媒体领域各种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自媒体领域产生的乱象,不仅涉及新闻传播领域,还涉及知识产权、经济等方面的问题。一些领域的治理效率相对不高,治理的制度化和规范性有待提升。”刘瑞生说,现在一边要鼓励互联网发展,一边得加强治理。互联网发展已到了更深的阶段,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这期间既有发展机遇,更有无法预期的挑战。
话语权意味着社会责任
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网络诽谤信息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虚假信息仍有偿发帖的单位和个人,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自2013年8月开始,国家有关部门针对网络“大V”展开的一系列专项行动,特别是抓获了薛蛮子、秦火火等一批利用微博造谣、获取不法利益的网络名人的行动,体现了国家治理不良自媒体的决心和力度。
李殿仁认为,《解释》的出台,满足了新形势下同网络犯罪作斗争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准确而有力地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相关犯罪,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释》实施以来,特别是一些蓄意制造谣言、制造虚假新闻、制造思想混乱的网络“大V”落网以来,自媒体舆论环境有了显著改善,自媒体信息发布的客观程度和理性水平有所提升,利用自媒体制造谣言煽动情绪、利用热点事件进行违法营销的犯罪案件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净化互联网舆论环境的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效。
李殿仁提出,要引导发展好自媒体,第一,要进一步抓好网络监管,特别是把握好监管力度。网络监管不仅我们国家有,美国、日本、韩国等也都有严格的网络监管。我们要理直气壮地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坚决打击,不能手软。第二,要增加并利用好官方组织和社会机构的自媒体账号,加大正面舆论引导力度。要重视利用官方组织和社会机构在舆论场中发布负责任的信息,及时、准确、权威地引导社会舆论。第三,要赋予一些大的微博平台等自媒体一定的社会责任。既然能够提供平台,赚取利润,也应该负起相应社会责任,要逐步探索和提高平台自身管理能力。第四,要着力提高自媒体信息传播主体的媒介素养。鼓励人们在使用与接触自媒体的过程中,正确使用自媒体资源,并对自媒体信息进行正确的选择、评估与解读,以提高自媒体传播的效率,促进社会进步。
由于自媒体病毒式的网络传播方式有异于传统媒体线性的传播方式,除了涉及人际关系,还涉及更多来自社会学、心理学方面的内容。陈先红提出,在舆论引导方面,要“硬调控”与“软调控”相结合,“硬调控”即技术屏蔽和法律限制,“软调控”即使用公共关系这种无形调控手段进行舆论引导,达到形成一种良性舆论场的目标。
中国目前有6亿网民,特别是移动网民正快速增多。刘瑞生提出,作为互联网空间的重要使用者,网民不能单纯通过网络发泄表达个人意见,要明白,发布言论是为了更好推进互联网空间的良性成长,是为了促进社会成长,是为了实现让自媒体成就一个更好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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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