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推进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开展,做好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高级研修项目和工作人员岗位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现将《2013年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高级研修项目和工作人员岗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民 政 部
2013年6月24日
联 系 人:和慧卿
联系方式:010—85120076
2013年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高级研修项目和工作人员岗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开展,做好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高级研修项目和工作人员岗位培训项目实施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137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6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开展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高级研修项目和工作人员岗位培训项目,拟根据社会组织类别性质、体系结构和岗位特点按需施教,重点开展政策更新、理论更新、实践探索更新、领导力提升等多方面的研修培训,建立高层管理人员胜任力模型和中层、基层工作人员继续教育体系,打造社会组织人才数据库,从而提高社会组织管理层领导力,强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执行力,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级,促进社会组织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主要任务
2013年,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中,开展领军人才高级研修,培训100人;开展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培训3000人。今后将视具体情况逐步增加人员培训数量。
三、实施方式
(一)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由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岗位培训任务,纵向分解到各省级民政部门(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计划外的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高级研修和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各省级民政部门可以结合自身需求,适时组织开展。
(三)民政部本级相关部门和各省级民政部门分别提出落实方案,由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核确认后,报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备案。
(四)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于2013年11月底,将本级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高级研修、各省级民政部门开展的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及计划外的研修、培训项目情况汇总,报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
(五)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高级研修和工作人员岗位培训要结合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继续教育基地培育等活动开展,可采取集中培训、专题研讨、实地考察、岗位轮训等多种方式进行。
(六)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是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项目之一,各省级民政部门在组织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计划外的研修、培训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设立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四、经费支持
(一)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经费,第一期(50人)由中央财政全额资助,第二期(50人)由民政部配套完成。
(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经费,由各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筹集;同时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可从人员培训示范项目中予以适当支持。
(三)根据分级财政体制要求,各省级民政部门开展计划外的研修、培训项目,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同级财政申请经费支持。
(四)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可按规定比例提取工作人员培训费,用于人员培训工作。鼓励社会、个人共同参与,建立多元化的培训投入机制。
五、考核监管
(一)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高级研修、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各省级民政部门开展的计划外研修、培训项目,均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颁发范围。
(二)培训承办单位对学员出勤学习情况进行考核,把好质量关,同时将考核结果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核,通过后,由我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代为颁发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证书》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岗位培训项目结业证书》。
(三)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2〕92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程项目培训记录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相关情况可登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其个人专业技术经历和接受继续教育的重要证明。各社会组织可将培训证书作为工作人员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业注册的重要依据。
(四)民政部和各省级民政部门不定期对培训课程设置、师资力量、组织管理和实施效果进行抽查,提出考核意见、记录考核结果。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高级研修项目和工作人员岗位培训项目实施工作,将其纳入本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中整体考虑、统筹安排,主动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的支持。
(二)各地要建立民政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各省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项目任务分解表确定的培训任务,抓紧落实,加强监管,做好统计评估,确保项目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2013年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岗位培训项目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3年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岗位培训项目任务分解表
省(区、市)
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岗位培训人员数量
北京
80
天津
80
河北
80
山西
80
内蒙古
100
辽宁
140
吉林
80
黑龙江
80
上海
50
江苏
100
浙江
150
安徽
100
福建
140
江西
80
山东
150
河南
80
湖北
100
湖南
100
广东
150
广西
80
海南
80
重庆
80
四川
100
贵州
100
云南
80
西藏
80
陕西
100
甘肃
80
青海
80
宁夏
80
新疆
80
兵团
60
合计
3000
索 引 号: 40000169-4/2013-00030
信息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工作司)
公文名称: 民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高级研修项目和工作人员岗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民函〔2013〕208号
主题分类: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工作)
发文日期: 2013-06-26
主 题 词:民政 社会组织 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