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依法监管(3):新加坡 保护个人信息及权益

2012年12月27日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韩 硕

  新加坡信息技术产业发达,在互联网管理方面,政府一贯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并维护消费者权益。在政府的主导下,新加坡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旨在防范网络侵权及损害个人利益的规范及法案。

  联想集团11月针对新加坡211名中小企业人士的一项调查显示,受访者几乎全部(98%)拥有个人电脑。国际电信联盟(ITU)今年发布的全球互联网普及率调查显示,新加坡的网络普及位居全球榜首。电脑和网络的普及使得个人信息及权益的保护面临挑战。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及隐私,早在2001年,新加坡政府和互联网服务商在听取网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内容操作守则》,其中规定,必须尊重用户个人资料的隐私。新加坡网等新加坡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已经全部采用了该《守则》,并将《守则》纳入到与网络用户的合同中。

  此后,新加坡国会于2007年通过了《垃圾邮件控制法案》,对垃圾电子邮件展开重点整治。法案规定:未经许可,公司不能将电子邮件、文字或多媒体信息发送给消费者,所有广告类电子邮件发出时必须标明广告性质、并注明发送人的真实电子邮件地址、消费者无需付费便可退订此类邮件,消费者对违反规定的垃圾电子邮件发送人可要求赔偿损失,赔偿费为每条垃圾电子邮件25新元(约合128元人民币),赔偿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新元(约合511万人民币)。

  今年10月,新加坡国会还通过了由新加坡新闻、通讯及艺术部提出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案》,进一步保护个人信息不被盗用或滥用于市场营销等用途。

  新加坡《联合早报》的报道中引用某移动互联网安全企业副总裁西门·科尼的话指出,只要连接网络,用户面对的网络攻击可能来自世界任何一个地方,如今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应用程序,都可能被不法之徒利用。新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案》的规定中也将手机应用软件放在管制范围内。

  (本报曼谷12月26日电)

http://www.qstheory.cn/ztck/llck2012/yfzw/tszshlw/201212/t20121227_2023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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