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志 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6,05,77-80
摘 要: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既是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的题中之意,也是积极推动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在要求。在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一方面要不断创新工作手段和服务方式,整合社会资源,激发文化活力,逐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和发挥文化志愿服务所具有的引领和整合价值。当前,全面深入开展文化志愿服务,要通过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使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朝着制度化、常态化、社会化方向迈进。
关键词:志愿服务 文化志愿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
一、文化志愿服务及其现状
在全面推进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开展,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志愿服务的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领域更加广阔。从相关制度文本来看,如团中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2013年11月修订)中指出,“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国家、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从学术研究来看,有学者认为:“志愿服务是人们不为直接物质利益,奉献时间与精力,为帮助他人、帮助社会提供的服务。”[1] 也有学者认为:“志愿服务是利他行为的一种形式。”[2] 简言之,上述有关志愿服务的定义或观点,为我们进一步理解文化志愿服务提供了一定理论基础和实践视角。
总体来说,文化志愿服务具有一般志愿服务的共性和特征,因此,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文化志愿服务是我国众多志愿服务行为或门类的一种。但文化志愿服务又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不仅体现在发动方式上,也体现在实践指向上。文化部、中央文明办《关于广泛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中指出,“文化志愿服务是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繁荣发展城乡基层文化的有效途径”。为此,也可以说,文化志愿服务既是我国近年来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不断深化、分类不断细化的直接表现,也是文化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建设现代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抓手。综合已有实践和研究,我们认为,文化志愿服务是指有关机构、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事业而开展的非营利性利他服务和公益活动。它主要由文化部门倡导、发起和组织,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与构建中国特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紧密相连。
那么,何谓文化志愿者?简言之,文化志愿者是我国众多志愿者群体中的重要一员,具有一般志愿者的精神气质和利他行为。具体来说,文化志愿者是指为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而贡献自己时间、精力和知识技能,且提供无偿服务的志愿人员。文化志愿者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业文化志愿者,主要是指专门从事文化服务工作的专业人员,如艺术院团专业演员、文化馆专职老师等;另一类是普通文化志愿者,主要是指热心公益文化事业或具有一定文化艺术专长的社会各界人士,如无偿到公共文化场所从事秩序维护、场馆服务等工作的热心人士、自愿提供文化服务的具有一定文化艺术专长的普通志愿者等。
近年来,我国文化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十分迅速,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开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如“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和“大地情深”———国家艺术院团志愿服务走基层这两个示范性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这两个示范性项目的持续开展,不仅丰富了边疆、民族、革命老区等地方的公共文化生活,而且也提升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整体效能,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文化生活的需求,增进了各地方之间的文化交流与互动,也使广大文化志愿者尤其是专业文化志愿者获得了更多接地气的艺术创作灵感,使其感受到艺术境界只有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中才能得到升华。实践表明,通过“大舞台”“大展台”“大讲堂”的形式,“春雨工程”和“大地情深”这两项示范活动已成为推动我国文化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品牌项目,其品牌价值、溢出效应、引导作用已开始影响着我国文化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走向。
另外,各地方、有关机构和单位,积极开展了以“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九个主题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即“传递书香,见证成长”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活动、“精彩生活,幸福使者”文化馆(站)志愿服务活动、“共享历史,感受快乐”博物馆志愿服务活动、“感受艺术,美丽心灵”美术馆志愿服务活动、“文化惠民,为您服务”文化惠民工程志愿服务活动、“邻里守望,文化暖心”关爱重点群体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欢乐节日,爱我中华”节日纪念日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文化公益,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关爱成长,快乐生活”乡村学校少年宫志愿服务活动。通过九大主题活动的广泛开展,把文化志愿服务活动贯穿于整个公共文化服务之中,形成了文化志愿服务与公共文化服务互动共生的发展格局,进一步充实了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了公共文化资源的合理调配,拓展和创新了公共文化服务与产品的供给渠道。
总的来看,文化志愿服务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开展的时间不长、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高要求相比、与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的实际需求相比,我国文化志愿服务还存在一些挑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不到位,对文化志愿精神内涵和实质的理解不够深入;二是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文化志愿服务的组织动员、项目对接、回馈激励等工作机制还不够顺畅;三是制度化建设亟待加强,文化志愿服务缺乏整体规划,法治建设有待推进;四是社会影响力亟须提升,文化志愿服务对社会建设的推动作用还不明显。
二、新的发展环境要求积极开展文化志愿服务
伴随着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战略的实施和志愿服务的蓬勃发展,文化建设、文化体制改革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志愿服务也已成为新阶段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推动方式。与此同时,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社会环境又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尤其是在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方面亟须寻求新的突破口。因此,为适应当前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所处的新的发展环境,文化部门主动作为,积极组织开展了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从实践维度进一步来看,新的发展环境不仅要求积极开展文化志愿服务,而且也使推动文化志愿服务有了更加坚实的社会基础。
当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与网络逐步完善,现有的公共文化基础为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撑。从实践来看,各地方、有关单位创造性开展了一些具有地方或行业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取得了实效,为全面开展文化志愿服务积累了宝贵经验。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文化建设,为全面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这又为全面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提供了政策保障。随着生活水平的持续改善,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层次不断提高、对文明生活方式的追求更加强烈,广大人民群众对常态化、多层次的志愿服务、文化活动的迫切需求,为全面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提供了社会氛围和发展动力。因此,可以说,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既是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的题中之意,也是积极推动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在要求。推动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大力开展,要不断创新工作手段和服务方式,整合社会资源,激发文化活力,逐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
实践表明,文化志愿服务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有效实践。为此,在新的发展环境下亟需全面深入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而且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志愿实践中,更要高度重视和发挥文化志愿服务的社会价值。当下,要着力通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风尚、改善文化民生、促进社会参与等途径来建构文化志愿服务所具有的引领与整合价值。具体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
一方面,全面开展文化志愿服务事业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也是引领社会风尚的重要形式。把弘扬文化志愿精神、大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根植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种实践中,赋予文化志愿服务深厚的文化内涵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文化志愿服务以各种文化活动为载体,运用多种文化艺术形式,引导广大群众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实质。文化志愿服务具有公益活动的价值意蕴,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参与文化志愿服务活动,能够感受公益魅力、社会风尚,因此,积极全面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将有助于传递社会正能量,弘扬真善美。
另一方面,全面开展文化志愿服务事业是改善文化民生的现实需求,也是促进社会参与的有效途径。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不仅能够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弘扬志愿精神,而且也能够改善我国文化民生需求样态。通过不断创新文化志愿服务的内容与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优质高效的文化志愿服务,将有助于促进“我为人人,实现自我”理念转化为丰富的文化实践,在践行文化民生中培养、提高文化自觉。实践表明,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既能够让人们在参与、体验中感受文化,又能够实现社会互动、增进社会凝聚力,更有助于促进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总之,生活化的文化志愿实践,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也能够在尊重和发扬人民群众首创精神中进一步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形式、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效率。
三、推动文化志愿服务迈向制度化、常态化、社会化
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实践归宿。而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又是创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方式的一种有效途径。常态化、多元化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不仅能够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而且也能够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层次、弥补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的不足。为此,全面深入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要坚持多措并举,通过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积极推进文化志愿服务朝着制度化、常态化、社会化方向迈进。
(一)弘扬文化志愿服务精神
开展文化志愿服务,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把握志愿服务发展规律,深入挖掘和提炼文化志愿服务精神内涵,凝聚文化志愿服务思想共识,在生动鲜活的文化志愿实践中大力弘扬文化志愿服务精神。可以说,文化志愿服务既要在“志愿理念与志愿精神”上下功夫,又要在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上见成效。从文化志愿服务是弘扬志愿精神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机契合中,坚持统筹谋划,把开展文化志愿服务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结合起来,处理好志愿服务与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志愿服务与社会建设的辩证统一关系,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为指引,不断增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丰富中国特色志愿服务体系。要深入认识和把握文化志愿服务规律,树立文化志愿服务大局意识,创新文化治理思维,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文化志愿服务体系,让文化志愿服务全面融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的全过程中,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二)创新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机制
围绕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提供,以需求为导向,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推动文化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加大项目开发力度,完善项目对接机制,使文化志愿服务项目的活动发布、供需对接、督导评估等工作纳入规范化发展轨道。健全文化志愿服务回馈制度,整合配置文化系统资源,在坚持志愿服务精神原则下,适当地给予文化志愿者一定的物质与精神激励。建立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支持机制,适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做好相关保障工作,争取多方支持,保障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经常持续开展。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创新工作方式,尝试建立全国统一的文化志愿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文化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管理、服务记录等工作。建立活动式文化志愿服务与日常式文化志愿服务的长效互动机制,把文化志愿服务融入公共文化服务的各种日常实践之中。推动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化、品牌化发展,及时总结经验,把一些品牌化项目所积累的成功经验转化为推动日常式文化志愿服务开展的动力。建立健全社区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三)加强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
文化志愿者已经成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鼓励专业文化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基层文化建设和群众文化活动”。为此,加强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要在志愿者培训、权益保障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培训方式,通过多种手段和举措,对文化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分类、分批对急需的文化志愿者骨干进行培训,发挥骨干的模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志愿服务水平。根据文化志愿服务项目的实际需要,探索建立文化志愿者购买保险制度,健全文化志愿者权益保障机制。强化文化志愿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文化志愿服务机构管理体系,创新文化志愿服务组织的建立方式,在建立健全各地方和有关单位文化志愿服务组织的基础上,尝试建立国家级的“文化志愿服务联合会”。
(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文化志愿服务是由文化部门主导发起的,但要实现文化志愿服务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各类社会主体的广泛参与。为此,全面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既要立足文化系统,又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化志愿服务,调动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社会化发展,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文化部门要利用文化志愿服务形式,创新文化系统服务社会的方式和手段,与其他部门进行合作,共同推进文化民生改善。一定程度上,文化志愿服务更要主动融入社会志愿服务体系之中,与其他领域、有关部门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广泛联系,共享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共同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