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7月23日 作者:王玉龙
老龄化社会的汹汹来势以及 “未富先老”的国情使家庭照料(familycaregiving)问题在我国变得日益突出。家庭照料特指由配偶、子女或其他家人在家庭环境中为某个或多个难以独立生活的家庭成员提供帮助或支持。家庭照料通常是持久而繁琐的,当个体置身于这样一种压力状态时往往会付出很大的代价。研究显示,与非家庭照料者相比,家庭照料者有更多的抑郁、焦虑等情绪反应,以及失眠、消化不良、高血压、心脏病等生理病症。此外,家庭照料虽具有其他工作中劳心劳力的付出性质,却缺少其他工作中明显的受益补偿和质量规范机制,即从事家庭照料不能像从事其他职业一样可以通过工资、奖金等外部奖赏来加以激励,也无法制定一整套的职业道德规范来保证质量。
报恩和“孝道”不能从根本上解释家庭照料
社会交换理论是西方社会用于解释家庭照料的重要理论之一。这一理论强调人际间的等价原则,认为家庭照料不过是一种回报行为。该理论能够解释家庭照料的部分原因,但它过分强调人的理性作用,把人完全看做精于计算的“经济人”,用来说明家庭照料难免失之简单,因为家庭照料的过程不完全是工具性的交换,还具有相当大的情感成分。
“孝道”理论被认为是理解中国老人家庭照料的关键。该理论认为,正是“孝道”伦理观念使家庭照料成为了可能。这一理论首先错误地假设了家庭照料的主体是子女对父母 (或其他长辈)的照料,其实在大多数配偶情况良好的家庭里,子女往往只是次要的照料者,即“孝道”理论解释不了配偶间的家庭照料。此外,“孝道”作为一种照料原因本身还有待探讨。也就是说,“是什么让一个人可以在‘孝道’伦理的指导下不计成本地去照料家中老人”并不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
显然,无论是报恩还是“孝道”都不能从根本上回答一个人承担家庭照料的原因,而这与提问方式有关,正确的提问应该是:承担家庭照料满足了照料者什么需要?自我决定理论及其实证研究成果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回答。
家庭照料能够满足照料者的基本心理需要
20世纪80年代,美国心理学家Ryan和Deci提出了自我决定理论,该理论以人的需要为基础,属于当代动机理论,目的是为了突出人的不断发展的内部资源对人格发展和行为自我调整的重要性。其中,基本心理需要理论是自我决定理论的核心部分,也是自我决定理论其他重要研究的基础。
Ryan和Deci在总结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人类存在着三种基本心理需要,即自主需要(autonomy)、能力需要(competence)和关系需要(related-ness)。自主需要即自我决定的需要,是指个体在从事各种活动中,能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自主并不意味着独立于他人,而是指“当面对影响个体行为的某种外部事件产生的压力时,个体进行自主选择的程度”。自主性也不同于自由意志。自由意志是对规则的蔑视或不服从,而自我决定理论假定个体的行为是符合社会规范的,个体的行为或受自主性引导,或受外在力量控制。能力需要是指人们有效应付环境的内在愿望,即人们在整个一生中都希望掌控他们所生活的世界,并感受到行为的有效性。关系需要是指人们所具有的渴望与他人交流、联系以及关爱他人的普遍化倾向,是一种归属需要。这三种基本心理需要构成了人类积极行动、最佳发展和心理健康所必需的 “生长素”,具有内在性、普遍性和中心性。由于这些需要是基础性需要,人们倾向于朝向那些能够满足这些需要的情境,而远离那些阻碍这些需要满足的情境。虽然很多时候,人们的行为并不是想专门满足其基本需要,但他们在做感兴趣或重要事情的过程中,也能感受到需要的满足。
自我决定理论将个体基本心理需要的满足作为行为动机的基础,这对于理解个体的家庭照料行为是有启发意义的。因为在有关家庭照料的研究中,除了发现照料者有着沉重的照料负担之外,还发现了照料满足感。Lowton等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家庭照料的“二因素模型”,即家庭照料对照料者的影响有消极和积极两个方面。
质性和量化研究表明基本心理需要的满足是动因
Askham对1997年世界老年学大会上的一组有关家庭照料者的专题文章作了总结。他注意到,如果照料者不是主动选择而是被迫接受该角色,那么对被照料者是没有帮助的。因此,他希望有一个更为广义的有关支持的定义,以便更全面地反映这种自主选择的模式。Lawrence等人在研究中发现,照料者和患者之间良好的关系质量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压力应对资源,可以起到缓和照料者消极体验、增加其积极体验的作用。
笔者通过质性和量化研究的方法对老年脑卒中患者的家庭照料者进行了研究。根据访谈资料的分析,家庭照料者自主需要的满足程度归根到底是对其现在作为一个家庭照料者角色的合理性的认可程度,自主需要的满足解决的是“我应该承担这个照料任务吗”这一问题;家庭照料者关系需要的满足程度实际上是对其现在作为一个家庭照料者角色在情感上的认可程度,关系需要的满足解决的是“我喜欢承担这个照料任务吗”这一问题;家庭照料者能力需要的满足程度是对其现在作为一个家庭照料者在行动过程和效果上的认可程度,能力需要的满足解决的是“我能够承担这个照料任务吗”这一问题。量化研究显示,照料者基本心理需要满足的程度与家庭护理质量有显著的正相关。
这些结果都证明了基本心理需要的满足才是个体承担家庭照料任务的基本动因。明确这一点对于解决家庭照料问题是有重要意义的。例如,研究者不应再将太多的精力放在如何减轻家庭照料者的压力上,而应重点关注如何满足其基本需要、增加其在照料中的满足感;研究者也不要再探讨“家庭照料是不是为了报恩或者孝顺”这样无意义的问题,而要探讨“报恩或者孝顺与基本心理需要的满足有何关系”这样具有实质意义的问题。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