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煜 | 走出脱贫攻坚志愿服务发展的误区

宋 煜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脱贫攻坚要从治本入手,不仅需要政府的大力投入,更需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互助精神,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参与。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视察时为志愿者点赞,称赞他们是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前行者、引领者,要更好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广大志愿者奉献爱心的重要渠道,也是建设精神文明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必然要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2018年是脱贫攻坚三年计划的第一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为今后三年的脱贫攻坚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大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引导市场和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将志愿服务纳入脱贫攻坚战的总体布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出台,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对志愿服务参与脱贫攻坚提出了要求,激发志愿服务力量,创新志愿服务形式,组建志愿服务组织,打造志愿服务品牌,通过志愿服务的方式将全社会的力量向贫困地区聚集。

但是,脱贫攻坚志愿服务既是扶贫工作中的新事物,也是志愿服务中的新事物,在具体实践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误区,需要及时的予以理清,以便应对。

误区一:志愿服务=无所不能

长期以来,扶贫工作从决策到实施大多是由政府“包办”,缺乏扶贫对象的广泛参与,缺乏社会力量的全力支持。近年来,各地普遍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实施扶贫志愿服务项目,为政府提供包括数据采集、考核评估和调查研究等支持,也针对老人、儿童和残疾人等弱势人群提供服务,在教育、健康、产业和救灾扶贫等领域发挥作用。政府购买志愿组织扶贫服务可以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扶贫对象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的需求,最大效率地发挥扶贫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扶贫工作中。

一些地方政府认为志愿服务仅是一种免费的公益行为,在有意无意间将志愿者作为免费劳动力来使用,在工作中以“志愿服务”的名义降低公共支出成本,间接造成志愿服务组织的畸形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接触较多,扶贫对象容易产生志愿者代表政府并最终能够解决问题的假象,对志愿者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和期望,增加了志愿者的精神压力和现实困境。实践表明,志愿服务扶贫并不是万能的,它只会在特定的领域发挥作用,同时也严重依赖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自身能力状况。

误区二:志愿服务=专业服务

近年来,志愿服务日益强调专业化,但这不代表志愿服务就一定是专业服务。在实践中,由于志愿服务组织在中国农村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运作方式、动员能力、机构治理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在专业性上难以发挥作用。正因为此,很多脱贫攻坚志愿服务活动是由城市爱心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来执行的,这就很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活动不接地气等,最终表现为服务和管理的非专业化上。

脱贫攻坚志愿服务的专业性常常表现在志愿者的招募和行动中。由于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的门槛偏低,没有工作所必备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只能干一些杂活。这样不仅使得拥有专业技能的志愿者感受团队不专业,同时也会增加当地贫困民众的负担。另一方面,由于贫困地区普遍较为偏僻,交通不发达,信息相对滞后,都会打击了志愿者满怀为贫困地区服务的信心。此外,村里信号差没有网络,对于无法离开手机生活的青年志愿者也是一种挑战。这样的现实和志愿者的生活形成明显差距,有些志愿者以无法适应生活的理由离开了贫困地区。

误区三:志愿服务=扶助弱小

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仍然大多停留在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特别是在扶贫救助领域尤为明显。大多数扶贫志愿服务活动都停留在改善救助者的生活条件、调整其社会关系层面,这也使得一些人把志愿服务与慈善行为等同视之,甚至于认为参与志愿服务是乐善好施的表现,也是专门针对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贫困人群等弱势群体提供服务的,认为志愿服务应该是有钱有闲的人和政府应该做的事。

志愿者、志愿组织和志愿服务是起源于19世纪西方文社会的产物,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福利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志愿服务能够吸引和整合社会人群尤其是青年群体, 关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投入到脱贫攻坚事业中。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社会各界对志愿服务的理解不断深入,志愿服务也由过去仅仅针对弱势群体,扩展到更为多元的议题中。服务对象也从个人或家庭,扩展到环境或者对某一社会议题的倡导与推动。因此,脱贫攻坚志愿服务不能仅仅是服务贫困群体,也应当关注社会议题,与扶贫志愿者的成才或就业等切身利益挂钩,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

针对这些误区,更为了保障和激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扶贫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良性发展,有必要对其在脱贫攻坚战中的优势与任务进一步厘清,更好地挖掘志愿服务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潜力。

策略一:明确角色,助力脱贫攻坚的精准定位

开展扶贫志愿服务,聚焦需求是精准攻坚的关键。习总书记曾指出:“要看真贫、扶真贫、真扶贫,少搞一些盆景,多搞一些惠及广大贫困人口的实事。”精准扶贫需要准确而详细的信息,需要精确而严格地执行和监督,这也意味着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

志愿服务组织具有贴近社会需求、精准定位扶贫的优势。基层扶贫干部在识别的主观性、帮扶的有效性和管理的滞后性上都有先天的不足。志愿服务则让普通人接触贫困群众,避免干部与群众在人情关系等方面的障碍,能够深入基层调研到真实的贫困信息,并利用社会力量服务好特定的个体和家庭,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和市场服务的不足,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这一过程中,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应明确自身角色,依法合规地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避免大包大揽,避免越俎代庖。与此同时,政府和志愿服务组织也要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激励,减少后顾之忧;对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地开展评优表彰,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

策略二:整合资源,助力脱贫攻坚的巩固提升

如果说脱贫是一场攻坚的硬仗,是一场速决战,那么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更是一场持久战。政府扶贫政策不完善、贫困群众主观方面的原因及其他客观方面的原因是当前可能导致脱贫人口重新返贫的主要原因。一些地方对经过脱贫攻坚已经脱贫的群众坚持“一脱了之”,放松了对脱贫群众的后续跟踪管理,以致脱贫群众在遭遇病痛、灾害等情况下又重新返贫。

志愿服务组织能够更加合理的链接社会和市场资源,提高贫困群体的瞄准率,应当成为返贫防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脱贫攻坚志愿服务的重点领域涉及医疗和教育,关注人群也集中在儿童和老人,这也是当前脱贫再返贫中的主要因素和重点对象。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坚持多元协作、广泛参与的原则,协助政府健全分类动态管理台账,以确保全面及时地掌握脱贫人口的发展情况,采用定点帮扶、对口支援、结对共建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发展壮大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开展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协助政府建立健全脱贫地区的社会保障机制,遏制贫困户脱贫后再返贫。

策略三:扶志脱盲,助力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

扶贫先扶志,脱贫先脱盲。加强扶贫扶志,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的显著特征,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对于需要脱贫的贫困群体来讲,他们既需要物质财富的支援,更需要精神和文化营养的补给。

志愿服务是一种强调精神层面的社会意识,旨在普及“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价值观,因此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更应强调“扶志”。这里的“志”不仅仅是贫困群众的“志”,也是志愿者的“志”。前者表现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信心地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和精神面貌的改善;后者体现在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成长,特别是理性看待扶贫工作,主动改进帮扶方式。“扶志”就是把扶贫志愿服务做到每个人“心”里,也让每一位志愿者在能力、意识和价值观上得到成长,实现“助人自助”的道德境界。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更多关注扶贫扶志议题,发挥组织协调、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的优势,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鼓励与引导多方力量进行物资、智力的投入,最终形成多元参与扶贫扶志的治理体系。

脱贫攻坚志愿服务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贫困地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在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要发挥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精准定位的优势,整合市场和社会资源防止扶贫返贫,重视培育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的造血功能,为确保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应有的贡献。

全文发表于《中国志愿》第1期,201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