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社会的国家责任

2013年01月21日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钟丽娟

  2012年12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被俗称为“常回家看看”的条款正式写入法律,从而掀起新一轮的关注和热议。

  修改后的老年法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对于这项法律规定,反对者认为,回家看望老人属于私人领域的问题,公权力没有资格进入,法律干涉是立法的迷信和自大,如果难以落实反而有损法律权威。况且现实中的大多数情况是,并非子女主观上不想常回家看看,而是客观困难导致不能常回家看看。支持者认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一部具有鲜明社会法属性的法律,“常回家看看”这样的伦理道德要求入法,更多体现了法律的指引、倡导、教育作用,虽不一定具有可诉性,但却可以成为评判是非、行政问责、调处家庭纠纷的重要原则。

  细读这一法条,可以品出立法的原意。作为一项原则性规定,该法没有具体规定如何常回家看看。该条款的意义在于,鼓励全社会善待老人,尤其是加强对空巢老人的关爱和慰藉。表面看来,这一条款是规范和约束子女,实际上,它对国家和社会也提出了责任和要求。

  “常回家看看”并非是孤立的条款,它是整部法律的有机组成部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不仅对家庭成员和社会提出了敬老、养老、助老的要求,更体现了人口老龄化形势下的国家责任与担当。

  其一,完善法律保障体系。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于1996年,是我国第一部、也是唯一的一部系统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1999年,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0%,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已进入老龄化阶段。进入新世纪后,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持续加快。据全国老龄委公布的数据,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85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3.7%,2013年将超过2亿。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不仅老龄人口总量世界第一,而且老龄化发展速度世界第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举国上下必须关注的社会问题。修订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原法进行了大幅度的补充和完善,条文由原来的50条扩展为85条,在原来的“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六章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三章,并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对老年人权益进行了全方位的关注和保障。

  老年人权益的保障,仅靠一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远远不够,还需要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例如,老年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目前我们适用的是1981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该法的适用范围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这一规定时隔30多年,已远远不能适应现实的探亲休假需要。所以,“常回家看看”的真正落实,还需要完善和落实探亲假的规定,以及降低民众出行成本等等,这些将进一步促进相关配套法律和各地方实施细则的出台。

  其二,构建居家养老方式。在现实和法律中,我国的养老定位是“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但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的日益严峻,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养老方式作了调整,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这一规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得到了确认。

  居家养老并不是我们传统的家庭养老,而是社会发展到更高层次的一种社会养老模式。它的核心理念是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这是一种由国家、社会和家庭共同负担的居家养老思路,但对国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国家的财政能力、社会照料、各项服务、配套措施等都要得到充分发展,否则很难实施。这就要求在加强养老社会保障的同时,大力发展各种社会服务事业,为居家养老创造更加完善的条件。

  其三,加大适老设施投入。由于我国是跑步进入老龄社会,目前的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大多没考虑老龄化因素,老年人上楼梯、过马路都成为日常生活所面临的风险和难题。为着力解决老年人的住和行问题,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专设“宜居环境”一章,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并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要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国家制定和完善涉及老年人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等。

  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通篇体现的是国家责任的强化。如,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和措施,依赖于国家的积极作为,同时更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毕竟,老龄化是一个社会问题,仅靠国家远远不能为民众提供足够的养老保障。

  党的十八大特别提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要求。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应共同参与和努力,为老年人营造一个更为美好的明天,让我国亿万老年人有价值、有尊严地安享晚年。

网站编辑:岳扬

http://www.qstheory.cn/sh/rkgz/201301/t20130121_2071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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