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空间视角下的社会治理模式创新

张峰 孔繁斌  学海 2016,06,12-17

摘 要:社会治理在本质上是行政组织与其他行动主体在信息沟通、交换的基础上达成集体行动的过程。传统的治理模式下,行政组织依靠对信息资源的垄断和控制维持着社会运行。然而信息社会的到来改变了信息的传统运行渠道和方向,封闭-控制的治理模式已经凸显不适,我们亟需通过增强治理体系的开放性和流动性以适应治理环境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本文从“信息空间”(I-space)的角度,将治理模式进行类型化分析,力图在信息思维的全新范式下需求治理路径变革。“信息空间”是英国学者Max H.Boisot提出的用于研究信息生产和信息交换的动态理论,通过分析和考察信息空间中数据流动的动力机制,我们能有有效解释法规制度的形成与治理模式的演变,从而为信息社会的治理变革提供有效借鉴。

关键词:信息编码; 信息空间; 社会治理; 开放-合作;

信息处理支配着社会,渗透进每个生活领域。人类一刻也离不开信息,如果没有信息的不间断流动,社会将很快陷入困境。卡尔·多伊奇把政治沟通比作政府的神经,认为政府通过决策和控制对社会实行行之有效的管理,而这种决策和控制则是建立在政治系统对社会信息进行及时、准确收集、处理和运用的基础之上。可见,信息的开放、顺畅流动是实现社会稳定与高效治理的前提,任何节点的信息垄断或控制都会对社会治理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国以往治理体系的变革路径主要着眼于“自上而下的机构改革”、“流程再造”和“市场化”等三种思路设计,而从信息论的角度思考治理变革尚存不足。英国学者Max H.Boisot提出了“信息空间”(I-space)这一概念性的工具,从信息的编码、抽象和扩散三个维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研究信息生产和交换过程的动态理论。在当前信息社会的背景之下,从“信息空间”这一视角分析社会治理模式变革不仅具有紧迫性,而且具有创新性与可行性。

信息空间:一个新的分析视角

Boisot从信息的编码、抽象和扩散三个维度构建了信息空间的分析工具。“编码可以被看做去除冗余数据从而在数据处理上实现节约的过程”,“编码带来感觉上对数据的区分和综合,目的是实现信息的效率”。“和编码一样,抽象是去除数据,也就是在数据处理资源方面实现节约的一种手段。通过使各个类别划分清晰,并通过使它们变得更明显且可操作,编码推动了抽象。反过来,通过减少其边界需要界定的类别的数量,抽象促进了编码。两者共同发挥作用,都具有使知识变得更加清晰晓畅且可以分享的效果”。信息的编码和抽象维度构成了信息空间中的E空间(如图1所示)。作为社会治理的核心主体,政府在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过程中,通过调研、报表、智慧平台等工具获取大量的感知数据,感知数据只是信息的初始资源,尚需要政府部门对之实行有效的编码和抽象,因为信息过载和信息匮乏一样,均会导致社会治理的低效率。通过对感知数据的删选、提取与归类,从海量数据中提取有用数据和信息,并最终形成高度编码与高度抽象的知识,从而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资源,增进社会治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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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编码—抽象

图1 编码—抽象

编码和抽象不仅实现了对数据的节约,而且标准统一的代码有利于知识的扩散。“知识的扩散与不扩散和社会的权力分配有重要关系。有时候在扩散可以增强一个支配集团的威信和权威的情况下,已有的力量关系会积极地支持创新的扩散;在另一些情况下,根深蒂固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新思想传播的威胁,以此而阻挠他们”。在传统社会治理模式中,信息的编码、抽象与扩散是政府实现对社会有效控制的重要手段。扩散是信息空间分析工具的又一维度,和编码维度共同构成了信息空间中的C空间(如图2所示),未经编码和扩散的个人信息,通过政府的采集与编码,从而转化为具有高度编码特征的专有信息,这部分信息未经有效扩散,成为政府的垄断资源。在专有信息中,政府会出于有效治理和保有权威的双重考量,通过大众媒介或新闻发布等形式对专有信息进行选择性扩散,使之转化为具有高度编码与高度扩散性的公共信息。社会主体在公共信息的指导下相互沟通与交往,公共信息逐渐会演变为在某一范围内具有高度扩散性的常识信息,进而指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社会主体经过实践,又转化和形成未经编码和扩散的个人信息。在信息的循环流动中,政府和其他社会主体通过信息的沟通与交流,最终达成集体行动,保障了整个社会的良好运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随着自媒体的崛起,传统的信息编码、扩散渠道和流动方向均发生了变化,社会公众话语权显著增强,传统社会治理模式应积极寻求变革,以适应信息社会的治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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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和扩散两个维度构成了信息空间中的U空间(如图3所示),“局部知识具有具体性和未扩散的特征,现实中表现为孤立的、现成的、具体的个人经验或组织经验,这一经验有意义但不容易被分享”。经过系统的科学研究,局部知识由具体到抽象,从而转化为秘密知识,这一部分知识被少数人所垄断和控制,不管其是否扩散,均增进了局部知识的潜在价值和效用性。在政府组织中,这部分知识则垄断在少数专业化的技术专家手中,秘密知识是否扩散、扩散的范围和扩散程度要视政府治理的具体情况而定。经过出版交流等手段,秘密知识实现了向公共知识的转化,公共知识被打上标记使它具有权威性,增大了被接受的机会。这部分知识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高度的扩散性,经过科普的教育和宣传,转化为常识知识。常识知识受一定社会背景的影响,在社会主体的实践中不断内化为局部知识,也即波兰尼所称的“默会知识”,从而实现了知识在U空间的不断流动和发展,知识的生产和再生产得以实现。“通过审慎的代码编纂和抽象行动,他们构建和储存已经或正被看作具有保持秩序性质的知识。为了使熵的产生达到最低限度,制度在持续不断地通过有选择地将知识从U空间的局部知识向上移动到公共知识来构建或重建社会秩序”。在治理体系中,政府作为核心主体垄断着绝大部分的知识,通过选择性的抽象与扩散,实现对知识的分流与控制,从而引导社会价值,指导社会行动。

Boisot将编码、抽象和扩散三个维度进行组合,共同构成了一个立体空间,并命名为信息空间(I-space)(如图4所示)。编码、抽象和扩散的新行动触发数据流动,从而在这一空间中形成了一个强大、动态的数据场,“社会各主体以信息为媒介展开博弈,通过信息的沟通与交换而达成一致行动”。社会治理体系中,政府因对信息的绝对垄断而拥有战略上配置权力的优势,通过有选择性和针对性的信息扩散来控制信息的流动,完成信息的生产与再生产,继而指导社会行动,促进有效治理。因此,通过分析和考察信息空间中数据流动的动力机制,我们能有效解释治理体系中法规制度的形成与治理模式的演变,从而为信息社会的治理变革提供有效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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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I空间中的信息分布与信息流动

图4 I空间中的信息分布与信息流动

信息空间视角下的社会治理类型化分析

社会治理在本质上可以看作是行政组织与其他社会主体在既有法规制度框架下信息生产、提取、沟通和交换的过程,通过信息的沟通与交换达成一致行动。信息交易给数据场以能量,推动了信息的生产、交换与再生产,Boisot通过对数据场内信息流动中形成的结构类型分析,提出了四种理想的交易类型,即采邑制度、官僚制度、市场制度和宗法制度(如图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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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I空间中的信息的动态演化

图5 I空间中的信息的动态演化

采邑制度:这一交易模式下,信息未经编码和抽象,表现为具体的个人经验或地方化色彩,即使在面对面的情况下也难以分享和传播,因而扩散性极低。交易主体被置于不平等的地位之中,信息占有的不对称固化为高度的个人化等级关系。

官僚制度:这一交易模式下,信息虽然经过了良好的编码与抽象,但扩散性不足,信息并未被绝大部分交易主体所拥有,而是被少数个人或组织通过授权方式而获得,并在交易中获得优势和好处。

市场制度:这一交易模式下,信息具有高度编码、高度抽象和高度扩散的特征,编码和抽象的信息可以不受个人的或组织的影响而加以获得和传递,交易双方置于同等地位,信息和知识的分享避免了讨价还价,同时也降低了交易的成本并提高了交易效率。

宗法制度:这一交易模式下,信息主要表现为具体的个人或组织的经验,并未得到良好的编码与抽象,信息扩散性不足,仅仅在某一群体或组织内共享,组织内外的交易主体处于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态势。

Boisot所提出的信息空间中的四种信息交易模式,投影到社会理体系中则分别对应于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考虑到编码和抽象都是对繁杂数据实现节约,编码减少了数据形式的复杂性,而抽象则减少了数据内容的复杂性,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可以把它们归为同一分析维度。扩散则是信息的传播和分享,则被归为另一分析维度。以信息编码、抽象程度和信息扩散程度为分析维度,我们可以将社会治理模式进行类型化分析(如图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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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信息空间视角下的社会治理模式

图6 信息空间视角下的社会治理模式

封闭-控制模式:这一治理模式中,社会信息表现为未经编码和抽象的个人经验,由于缺乏编码和抽象,信息难以有效扩散,投射到社会治理体系中则带有高度的封闭性。社会治理则呈现出浓厚的个人化色彩,等级层次分明。等级身份决定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利益分配,政府与民众之间信息沟通偏少,彼此之间缺乏信任,因而往往采取控制的手段。

封闭-协作模式:这一治理模式中,社会信息经过了高度的编码和抽象,但扩散性不足,社会治理依然在封闭环境下运作。信息成为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资源,谁控制信息资源谁就拥有权力和权威。社会治理专业化和技术化趋向明显,政府通过培养大批精英集团占有和垄断信息,对社会实行技术控制。有别于封闭-控制模式,政府虽是处于绝对核心地位的治理主体,但不再是唯一合法主体。在具体操作中,政府会通过一定的规则和制度吸纳社会组织或个人参与社会治理,确切地说由于地位的不平等这种模式只能称作为封闭-协作模式。

开放-合作模式:这一治理模式中,社会信息具有高度编码、高度抽象和高度扩散的特征,社会治理在开放的环境中运行。信息流动的渠道畅通透明,组织间的边界意识日趋模糊,政府组织与外部环境充分互动,在交流互动中完成信息的创新与再生产。这一模式中信息和权力相分离,政府的权威不再是来自于对信息资源的垄断,而是来自于知识、智慧和道德,因此政府的治理方式已不再是控制而是合作。政府依法公开行政信息,努力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各社会主体彼此信任、通力合作,共同应对治理难题。

开放-引导模式:这一治理模式中,社会信息经过了简单的编码和抽象,并在某一群体内充分扩散,高度分享。但在整个社会体系中,信息的占有和分布明显处于不均态势,集团内部信息自由流动,而相对整个社会来说则扩散不足。这种不足来自于多种原因,并不仅仅是信息控制和谋求私利的需要。在社会治理体系中,政府充分发挥引导职能,着重于战略规划与“元政策”设计,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政府不再是着眼于信息的垄断与控制,而是在与其他治理主体的交流互动中实现公共价值。

上述四种交易类型是Boisot所提出的静态模式下的四种理想的信息交易模式,从分析中可以看出市场制度模式下的信息交易是最理想的交易模式,交易效率高且成本低。与之相对应,开放-合作的社会治理模式则是人类最理想的治理模式,各社会主体在充分信任中平等合作、多元共治。但在真实世界中,信息空间数据场内的数据是处于不间断的流动状态,在数据流稳定和经常发生的地方便会凝结成制度。如果市场制度失灵,则有可能向官僚制度和宗法制度两个方向流动,“只有当影响过程遭挫折,当异常的存在顽固地阻碍无意识地通过具体运用掌握知识并使其内部化的过程时,才出现创造新知识和启动一个新的学习周期的需要”。当然,向官僚制度移动是逆学习周期的,而向宗法制度移动是顺学习周期,将会推动新知识的产生。就社会治理来说,我们应努力打造开放-合作的社会治理模式,即使出现异常,也应该减少停留在其他三种治理模式的时间,以适应后工业社会复杂治理的要求。

积极构建开放-合作的社会治理模式

在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的背景下,封闭的社会治理体系尚能有效完成自我修复,依靠对信息的垄断与控制保障整个社会的运行。但进入后工业社会之后,面临高度复杂性与高度不确定性的发展态势,传统的治理方式已逐渐失去治理效力,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运用,已经改变了信息流动的传统方向(如图2所示),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发声器,垄断与控制凸显不适,新的时代呼唤新的治理模式。“虚拟化对我们的思维方式形成了重大挑战,我们在工业社会是在一种思维范式的基础上建构起了工业文明,而在今天,当虚拟化改变了我们的思维方式并形成一种新的思维范式的时候,也意味着我们将在这种新的思维范式的基础上去重建世界”。

1.打破信息资源的垄断

“民主政体的优越性,在于它拥有最大限度的开放性:一个开放的系统要更加丰富多彩,同时也拥有更高的效能,因为与封闭的系统相比,它更为丰富多样;而封闭的系统则更趋贫乏,因为它本身无论是在内部交往,还是在外部交往方面都少得可怜”。封闭的系统与环境之间只维持一种低水平的、往往是否定的交换关系,由于缺乏信息的交换,组织难以补充能量,从而出现一种熵的状态,这种状态下组织因缺乏创新而失去活力,甚至是走向死亡。而开放的系统则不同,“一个开放系统要在外界寻找负熵来消除无序状态,重新组合自己;需要输入能量、原料和信息,处于不断整合和适应的过程,从而形成自我组织机制和动态平衡”。开放系统的建构需要打破信息资源的垄断与控制。

打破信息资源的垄断需要政府积极实现“由控制到合作”的治理思维的转变。思维是行动的先导并指导着行动,面对日益复杂的治理难题和多元化的公共诉求,我们需要在新的思维范式基础上去重构世界,这一思维范式便是合作。在治理体系变革中,政府部门应该以信息公开透明为主要突破口,对社会信息进行公开编码和抽象,编码和抽象过程中要尽量做到简洁易懂,减少使用模糊辞令的官僚式语言,从而有利于信息的扩散。此外,要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打造丰富、便民的公共信息界面,使其他行动主体能够准确及时获取公共信息的同时,增强信息的反馈能力,打造一个开放畅通的信息沟通和交流的渠道,促进信息的生产与再生产,以有效回应日益复杂的治理难题。

2.尊重个人的主体性

在封闭的治理体系中,不论是控制模式还是协作模式,都排斥人的主体性,以同一性压抑个体差异性,总是追求通过同一标准和规则去形塑人格并组织行动。这一倾向在近代官僚制组织中被发挥到极致,该组织通过一套严谨刻板的规则制度将成员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性格特点等都纳入到同一模式中,将个人仅仅视为实现组织目标的工具,以追求组织的合理性而抹杀组织成员的个性,极大压缩了组织成员个性和能力的施展空间。这种治理模式下,信息作为一种权力资源而被垄断和控制,官僚制层级设计的一个本质就在于限制信息沟通,使之仅能在相邻层级间流动。这一治理模式显然无法满足复杂多变的信息社会的治理需求,我们应该在积极建构开放-合作治理体系中充分尊重个人的主体性和差异性。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性力量。开放-合作的治理体系需要我们建构起一个包容人的自主性的制度,“协作系统是排斥人的影响力的,韦伯所说的非人格化,正是指的这一点。与此不同,合作过程会表现出对人的影响力的重视,特别是当人拥有了总能创造性地提出有利于合作的正确意见时,他的影响力会因所提出的每一项合理建议而得到增强”。开放-合作治理体系的建构不仅仅是通过利用信息技术广泛吸纳民意,更应该积极创新制度激发社会群体的主人翁意识和参与热情,在多元参与中充分沟通、交流与合作,以合作对话弥补单一主体治理能力的不足,有效回应复杂治理难题,推动社会整体进步。

3.构建合作互惠的行动策略

博弈论研究表明,在重复出现的博弈中,合作策略是最有利的利己战略,多次博弈互动后,参与者往往倾向于建立立足长远的互动关系,当博弈各方默契一致地寻求共赢策略时,便达到了博弈均衡状态。当然,这种状态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需要参与主体积极互动,不断协调。但传统的封闭治理体系中,“合作共赢”往往让位于“秩序和效率”,在“中心-边缘”的社会结构中,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核心往往出于自利需求组织集体活动,而不是寻求集体活动的最大获利空间,这种思维往往导致的是对社会的控制,难免会出现治理难题。

“政治交往意义上的政治沟通,强调的是公民自由、平等的对话协商和政治参与权利,以及作为公意表达的公共领域与权威领域或公众与政府、社会系统与政治系统之间围绕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进行自由、平等的对话协商”。开放-合作的社会治理体系需要建构合作互惠的行动策略,打破传统的“中心-边缘”社会结构,各行动主体平等交往、共享信息,积极寻求共同获利的最大空间。在社会治理中,各参与主体平等对话协商的同时,要用公共性替代秩序与效率的追求,以任务为导向,组织集体行动。

4.培育共同学习的策略过程

为了从容应对后工业社会的高度复杂性与高度不确定性的挑战,社会组织需要以更快的速度、更低的成本和更为有效的方式让成员边工作边学习,通过学习推动数据在信息空间中的不断流动,为新知识的产生提供内驱力。在某种情况下,因为没有现成的代码,则必须创造一个,创造代码便成为产生新知识的方法之一。而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则主张通过控制数据在不同群体中的分布来调动其流动,这种做法无疑阻碍了信息空间中的数据流动,不仅不利于共同学习策略的培养,也不利于知识的生产与再生产,从而削弱了社会治理对外界环境变化的适应性。

“人具有学习能力,能够获取信息并将信息转变成有价值的知识,供个人和组织所有”。在开放-合作的治理体系中,具有约束力的政策是各行动主体共同学习的产物,这有别于传统单中心治理模式中的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确切地说,在开放-合作的治理模式中集体行动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发起过程,各治理主体在充分平等互信的基础上对话协商、交流信息、共享资源、增进合意,这也是各社会治理主体集体学习并产出政策的过程。这一过程有利于培育社会资本、激发组织活力并促进知识的再生产,从而有效应对日新月异的环境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