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5日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孔伟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期。截至2011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85亿,预计到“十二五”末期,全国老年人口将增加4300多万,达到2.21亿,届时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将达到2400万,65岁以上空巢老年人将超过5100万。庞大的老年群体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日趋强烈,养老服务已成为社会问题。物业服务公司作为城市中的小区“管家”,通过近三十年的快速发展,已遍布全国大中小城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物业服务公司近6万家,服务老年人群5000万人以上。如果有1/2的物业公司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中来,将使约3000万老年人直接受益,物业服务公司将成为全国为老服务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日益弱化,社会化养老服务的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但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转型,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4—2—1”家庭结构日益普遍,空巢家庭不断增多。家庭规模的缩小和结构变化使其养老功能不断弱化,我国对专业化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虽然近几年各类养老机构应运而生,但由于我国“未富先老”的基本国情,一方面公共财政投入滞后于老年人的现实需求,公益性养老机构严重短缺,另一方面,民营养老机构普遍存在收费和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加上受传统观念影响,许多老年人宁可在家中独居,也不愿到养老机构生活,居家养老成为多数老年人的选择。不仅如此,目前,我国城乡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9%。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这一数字还将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越来越突出,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由于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和生活节奏加快,中青年一代正面临着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照护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力不从心,迫切需要通过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来解决。
目前,由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正在构建过程中,健全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尚未形成,现有的社会养老服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种形式: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开展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务,家政公司提供服务,志愿服务团体或社区互助组织介入。普遍存在服务质量不稳定、服务标准和收费缺乏规范、服务时限不能保证全天候、服务时效上很难在第一时间赶到老年人身边等问题。社会化养老服务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物业公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具有独特的优势
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不断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并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从整体上看养老资源仍严重不足,而物业公司在服务社区老年人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如加以引导规范,可成为弥补养老资源不足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是物业公司在社区服务中拥有会所、场地及设施的管理主导权,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为老年人开展各项服务;二是物业公司24小时不离社区,能够解决老年人紧急求助的问题,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服务,这是其他服务组织不可比拟的;三是物业公司长期服务于业主,与老年人住户建立了良好的感情沟通基础,容易得到老年人及其家庭的信任;四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与企业自身经营融为一体,服务质量有可靠保证;五是物业公司掌握业主包括老年业主的详细家庭信息,熟悉家庭成员,更有利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物业服务公司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不仅有利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有利于社区的和谐稳定,而且也符合物业服务公司多种经营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物业服务公司的创利能力,彰显物业公司的社会价值。
物业公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多方共赢
物业公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企业、个人多方共赢的利国利民利企工程。首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对老年人而言,物业公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能有效缓解家庭养老所面临的压力,改善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同时,有利于在外工作的子女安心工作,有利于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其次,具有社会效益。对社会而言,物业公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可以缓解政府在机构养老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社会化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同时有利于老年人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建设。近年来,中国的社会管理体制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致力于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框架,社会管理也正在从单位管理模式向社会管理模式转变。加强社区管理是适应这种转变的有效途径。作为小区“管家”,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内容、质量和水平,直接关联到社区管理水平的高低。物业公司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介入,无疑可成为融洽社区人际关系、拉近物业与住户感情的粘合剂与切入点。最后,具有经济效益。对企业而言,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既能践行社会责任,又是获取一个新的行业利润增长点,实现企业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有益尝试。
物业公司在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中潜力巨大,有着很好的发展前景。这对于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一方面,政府要通过制定实施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物业企业为老服务管理办法,为物业公司开展居家为老服务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另一方面,正确引导物业公司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内部管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规范为老服务的内容、质量和收费标准,在传统物业服务的基础上,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高为老服务水平和效率,努力实现商业性与公益性的有效结合,更好地为老年人、社会、企业自身品牌形象服务。
(作者单位:全国老龄办事业发展部)
网站编辑:岳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