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风险社会治理:复杂性范式与中国参与

范如国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 2017,02,65-83

摘 要:全球正在进入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风险社会”时代, 风险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 并正在改变现代社会的运行逻辑与规则, 人类社会的价值理念、行为方式正在被系统化地重构, 全球治理演变为“全球风险社会”治理。当前, 全球风险治理的碎片化、低效率现象严重, 现有公共管理、国际治理方式还不能适应风险社会治理的要求。现代社会是一个具有内生复杂性、测不准性、脆弱性等特征的复杂系统, 复杂性是全球风险社会形成的根本机理, 全球风险社会治理离不开复杂性范式与中国参与。系统研究全球风险社会形成的复杂性机制, 构建面向全球风险社会治理的价值、文化与机制, 形成辨识、化解风险的协同治理及反脆弱能力, 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重要的价值。

关键词:全球风险社会; 社会治理; 复杂性范式;

人类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充满非线性与不确定性、脆弱性与风险性的复杂性社会。20世纪80年代以来, 随着人类社会全球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 科技创新的持续推动, 国际政治的深刻变化, 人类社会发生了深刻的系统性结构转型, 进入一个高度不确定和高度复杂的“全球风险社会”时代。人口爆炸、环境污染、资源短缺、金融危机、政治问题、恐怖主义、核安全、网络安全、粮食安全等重大问题困扰全球, 各种难以预测、不同寻常的“黑天鹅事件”不断涌现, 全球经济、制度、环境、社会、技术和地缘政治等领域的风险显著增强, 风险规避与风险盈利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全球治理开始转变为全球风险社会治理。对于中国而言, 目前正处在全面社会转型时期, 不同生产力水平下的社会结构特征及其问题在相应的社会层面同时存在, 现代化进程及社会转型中累积的系统性风险频繁地以社会冲突的形式表现出来, 中国社会进入风险频发阶段。

自乌尔里希·贝克1986年提出“风险社会”理论以来, “风险社会”成为人们观察、理解、诠释和分析现代社会的重要概念, 为理解现代社会的结构特点、风险成因及系统治理提供了独特的视角。风险社会理论关于公共治理制度设计, 关于责任、制度与伦理的强调, 对全球风险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启示。

当前, 全球风险治理碎片化、低效率现象严重, 现有的公共管理、国际治理不能适应风险社会治理的要求, 而新的治理方式又远未形成, 这成为全球风险治理急需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面对重重挑战, 我们需要从多学科理论出发, 系统分析全球风险社会形成的复杂性机制, 构建面向全球风险社会治理的意识、文化及机制, 提升辨识、选择、化解风险的治理能力和反脆弱能力。加强全球风险社会及其治理的研究, 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紧迫性和重要价值。

一、全球风险社会形构及中国情境

(一) 全球风险社会的形构

“风险”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 指损失、危险和灾难发生的可能性, 即遭受危险或损失的概率。风险并不等于危险或灾难。风险具有现实性, 如空气污染、森林破坏、地震伤害等等, 同时, 风险又和认知、预期、心理及文化有关。人类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存在风险, 风险是社会作为系统所具有的一种客观实在。

“风险社会”则是一个现代性范畴, 是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之后才出现的公共话题。贝克把风险定义为由科学技术以及人类对科技理性的过度自信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危害。随后, 贝克不断扩大“风险社会”的使用范围, 并与“反思性现代性”相联系, 使之成为一个一般性哲学范畴。可见, “风险社会”这一概念是人们在关于科学技术给社会发展带来许多危害的情况下, 反思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是风险在现代性条件下所展现出来的“结构化”形态。当风险成为全球社会的普遍现象, 具有结构化、制度化特征, 并带来极大不确定性的时候, 社会就成为了全球风险社会, 此时, 社会中风险的类型、成因、频率及后果比传统社会中的风险要复杂和严重得多, 风险生存成为人们生活的主要逻辑。风险社会的意义在于人们开始从风险维度对现代社会进行哲学、社会学反思, 发现风险已成为具有威胁的现代性力量。

目前, 风险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气候变化、网络攻击、金融危机、恐怖袭击, 到水资源短缺、交通拥堵、食品安全等各种自然和人为的风险不断凸显, 时刻威胁着全球的安全。风险的来源多种多样, 有自然风险, 如地震、雪灾;有科学技术诱发的风险, 如化学污染、基因安全;有人的决策带来的风险, 如拆迁、种族歧视等;有人与自然、人与技术互动产生的风险, 如安全事故、生物多样性减少;有人、自然及技术共同作用发生的风险, 如核爆炸引发的地震、气候变化所引起的极地冰盖融化。此外, 人们在化解风险时, 也在不断制造新的风险。可以说, 风险无处不在, 无时不在, 泛化在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正在改变现代社会运行的逻辑与规则, 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行为方式、组织形态、价值理念正在被系统化地重构, 社会成为一个以风险为主题和特征的全球风险社会形态。

关于风险社会的成因, 理论界主要有四种不同的观点:一是基于现实主义的分析, 认为现代社会出现了新的、更大的风险, 风险作为社会的一种客观实在显著增加;二是基于文化价值的分析。玛丽·道格拉斯和斯科特·拉什认为, 风险是人们心理认知的结果, 不同的文化与价值群体对风险有着不同的认知, 现代社会的风险并没有增加, 只是被人们感知到的风险增加了而已, 风险凸显的只是一种文化现象;三是基于制度主义的分析。贝克与吉登斯把风险与现代制度和现代科技紧密结合在一起, 对西方现代化进行系统反思, 提出“自反性现代化”理论。他们强调技术与制度所带来的风险, 认为人类决策与行为产生的“人造风险”超过自然风险成为风险社会的主要内容, 这些风险的大规模积聚形成了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四是基于复杂性的分析。尼克拉斯·卢曼从复杂系统理论出发, 认为社会具有不可预测性, 因而反对贝克和吉登斯对风险社会的批判。这四种理论观点各有道理, 都给出了风险社会形成的主要原因, 但都不全面。应该说, 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更多地是在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环境下, 由于人类决策和行为所产生的“副产品”。

(二) “风险社会”的中国情境

作为系统转型与快速发展的中国, 经历了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时间最短、规模最大、程度最深的现代化进程, 在三十多年的时间里走完了西方国家几百年的里程, 许多人带着“熟人社会”的行为规则和心理习惯进入现代化, 出现了大量的“心理不适”, 焦虑、缺乏安全感, 城乡差异、区域差异、贫富差异显著, 以至于英国学者马丁·雅克感叹, 中国省际之间的差异, 比欧洲各国之间的差异还要大得多。此外, 中国传统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模式受到挑战, 出现了由于政治信任消解而导致的社会风险, 如信仰缺失、政治失稳;由于司法不公而积聚的社会风险, 如司法腐败、社会紊乱;由于执政不公而产生的社会风险, 如保障不足、医疗短缺;由于贫富悬殊而诱发的社会风险, 如仇富心理、暴力犯罪;由于文化价值取向弱化而积聚的社会风险, 如文化流失、道德缺失等。同时, 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严重, 传统发展方式出现失灵, 服务型政府还不到位, 政府的社会控制能力在不断下降, 社会系统转型与快速发展催生出风险社会的中国形态。习近平同志曾指出, “今后5年, 可能是我国发展面临的各方面风险不断积累甚至集中显露的时期”, “如果发生重大风险又扛不住, 国家安全就可能面临重大威胁,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就可能被迫中断”, 我们“必须把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

此外, 随着国际形势和地缘政治的变化, 中国所处的周边和国际环境中不确定因素也在显著增加, 面临的全球风险压力日益增强。国内国际各种风险互相耦合、复合关联, 潜藏着巨大的“并发性”危险。贝克曾指出, 当代中国由于社会的巨大转型正步入风险社会, 甚至将可能进入高风险社会。

二、全球风险社会的典型特征

风险社会作为全球社会的一般范畴, 具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典型特性。

第一, 全球范围内的多元化风险。在风险社会里, 风险是宏观性的, 形式多样, 具有普遍性、全球性以及不可逆性。在社会层面上, 社会风险普遍存在, 威胁到人类社会的生命安全、文化多元性和社会稳定性;在空间层面上, 社会风险超越地理界限, 影响到地球以外广袤的区域, 大气及太空安全越来越严重;在时间层面上, 社会风险对人类和生物多样性产生了不可逆转的影响, 风险成为全球社会的典型特征和内在禀赋。

第二, 不可控及毁灭性风险。传统社会时代, 人们对自然的干预和社会的形塑是浅层次的, 此时风险具有较大的局部性和单一性, 风险对社会的危害是有限的、可控的。在风险社会里, 政治家智慧的缺失、不计后果的发展方式对全球社会、自然环境的伤害越来越大, 人类的某一项决策错误就可能毁灭过去所有的成果 (如核污染) , 这些风险不再是个性化的, 而是具有了系统性特征, 成为影响全球发展的核心要素, 人类社会面临着不可控、毁灭性的风险, 许多风险已远远超过了人类能力所能控制的程度。

第三, 人为制造的“人化风险”。传统社会的风险主要是来自社会的“外部风险”, 具有可计算、可预测、可保险的特征。在现代社会中, 人类的决策和行为不断渗透到社会风险的形成过程中去, 将潜在的风险诱发出来, 成为被制造出来的“人化风险”, 即使是社会外部风险也打上了人化特征的烙印, 人化风险所具有的多发性、不确定性、危害性、跨时空性等特征, 给风险治理带来了巨大挑战, 许多现在似乎不存在的事情其实显著地影响着人们当下及未来的决策与行为。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系统性风险研究中心关于金融危机的研究发现, 系统性风险在第一个金融体系创造出来后就出现了, 并且会在金融危机中周期性出现, 是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一方面, 人们试图通过法律、制度来控制风险, 另一方面, 在这一过程中又制造出了更多更大的风险。

第四, 高度复合的系统性风险。传统社会中的风险形式比较单一, 影响有限。现代社会里, 由于全球化尤其是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 全球社会风险、传统社会风险以及地域性风险等复合性地在社会演变中凸显出来, 并与政治、环境、文化、宗教等领域关联起来, 成为系统性风险。风险既是本土的, 也是全球的, 具有“时空压缩”特征。某种风险的出现可能是由他人的行为引起的, 比如福岛核泄漏, 该风险的传播又会影响到其他相关领域, 加剧全球风险广度与深度的变化, 使得风险的构成及其危害趋于高度系统化。

第五, 具有平等性的风险。现代风险的影响波及全球, 以“均匀分布”的方式对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产生影响, 不再有特定的社会对象、身份和国家范畴, 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 比如雾霾。全球化程度越高, 这种“均匀分布”就越明显, 风险面前人人平等。

第六, 制度化的风险。在“风险社会”中, 由于制度系统结构上的不科学、执行上的不合理, 导致制度的功能部分或完全失灵, 进而又成为更多、更大风险的制度性来源, 使风险成为“制度化”风险, 社会“制度性”地产生和制造出风险。例如当下的中国股市, 最大的问题似乎不是资金和人才, 而是制度问题。在2015年6月15日至7月初的近20个交易日内, 股市频现千股跌停、千股停牌。2016年新年开盘的一个星期内, 股市两次“熔断”, 股市风险全球罕见。如果任由股市熔断, 股市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就会跨区域、跨市场“连锁”, 形成全球金融系统性风险。股市异常波动反映出中国股市交易制度的不完备、市场体系的不完善、监管制度的不适应以及实体经济的不坚实, 股市存在制度化风险。

三、全球风险社会形构的复杂性机理

贝克等人认为, 风险社会主要来源于现代化过程中过度且不合理的实践活动、人心理与人性的扭曲、毫无节制的社会发展方式。但他们没有揭示出其背后存在的机理, 没有对风险社会形成的内在机制与逻辑给出一个充分而又一般性的阐释。这个一般性解释和逻辑就是, 现代社会是一个具有高度内生复杂性、测不准性等特征的复杂系统, 复杂性是全球风险社会形成的根本机理与原因。

复杂性是复杂系统具有的一种内在属性, 是客观世界的基本特征。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结构与组织中, 隐藏着让人难以置信的复杂性。虽然至今还没有关于复杂性的统一定义, 但异质性、演化性、涌现性、自适应性等是复杂性所公认的内涵。现代社会作为一个演化的复杂系统, 存在着内生复杂性、测不准性、非线性、脆弱性和“二相”对偶性等复杂性机制, 这些机制使得现代社会成为一个风险频发的社会, 传统社会的可测性、稳定性不复存在。复杂性对于理解全球风险社会的形成及其治理提供了一个极有价值、独特的理论视角。

(一) 风险社会的内生复杂性机理

社会系统具有内生复杂性, 如突变性、涌现性、适应性等, 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属性。社会主体在认知社会时, 不仅受到社会系统内生复杂性程度的影响, 还受到社会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主体认知能力的影响, 这使得对社会系统本质特征以及内生复杂性的认知具有了“不完备性”。数学家哥德尔认为, 任何理论或认识, 无论它多么完美, 都不可能通过自我论证来证明其具有绝对正确性, 任何关于主客观世界的理论和认识都是不完备的。这就是著名的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因此, 当人们无法完备地认知并测度内生复杂性时, 内生复杂性就会以社会风险的形式呈现出来, 使潜在的风险成为“现实”, 其实在性通过现代化过程中的各种“冲突”涌现出来。随着内生复杂性的增加, 现代社会系统对环境条件的敏感性显著增强, 微小的“扰动”都可能产生无法预计的后果, 线性因果关系被彻底颠覆。现代化过程中人的各种行为, 如科技发展、全球化、制度等释放和扩大了社会系统中的内生复杂性, 内生复杂性成为风险社会形成的逻辑基础, 当社会风险常态化、结构化、机制化、全球化时, 社会就演化成为危机四伏的风险社会, 进而全球风险社会。

以全球化为例。全球化下各国之间频繁的往来活动, 急剧提升了人类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它在带给世界繁荣与共享的同时, 也显著地触发和放大了各种风险, 使得全球的“风险强度”空前加大。全球化鼓励甚至逼迫人们进行各种有风险的实践, 具有明显的风险价值导向, 使得全球社会风险密布, 带来系统性经济、安全、文化以及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全球性使得世界成为全球风险社会, 如果把世界作为一个大系统, 那么各个国家就构成这个大系统的子系统。全球化下风险跨越时空界限具有了巨大的流动性和扩散性, 原来仅仅局限于特定国家或地区内的风险, 因为子系统“合并”而在大系统中传播, 扩散到更多的区域, 比如外来物种侵入、全球金融危机等等, 全球化成为“失控的全球化”。此时, 以国家为子系统的边界被打开, 存在于不同子系统内, 性质迥异的要素、行为、模式耦合在一起, 各种冲突、协同、再造、涌现纷纷产生, 系统本身所具有的非线性、不确定性等机制内生出新的不确定性, 风险源不断增加, 原来只是存在于单一国家内的风险耦合“同步”成全球性风险, 矛盾的特殊性转化成了矛盾的普遍性。比如, 随着资本的全球扩张, 美国的次贷危机很快成为全球性危机。风险与危害并不仅仅局限在发生地, 也不仅仅局限于现在, 生活在未来的人们可能遭受当前事件的危害。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亚洲金融危机尽管只是发生在某个国家或区域, 但危害却扩散到周边国家, 最后酿成全球灾难。

(二) 风险社会的不确定性机制

现代社会运行的非线性机制使得社会演化越来越具有不确定性, 加之信息及人认识能力的不完备性, 使得不确定性成为现代社会的另一重要特征, 风险成为社会生活的普遍性文化。为了刻画社会的不确定性, 我们以采用某种标度对社会系统进行测度这一过程来给与描述。假设社会系统S中有N个构成要素, N中有m个要素与该标度具有同一性, p个与该标度具有对立性, 其余n个与该标度既不同一又不对立, 且m、n、p要素的信息测度分别为则称

为系统S在t时刻的信息测度。其中, 第一和第三项称为t时刻的确定性测度;为t时刻已知信息的不确定性测度, 是不确定性信息测度的系数, au0 (t) 为t时刻未知信息测度, 二者称为系统的不确定性测度, j (=-1) 是对立系数。通过式 (1) 我们就可以描述社会系统存在的不确定性。

在现代社会里, 政治家及科学家把社会变成了一个实验室, 理论与研究之间、技术与实践之间、自然与文化之间本应存在的界限被模糊掉, 他们在做出决策前不确定会发生什么, 无法对实验的合理性、安全性给出令人信服的完备性保证, 只是向社会说明一切可控, 不会产生风险。然而事情常常超乎人的认识, 一方面, 风险被人们作为不确定性而从中盈利, 如股市、赛马、彩票;另一方面, 人为制造的不确定性使得风险成为生活的常态, 成为人们控制不确定性或使不确定性后果最小化行为所引发的结果。在政治家缺乏政治智慧、科学家过度自信心态的支配下, 人们越想探索未知的空间、开拓新的未来, 就越可能引发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伦理及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比如转基因食品风险及其扩散所引发的社会焦虑;全球金融危机、房地产杠杆、汇率变动、熔断机制所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这时, 风险不是来自外部世界的强加, 而是源于社会系统内部人为制造的不确定性。

传统社会里, 人类总是试图控制各种不确定性。比如, 如果令b0u (t) 为式 (1) 中的不确定性项:

并将其看作子系统, 那么照式 (1) 的分析, 则在t时刻关于的测度为:

依此类推有:

这样, 通过对不确定性的逐步分解, 就可以发现其中相对确定性的部分, 进而控制不确定性, 这种努力在不确定程度很低时有一定的效果。然而, 当社会系统的内生复杂性很高, 人们试图控制各种不确定性时, 反而面临越来越多难以预期的风险, 因为在风险因素中, 哪些因素是确定与不确定的, 很难测度清楚。没有人是责任主体, 似乎又都是责任主体, 因为社会的内生复杂模糊了主体的责任界限, 社会充斥着“有组织的不负责任”。

(三) 风险社会的“测不准性”机理

上面的分析表明, 现代社会系统不仅具有内生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机制, 而且不确定性下其复杂性程度常常无法准确地描述和刻画, 其所展开的社会过程也常常无法预测, 这使得现代社会具有了“测不准性”。量子物理学家海森堡认为, 粒子的位置及其动量不可能被同时测定, 因为测量手段会干扰它的运动, 也就是测度行为与被测度物之间存在相互作用, 物理量很难被精准测度:

Δx为X轴方向的位置测不准量, ΔPx为x方向的动量测不准量, h是普朗克常数。

今天, 人们把哥德尔的不完备性定理和量子力学的测不准性原理看成是认识世界时应遵循的科学哲学。

此外, 社会演化是一个非线性动力学过程, 非线性演化使得我们对社会系统行为的细节测不准, 具有混沌特性, 混沌下的系统行为是不确定的, 初始状态的微小变化将导致系统截然不同的后果, 即便运用高精度的技术工具和精确的数学模型, 也无法对社会系统进行准确的预测, 因为精确刻画要求有无限准确的初始状态, 而人类的认知能力和技术能力几乎是无法做到的。比如人口学家对于人口的预测屡测不准, 就是由于影响人口变化的因素多样而复杂, 人口学家的知识结构和测度模型无法把握人口变化的内在规律和无限准确的初始状态所致。由于社会系统的非线性、混沌性, 以及信息的不完全性, 使得我们只能一定程度、相对准确地刻画和预测社会系统, 这就是社会系统的测不准性。测不准性使得人们无法准确及时地把握系统演化中出现的各种细节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风险乃至危险状态, 无法有效应对或化解风险, 最终引发风险及危险。测不准性表明客观的社会与我们主观上认识的社会之间存在一定差距, 只有当社会处于稳定状态, 对小的“扰动”不太敏感时, 才能够对社会系统进行相对正确的刻画和准确预测。

以科学技术为例。科学技术发展追求的是确定性, 然而科学技术研究的过程和结果却充满了不确定性, 其发展不仅突出和扩大了人们行动的不确定性, 而且其在形成、运用、创新等每个环节都存在着测不准性, 无论人们做出怎样的努力, 都实现不了对其未来的确定性预测。科学技术的不确定性, 引发了社会其他领域大量的风险, 加剧了社会的内生复杂性, 其在显著提高人们生活品质、带来巨大福祉的同时, 也在产生数不胜数的“潜在副作用”, 诱发出诸如人工智能安全、外太空安全等可能无法控制、自我毁灭性风险, 使得人类对未来越来越测不准。现代科学技术变成了风险技术, 人们对科学技术工具理性的曲解、驾驭能力的薄弱与滥用成为社会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重要来源。当这些“潜在副作用”变成实在表现, 全球置于风险结构情境时, 全球风险社会就已然形成了。

今年恰逢切尔诺贝利核灾难30周年。当年, 那场核事故让苏联付出了大约180亿卢布的损失, 以及许多人的生命, 30年后灾害影响仍然在发生。然而, 无论是切尔诺贝利, 还是后来的福岛, 无数专家都曾信誓旦旦地说核电技术没有问题。切尔诺贝利不是世界上唯一产生严重灾害的核事故, 核技术也不是全球唯一可能造成毁灭灾难的科技, 人类对科学技术的盲目自信自大及滥用的严重后果值得深刻反思。

(四) 风险社会的“二相对偶”机制

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 系统或物质在某一时刻所处的状态, 叫做“相”, 其所处的虚、实状态分别叫做“虚相”和“实相”, 简称虚、实“二相”, “二相”之间呈现对偶关系, 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最著名的二相对偶原理是光的“波粒二相性”。二相对偶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广为存在、呈分形特征的一种内在结构规律, 它包含了物理学的二相性、数学的对偶性、哲学的对立统一性、经济学的宏微观论、系统学的虚实论、宗教学的善恶论等等。

量子力学发现, 二相对偶是物质的一种内在机制, 不可人为地分离它们。系统学指出, 任一系统均可分作虚实、软硬两个互斥又互补的子系统。混沌学认为, 世界是确定和随机、有序和无序的辩证统一体, 呈分形存在。从物质结构的二相性去认识全球风险社会的复杂性, 许多问题可获得新颖而又独特的理解。

风险社会表象为社会发展的危机与困境, 实质是人类活动实践的二重性 (二相性) 矛盾所致。实践二重性决定着社会发展的复杂性与多元化, 如竞争与合作、存在与虚无等多重两难困境。人类活动、科学技术都可能把处于潜在、隐蔽、微观状态的风险转变为现实、实在、宏观状态的风险, 实现风险“潜在”与“现实”二相间的人为转换, 在这种转换中, 作为内在结构规律的二相性被破坏, 被释放出来的动能又反作用于社会结构, 启动社会系统的正反馈机制, 进而创造出更多社会风险或者社会福利。

此外, 人类理性表现为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二相。由于作为“技术”的科技、制度、组织在认识自然和财富创造上的巨大成功, 因此, 技术理性逐渐成为工业社会的主导, 人们开始把它当成满足人类自信和财富创造上纯工具性的东西, 而关乎人类存在的目的与意义、人类命运与责任等价值理性却逐渐淡忘, 由此导致了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二相间的失衡, 工具理性的过分扩张带来了人类价值理性的急剧萎缩, 把人类推向了风险社会。

以资本市场为例。股市给上市公司股票的定价, 本质上是对公司未来收入预期的信用定价, 这种定价本身存在着非理性下的不确定性。股市交易作为虚拟经济本质上是一种跨期交换, 未来具有不确定性的财富现在以确定性的方式提前贴现, 由当下的财富创造者来负责支付, 这是对“现”代人财富的一种剥夺, 缺乏“代际公平”, 其本质是把未来的不确定性和当下的确定性做一个人为的、主观的二相转换, 所以资本市场是对“现”代人的一种剥夺机制, 导致收入差距、财富差距的不断恶化。在这一转换过程中, 未来不确定性所包含的风险并没有消失, 它以“场”态的形式留在了资本系统中。随着股市交易规模越来越大, 交易频率越来越高, 资本所累积的风险也越来越大, 资本的贪婪性越来越显著, 最终以可怕的金融危机方式释放出来。危机形成后, 由于“金融创新泛滥”, 又被不断地以非线性正反馈的方式放大, 危机的范围越来越大, 程度越来越深, 最后转化为全球系统性风险。

资本主义的特质在于通过设置无限多样的财富预期让人的欲望无限膨胀, 驱使人们不知疲倦地去追求。然而, 由未来无限多年的收入预期贴现而来的财富, 会在当下转化为流动性, 与实实在在的实体经济对应起来, 没有实体经济表现出来的具体的财富支持, 由资本市场定价而来的财富最终也只是财富符号, 或者财富泡沫。财富符号存在的前提是:有一个坚实的实体经济。资本市场最狡诈的地方是把财富符号与现实的财富相对应, 把未来的不确定性转化为当下的确定性, 尽管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明天可能就会垮掉。财富泡沫的破灭传导给实体经济, 导致对实体经济的巨大风险, 从而出现全面的金融危机。因此, 资本及其本质下的资本主义, 是现代资本主义周期性经济危机的根源。这一危机只是资本主义的经济规律, 而不是整个人类社会的现象。然而现实却是, 人们把资本市场的存在及其扩张前提性地设定为合理存在, 忽视其剥削性及风险性, 通过全球化、开放市场等方式帮助资本主义国家“熨平”了风险, 因此, 只要资本主义存在, 人类社会也会周期性地出现经济危机。可见, 资本市场这一制度设计作为工具理性, 掩盖了资本家财富来源的贪婪与剥削性质。

(五) 风险社会的脆弱性机理

脆弱性是指社会或自然, 由于受到内外部因素及系统自身演化过程的共同作用, 而形成的易受攻击或结构与功能易受损的特性。它由社会或自然系统的内部结构与功能所决定, 同样表现为系统的内在属性。

脆弱性作为现代社会系统的内在属性是在社会危机发生前即已有的客观存在, 在危机发生过程中才“涌现”出来。在危机产生前, 脆弱性具有很强的潜在性或隐蔽性, 对其识别、评价在时空分布上存在许多困难, 很难被发现和被疏忽掉, 或者即使被发现也难以完全消除。这正是风险的潜在性机制。

在风险社会中, 脆弱性无处不在, 许多风险或者灾难的发生都与脆弱性密切相关。人类社会无论是在自然灾害面前, 还是在社会系统突发的极端事件面前, 都显得十分脆弱, 从全球气候变暖到水资源枯竭、从福岛核泄漏到ISIS突起、从金融危机到SARS疫情概莫能外。即便是依靠现代技术构筑的复杂社会网络, 如互联网、航空网、电力网等, 也都存在极大的“脆弱性”。脆弱性在现代社会中具有放大风险的特性。当社会中较小的“扰动”发生后, 如果社会系统存在结构上的脆弱性, 就会使扰动变异放大, 造成巨大损失。

此外, 在全球社会中, 各种全球性问题之间存在的高度关联性、耦合性与同步性, 带来了大量需要人类“共同面对”与“同步治理”的复杂性风险, 比如气候环境治理与政治权力、经济发展和国际话语权交织在一起;粮食安全导致水资源短缺, 并由此引发民族或国家之间的水资源争端, 要有效解决气候治理、粮食短缺、水资源短缺问题, 就必须回应这种关联性、耦合性、同步性。然而, 人类社会在这方面的实践极其薄弱, 一方面存在着普遍意义上的“有组织地不负责任”现象, 另一方面没有人们共同接受的制度标准和行为框架, 而是各自为政, 这使得脆弱性成为风险的重要来源。

四、全球风险社会治理的困境与范式转型

全球风险社会带来了高度不确定性和高度复杂性, 从社会制度到社会实践、从社会结构到社会过程, 存在着大量孕育社会风险的复杂性机制和非线性行为。全球风险问题的复杂性、治理上的公共性、治理效果的有限性给现有的治理范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传统的范式已经失效, 实现风险治理的范式转型, 成为全球风险社会治理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 全球风险社会治理的主要困境

人类社会的内生复杂性决定了风险无处不在, 很难被刻画或管控, 没有人愿意接受或者阻止它。加之全球化和现代化“双轮驱动”产生的“叠加效应”, 高风险成为全球社会最显著的特征, 风险治理成为全球治理的客观要求。

所谓全球风险社会治理, 是指全球多元治理主体通过全球治理机制, 协同预防风险, 科学有效监控、优化治理流程、降低风险不利后果, 维持全球正常秩序的持续性集体努力及活动, 包括风险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机制、治理责任、治理文化等, 其所考虑的是如何治理那些无可回避, 一旦发生就可能给区域或全球带来巨大灾害的风险, 目的是为了避免在没有世界性政府的情况下, 由于“公地悲剧”和“集体行动困境”而引发的“全球治理失灵”, 消除或缓解人与自然、社会和自我的矛盾与冲突, 实现全球安全。

当前, 全球治理的碎片化、低效率现象严重, 现行的国际组织和规则体系不能有效应对全球性挑战, 导致全球风险不断产生和聚集, 治理模式以控制为主。全球风险社会的复杂性机制, 使得高不确定性很难通过传统的治理方法来彻底消除, 总会有“剩余风险”存在, 治理预期与治理结果存在巨大差异。同时, 全球风险社会治理缺乏具有全球性的价值和文化共识, 没有共同的道德和哲学基础, 对全球风险也缺乏科学有效的制度化应对机制。不同国家和组织之间的利益差异, 以及在承担全球风险义务上存在的不平衡及博弈导致的集体行动困境, 使得全球陷入风险的生产与再生产循环之中, 治理上出现巨大的困境。

(二) 全球风险社会治理的范式转型

1. 复杂性治理范式

复杂性社会需要复杂性治理, 目前在全球风险社会治理上, 人们遵循的大多是以控制复杂性为内容的线性治理范式, 这种范式不但无法对复杂的全球风险社会实现有效治理, 反而会导致全球风险治理能力的下降, 这要求在全球风险社会治理上认真研究现代社会的种种复杂性特征, 从现有的行政管理范式转向复杂性治理范式。

复杂性治理范式的理论方法来源于复杂性科学。复杂性科学是研究系统复杂性和非线性关系的整体性科学, 复杂性科学强调, 复杂性既不能规避也无法消除, 只能简化, 简化的前提是必须把复杂性当作复杂性来对待。

复杂性科学与全球风险社会治理具有内在的契合性。复杂性治理范式通过运用系统性、动态性、协同性、工程性方法, 关注系统的环境条件、问题结构以及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复杂性联系与影响, 对全球风险社会治理的本质、逻辑及机制等问题展开研究, 从不确定性中寻找内在的联系, 系统设计治理方案, 优化治理结构, 具有很好地帮助我们认识现代社会系统的特征、解决现代社会诸多重大风险问题的能力。复杂性治理已成为全球风险治理理论的最新研究范式。

现有全球风险治理以对各种正常社会过程的控制为主, 而将非正常过程视为例外, 这种思维不仅具有误导性, 而且也往往成为风险的一个重要来源。在低复杂性与低不确定性社会里, 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 泰勒的科学管理与韦伯科层管理的有效性都印证了传统社会的“可管理”及“可控制”特征, 治理遵循的就是控制复杂性的逻辑, 即治理主体事先确定自己的控制目的, 然后制定相应的控制规则, 通过规则的执行来实现控制目的。在这种机械式的治理模式中, 人们用各种模型来对不确定性进行描述和分析, 各治理主体的行为可以确定地预测, 这种根植于线性因果关系的思维, 本质是粗暴地实施不确定性与确定性之间的二相转换。其结果是, 控制过程越来越严, 控制层级越来越多, 控制人员队伍越来越庞大, 控制成本越来越昂贵。然而, 在高度不确定性的现代风险社会里, 多元治理主体并非是机械式的组合, 各种议题交织在一起, 相互耦合, 传统的线性因果定律被颠覆, 标准化的知识和控制流程无法应对各种复杂性, 针对风险社会任何议题、任何层级的治理, 均可能由于复杂性作用而导致系统要素、系统结构以及系统功能的演化, 进而导致治理结果的不可测性。

同时, 复杂系统中的多元治理主体具有自适应性和多重目的性, 当不确定性发生时, 他们能够自适应、自组织地应对混沌或挑战, 彼此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这也使得针对系统的治理行为及其结果难以预测, 控制效果存在有限性。例如, 一些城市希望通过禁止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来解决城市交通拥堵和安全问题, 却反而带来了私家车的大量增加, 显著地削弱了“禁摩”效果;再如, 科学技术使人类对自然及社会的管控能力越来越强, 也使人类频繁陷入其所带来的风险和危机之中, 原因在于人类在对自然界施加影响的时候, 也把科学技术的不确定性“映射”到了自然界中, 在这种情况下, 传统的社会控制方式无法适应高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它们以风险或危机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 必须改变传统的社会控制方式, 摆脱控制导向下的社会治理, 代之以复杂性治理范式, 把复杂性当作复杂性来对待。

在社会治理中, 社会系统的内生复杂性存在一个临界阈值。当低于该阈值时, 社会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都比较低, 此时, 社会的适应性差, 稳定僵化, 活力不足, 创新有限, 等级化、官僚式的控制体系能够有效应对社会事务治理的要求;当内生复杂性高于这个阈值, 社会的非线性显著增强, 稳健性降低, 社会变得脆弱, 微小的社会扰动就可能引发社会混沌, 社会变得难以测度和控制。显然, 社会控制在解决社会事务问题时存在复杂性临界点, 超出这个临界点, 控制体系不仅无效反而有害, 这时, 需要解构社会控制模式, 用复杂社会网络机制取代它。在全球化时代, 风险社会治理的集体行动开始以一种新的结构化方式———复杂社会网络形式出现, 复杂网络结构更能够适应治理的复杂性挑战。在风险社会时代, 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对治理能力的要求是灵活性与适应性, 复杂网络允许治理主体之间灵活地、适应性地改变其连接关系, 取代等级化控制而形成对动态环境有效管控的新形式———协同控制与鲁棒控制。协同性和鲁棒性正是复杂网络的重要特征。

复杂社会网络的特征, 对全球风险社会治理具有重要价值。比如, 目前的全球治理体系忽略了历史上曾经的城邦间国家关系, 城邦间国家关系在国际体系中相当于复杂网络中的“小世界”与“社团结构” (见下图) , 这就极大地降低了根据复杂网络结构属性来进行风险社会治理的效果。在全球气候谈判中, 如果把由全球各国参与的气候谈判框架看作是一个复杂网络, 那么, 除了联合国框架下的全球多边气候谈判外, 还有许多范围较小的双边、“小多边”气候谈判以及民间气候组织等, 它们构成这个复杂网络中的社团结构、小世界, 对国际气候合作制度的建立、有效运转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现实中这些社团结构、小世界之间常常也因为缺乏合作, 使得气候领域的许多愿景化为乌有, 遭遇“无政府主义的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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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社团结构的全球复杂社会网络图

全球风险社会系统由多样化和异质性的要素所构成, 全球风险超出了任何单个专家所能解释和控制的范畴, 影响超出国界, 使得风险治理的主体不能再仅仅由国家来承担, 而应该包括国家、非国家、国际组织、公众等多元主体, 即从单一的国家治理转向多元主体构成的复杂网络治理结构, 通过多元、多层级网络“协同治理”范式来治理风险, 同时使风险的价值最大化。

2. 多边、多层级网络协同治理范式

全球风险社会治理从本质上讲是一个多元治理主体按照“集体行动逻辑”提供全球公共物品的过程。随着全球风险社会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日益剧增, 单一国家提供全球公共产品的机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治理的要求, 比如, 恐怖主义作为全球性问题, 不可能靠单一国家来解决, 这样做既不公平, 也会置全球于危险之地, 各国政府必须与其他治理主体协同起来, 密切合作, 形成多元化、适应性的全球打击恐怖主义机制, 严厉打击恐怖主义。因此, 全球风险社会治理急需超越现有全球治理模式的局限性, 由单边主义、强权模式向基于全球共同价值的多边、多层级网络协同治理范式转型, 实现“集体行动逻辑”下全球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协同治理范式不是命令与控制的宏大结构, 而是区域、国家和社会组织之间进行的协同互动。

一般来说, 全球风险治理需要应对的是关注度高、紧迫性强的全球性、区域性风险问题, 这些风险既是本土又是全球的, 需要通过国际间多边、多层级网络协同合作来有效应对和化解。多边、多层级网络协同治理范式是通过多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 结成“命运共同体”, 协同解决单一主体无法解决或者不易解决的问题的一种治理模式, 它根据治理的不同需求, 建构多层协同复杂网络, 通过多层协同, 促进多主体之间资源与信息的共享、能力与优势的互补, 实现人员的协同、资源的协同、信息的协同、组织的协同、文化的协同, 有效回应复杂社会治理的要求。

目前, 全球风险社会治理呈现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与不平衡性、治理议题的多样化与跨国性、治理机制的规范性与适应性等特点。以单一国家为中心的风险治理机制已不能适应“全球风险社会”治理的要求, 各个国家在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宗教文化等领域存在诸多差异, 强权政治、利益结盟盛行, 使得全球风险治理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 处处存在治理失灵。比如, 气候与环境变化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 1992年在里约会议上确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通过“新的全球伙伴关系”方式来解决全球气候变暖及环境危机, 然而在二十多年里, 各国在采取共同行动方面始终存在不少分歧, 根源在于各方在利益上存在冲突和博弈。此外, 现有国际政治体系的不平衡性也制约了全球风险社会治理的实施。在全球风险社会治理结构中, 治理主体从以国家为中心转向多元化, 主权国家、国际组织与社会团体等治理主体在地位上是平等的, 但作用是不平衡的。现有国际权力的等级制度使得大国在全球风险治理中拥有更多、更大的发言权, 集体行动的达成总是为大国左右, 以全球公共秩序为目标的全球风险治理受到制约, 而且, 由于缺少全球性、权威性的协调与制裁机制, 全球风险社会治理的效果也不尽人意。虽然自二战以来, 建立了联合国等全球治理组织, 但现有国际组织的权威性在许多重大的全球性议题和“被制造出来的风险”中逐渐丧失, 对全球性、区域性风险治理常常束手无策。因此, 需要建立起基于共同价值的多边、多层级网络协同治理范式, 形成全球共同的价值和风险认知文化, 建立起对全球风险科学的制度化应对机制, 各国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仍然以全球环境治理为例, 面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严重威胁, 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召开的气候大会上, 与会各国展现出空前的合作精神, 以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 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 以“国家自主贡献”取代原来强制性的减排计划, 终于达成了一个全面、均衡、有力度、有约束力的《巴黎协议》, 构建起了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治理机制, 给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影响的治理行动指明了方向。

五、全球风险社会治理的中国参与

在全球化的进程中,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 已经深深融入到全球治理体系中, 成为全球风险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公共产品的供给者和机制创新的重要推动者, 无论是在全球气候变化谈判、防范全球金融风险, 还是在联合国维和、消除贫困等方面, 全球风险社会治理都离不开中国的参与。

长期以来,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主导着以资本、强权为特征的世界单边主义治理模式, 他们通过主导全球化进程, 通过“丛林法则”将风险转移到不发达国家, 在这一过程中又衍生出新的全球风险。目前, 全球治理体系和规则面临重大调整, 国际权力转移、世界多极化、民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等迫切需要大国协调以及具有国际视野和政治智慧领袖人物的担当, 以全球性思维、全球性行为, 共同承担全球治理义务和责任。在这种情况下, 中国需要深度融入并超越目前的全球风险治理结构与机制,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 基于“全球命运共同体”的原则, 系统提出自己的全球治理主张, 确立自己的行动原则和角色定位, 提高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 与其他国家一道, 克服集体行动困境, 为形成有序、包容、民主、公正的全球治理秩序做出自己的贡献。比如, 面对核灾难威胁, 在2016年第四届核安全峰会上, 习近平代表中国政府首次提出阻止核灾难发生, 维护核安全, 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的建议, 构建共享机制, 形成核安全世界意识。这充分体现了中国的全球责任以及中国领导人的政治家担当。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一直试图“接轨”、“融入”、“对接”国际关系体系, 然而在霸权国家的垄断和抵制面前, 步伐极为艰难。比如中国在加入WTO十五年之后理应获得的市场国家地位, 却被欧洲议会武断地拒绝。在这种情况下, 中国作为一个全球性大国, 应该在现有的国际体系之外积极探索全球治理新的体系, 而“一带一路”和“亚投行”就是中国在这方面的新努力。“一带一路”作为一种治理体制创新, 涉及全球近63%人口的国家和地区。它顺应全球化、多极化的潮流, 秉持互利、共赢、合作的理念, 致力于维护开放的世界经济与政治格局。与西方国家开拓殖民地、谋求超额利益的行为本质上不同, “一带一路”倡导建设全球“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这一宏大的战略愿景, 寻求共同发展的新道路, 开创的是以共享、和谐为特征的世界多边主义协同治理模式, 体现了中国人平等、包容、互利、共赢、对话的原则, 以及博大的胸怀和对世界的责任, 得到了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响应。“一带一路”的有效实施不仅将带动那些在政治稳定性、经济发展水平、法律监管能力、金融管理水平比较差, 社会风险比较大的国家共同走向稳定和繁荣, 为中国的经济战略提供保障, 也有利于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确立自己的话语权地位, 是全球风险社会治理范式转型、全球风险治理的价值重构的重要体现。“中国梦”与世界各国人民追求幸福的梦想是相通的。在这一过程中, 必须高度重视风险治理, 这也是“一带一路”战略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当前, 全球体系正在发生深刻变革, 中国在参与全球风险社会治理的同时, 还应该成为全球治理体系的积极改革者, 在诸如全球气候谈判、G20这样的全球治理框架中, 以全球格局和政治智慧, 积极扮演好改革者、协调者角色。比如, 2016年中国作为轮值主席国在杭州主办了G20峰会, 从全球治理来说, 这是中国充分展示自己的价值观和全球责任, 重塑新的全球风险社会治理结构的难得机会。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在风险社会治理的价值理念、治理目标、治理路径以及治理机制上都与西方国家迥然不同。中国的社会治理并不纯粹以资本逻辑为动力, 而是以人为本, 把构建约束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公平机制作为重要的治理机制。从这个意义上, 中国如果积极推动G20成为未来全球社会治理的重要平台, 将影响全球治理的进程与未来, 中国也将成为全球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大国。尽管这个过程充满荆棘, 零和博弈普遍存在, 但中国能够为新的全球风险社会治理体系做出贡献并承担责任。

六、构建全球风险社会治理的共同价值与机制

全球风险社会治理作为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已成为全球治理的中心任务, 这也是实现全球社会安全、稳定、共同发展的基本路径。它要求在充分考虑内生复杂性、不确定性、脆弱性等的基础上, 尽速建立和完善全球共同认可、遵守的价值理念和文化, 构建具有权威性、约束力的治理机制, 展开科学决策, 学会反脆弱。

第一, 培育共同价值体系, 加强有效的制度供给。全球风险社会治理必须充分考虑文化、价值、制度等因素的要求, 超越风险治理中的工具理性和“囚徒困境”, 进行全球社会与政治发展的转型, 在人类心理结构上构建“世界意识”和共同价值观, 实现全球风险社会治理的价值理性。

全球风险社会治理复杂网络的形成是基于多元治理主体共同的治理规范, 特别是全球共同责任与共同价值;全球风险社会治理的集体责任也需要整合多元价值体系, 超越国家主权构建与全球风险社会治理要求相适应的国际制度和行为准则, 强化以联合国宪章这样的国际制度为主的“正规法”在全球风险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以制度约束风险, 以制度化解风险, 寻求国家利益和人类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此外, 全球风险社会治理也需要那些没有具体文本及行为标准的“非正规法”, 像人道主义、环境责任、共同道德等。“正规法”与“非正规法”构成了全球风险社会治理的规则“二相”性。如果没有共同的价值理性认识, 只有冰冷的工具理性, 那么全球风险社会所要求的集体行动就永远只是空中楼阁。

第二, 实现多边协同治理。全球风险社会治理的复杂性, 使得多边协同治理范式成为应对风险危机的最优选择。各国政府、跨国企业、社会组织需要共同构筑风险协同治理的国际网络, 建立起资源、信息交互的国际平台, 以及全球性、权威性的透明与信任机制、协调与制裁机制, 有效协调各方的价值、利益和需求, 对全球风险实施协同控制、混沌控制, 防止“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现象发生。

第三, 实现从“国际治理”向“全球风险社会治理”的转变。现行的国际治理体系与治理结构是一种以主权国家为基本治理主体的国家治理模式, 这是一个以大国协调为中心、中小国家参与的等级化国际结构。全球风险社会治理是连接主权国家、非国家、国际组织等多元主体重叠的复杂网络, 不仅仅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强调的是多元治理主体的平等联系。他们围绕既定的风险治理议题, 或博弈或协同构建治理网络。显然, 等级化的国际治理已不能适应全球风险社会治理复杂性、平等性的要求, 国际治理向全球治理体系转变不可避免。

第四, 科学决策, 进行“反思性现代风险治理”。在风险社会里, 现代性既是风险的结果又是风险的根源, 现代性成为“自反现代性”。这意味着在全球风险社会治理中需要反思现代社会的发展模式, 关注其产生的不确定后果, 对科技发展及对自然界的干预要有敬畏之心, 像大型工程、人工智能、遗传工程等, 对其可能的后果进行公开讨论。全球风险治理暗含着科学决策的诉求, 科学决策将风险与危险隔绝开来, 阻止风险成为危险。

第五, 提升政治领袖的智慧与担当。在社会的内生复杂性和测不准性面前, 人类决策应该如履薄冰, 政治领袖要拿出道德勇气和反省思维将全球风险纳入不确定决策范畴。建立全球风险的识别、预警、协调和处置机制, 把决策带来的可能风险降至最低。没有政治领袖的智慧和反省思维及其担当, 国际秩序将难以形成, 全球社会可能陷入巨大的危机之中。

第六, 构建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提高预见能力。风险社会最大的风险是意料之外的风险、不确定性风险, 这要求全球各国共同努力, 对各类风险具有良好的科学预见和预警能力, 建立健全多层次、系统化的全球风险监测体系和预警机制、应对机制和修复机制。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决策, 认真研究全球科技、舆情、政治、宗教、文化信息, 对其中可能的风险做出系统、科学、合理的预警, 防止个别风险演化为系统性社会风险, 防止“蝴蝶效应”的发生, 降低“脆弱性”风险对全球安全的冲击和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