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日报 》( 2013年09月19日 03 版)
审计署9月18日向社会公布了重庆、云南、四川、陕西、江西、湖南、湖北、河北、甘肃9个省(市)45个县(市、区)2009年至2012年5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从审计调查情况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较为有效地发挥了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作用,但也发现,45个县(市、区)在《管理办法》实施中还存在三大共性问题——对辖区内计划外生育人口底数摸不清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统一,管理不规范。
乱象①——计划外生育人口底数不清,少报、漏报问题严重
根据《管理办法》,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个地区计划外生育人口究竟有多少,直接关系到这一地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但审计调查发现,各地对本辖区内计划外生育人口底数普遍摸不清楚,统计上报的数据也普遍不实,少报、漏报等问题十分严重。
有底数不清的:如云南省接受审计调查的5个县对辖区内计划外生育人口底数均掌握不清,仅2009年至2012年5月,就漏报计划外生育人口2124人。
有故意少报的:湖南省新化、邵东两个县,2009年至2012年5月间,在已掌握计划外生育人口为28478人的情况下,少报人数高达8098人。
有人为虚报的:2009年至2012年5月,河北省栾城县计生部门为完成计划生育考核指标,将计划外生育的86人调整为计划内生育人口。
乱象②——征收标准不统一,自由裁量权偏大
根据《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份规定。但审计调查发现,在同一省份内,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统一的现象普遍存在,征收单位自由裁量权普遍偏大。
湖南省审计的5个县普遍存在社会抚养费应征未立案征收、降低标准征收、已立案征收未征收到位的问题,实际征收到位率较低。按照当地最低征收标准测算,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共应向68210人(含以前年度计划外生育)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103764.84万元,实际仅征收36287.74万元,征收到位率34.97%。其中,邵东、凤凰、湘潭等3个县征收到位率不足30%,湘潭县仅为19.03%。
在甘肃省,同一类型的计划外生育行为,既存在计征基数不同的情况,又存在计征倍数不同的情况。如同为2011年9月30日以后的计划外生育,在环县山城乡和毛井乡,计征基数相差448元;环县环城等5个乡镇对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计划外生育行为按计征基数1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而合道等3个乡镇按28倍征收。
有的征收单位擅自减免征收金额。如陕西商洛市商州区城关镇计生办2009年共对43人征收社会抚养费27.3万元,但对其中14人不同程度减免,少征社会抚养费2.9万元。
有的地方对高收入人群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流于形式。如2009年至2012年5月,湖北省仙桃市仅对1人按照高于计征基数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乱象③——违规下达征收任务,擅自挪用相关资金
审计调查发现,在社会抚养费用的征收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
一些地方违规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如四川省接受审计调查的5个县均存在向乡镇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问题。为完成年度任务,蓬溪、岳池两个县的48个征收单位从其他资金借款垫付或采用“空转”方式虚缴社会抚养费6300多万元;湖北省个别地方违规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征收单位通过借款完成上级任务。2011年和2012年,仙桃市计生委向各乡镇计生办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1166万元和2003万元。2012年4月,该市彭场镇计生办为完成征缴任务,向该镇财政所借款19万元,以2009年已收款未入账的9户计划外生育对象名义上缴。
一些地方违规向人口计生部门和乡镇街道拨付计生经费。国家明确规定,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但2009年至2012年5月,江西省接受审计调查的5个县共按比例向各县人口计生委拨付4500多万元,向乡镇拨付4.5亿多元。
一些地方违规滞留、挪用社会抚养费。如重庆市忠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和铜梁县相关部门将社会抚养费近6800万元滞留到第二年才上缴国库;酉阳县龙潭镇为完成“绿化长江、重庆行动”任务,挪用24万元社会抚养费作为捐款上缴。
(综合本报记者成慧和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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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
抓紧完善征收管理制度
本报北京9月18日电 (记者白剑峰)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群安18日表示,审计署公布甘肃等9省市部分县社会抚养费审计有关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此高度重视,将督促相关地方认真对待,严格整改,并抓紧组织研究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制度,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专项督查,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本标准、征收主体、经费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并授权省(区、市)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每年开展执法检查,及时纠正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011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对各地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