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持续性发展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单办单位: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13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高峻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持续性发展问题”的建议收悉,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完善养老产业发展政策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着眼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发展,积极推进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养老服务业发展。一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13号),就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优化市场环境、支持重点领域发展、增强保障能力、加强监管和组织实施等方面制定了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二是全面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出台《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及《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等政策,在明确发挥托底保障功能的同时,通过委托社会组织运营,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截至目前,215家公办养老机构近半数完成了公办民营改革,同时,重点支持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基本实现每区建设400床以上公办养老机构的目标,为发挥政府保基本职责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完善养老机构扶持政策。支持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将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床4至5万元,运营补贴提高到每床每月300至500元。全面实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市财政补贴保费80%,养老机构自负20%,有效降低养老机构责任风险。出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北京市盈利性社会事业用地竞争出让的意见》、《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利用存量资源发展养老等重点领域土地利用实施细则的意见》,2013—2015年,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养老设施用地计划指标260公顷。落实国家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费政策,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供暖价格已统一按照北京市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执行。四是快捷养老机构审批手续。会同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对无房产证和土地证的现有养老机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养老机构使用用途的认可证明材料,使无房产证和土地证的现有养老机构,在保证自身安全运营情况下,重新获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确保了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加大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力度
制定《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试行)》、《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规划(2016年-2020年)》等文件,按照“设施政府无偿提供、运营商低偿运营”思路,委托社会力量开展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打造具有日间照料、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六大基本服务功能的为老服务平台。截至目前,全市已经建成并运营社区养老服务驿站380家。“十三五”期间,全市将建成社区养老服务驿站1000家。同时,加大驿站建设运营扶持力度,对公告备案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给予20万元一次性运营补贴。
2018年5月,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老龄办联合了出台《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从服务流量补贴、托养流量补贴、连锁运营补贴、运维支持等方面对驿站运营给予支持。第一,服务流量补贴按照不低于服务总收入50%的比例予以资助。对于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以及经政府同意、运营方利用自有设施或租赁设施用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的,按照实际服务流量补贴的1.5倍予以资助。第二,托养流量补贴按照实际收住情况区分期间照料、短期全托、全托照料不同类型予以资助。日间托养每人每天给予不低于15元的托养流量补贴,短期全托每人每天给予不低于30元的托养流量补贴,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全托照料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托养流量补贴。第三,连锁运营补贴按照驿站连锁机构的数量给予,每连锁运营1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第四,经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养老服务机构的,实行水电气热收费与居民用户同价。
三、关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房屋签约使用合同期限
市民政局出台的相关文件未对驿站签约时限作出明确规定,一般为三年。目前,部分区规定驿站设施使用合同签约期限为一至三年。就此,我们与相关区民政部门进行了沟通,他们主要担心出现部分驿站经营运营不善也不愿交给政府提供场所设施情况。对于正常经营的驿站,合同到期后一般予以续签。此前,在“一事一议”评审过程中,我们要求相关区对部分驿站签约时限进行调整。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区合理确定签约使用合同期限。
北京市民政局
2018年5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单办单位: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22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张卫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的建议收悉,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
近年来,北京市高度重视社会福利和养老工作,相继出台实施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老年人分类保障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等系列政策措施,加强顶层设计,着力建立健全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服务体系、设施体系和关爱体系,积极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今年初,市民政局召开了全市老龄儿童和社会福利工作会议,从社会福利和养老政策体系更加完备、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体系日臻完善、社会福利和养老保护体系初步形成等方面对我市社会福利工作现状进行了系统回顾,强调要按照“老残儿”一体化的思路,坚持从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在生存、保护、参与、发展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出发,找准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新定位,聚焦短板问题,明确改革方向,解决现有政策碎片化和最后一公里服务不精准等问题,努力实现社会福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今年,按照“老残一体化”思路,我市正制定《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对现有碎片化的社会福利政策进行整合,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津贴等制度,进一步拓宽覆盖对象、提升保障标准,推动形成老残一体、名称相对统一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
二、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2015年以来,北京市出台了《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及评估管理办法》、《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政策,进一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的功能定位,将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保障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服务对象作为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并大力推进公办(建)民营改革,通过招投标或连锁品牌运营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承接公办养老机构运营。2017年,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基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加大了对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改造资助力度,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办养老机构硬件条件和服务环境;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利用效率、加强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监管等作出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了市属公办养老机构在建立入住对象评估、公示、公开轮候制度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截至2017年底,全市215家公办养老机构,已有112家完成了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占52%。
今年,市民政局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将深入推进公办民营改革,统筹规划建立分类协作机制,大力推动公办民营机构连锁品牌运营,力争公(办)建民营改革比例达到70%;同时,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构建养老、尊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
三、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发展
近年来,我市围绕“社会化、产业化、体系化、信息化”改革目标,大力推进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形成了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主体、多元发展,市场运营、产业方向,具有首都特色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
(一)放宽准入条件。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13号),就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优化市场环境、支持重点领域发展、增强保障能力、加强监管和组织实施等方面制定了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工商部门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名称中使用“居家养老”或“居家养老服务”作为行业用语,经营范围登记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看护与帮助服务”等项目。
(二)优化审批程序。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开办效率,工商部门推出全市通办、容缺受理、全程电子化登记等一系列便利化措施提供优质高效的准入服务。同时加强税务、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目前在我市新开办企业可享受一站式服务,实现五天办结工商登记、刻制印章、领取税票全部环节,并免费发放印章。
市规划国土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等9个委办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69号),通过实施分类管理、精简审批前置要件、“多规合一”平台统筹、市政接入“一站式”窗口服务、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只进一扇门”、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多项组合拳,精简审批环节,将办理时限进行大幅压缩。通过加大体制机制创新,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市民政局会同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对无房产证和土地证的现有养老机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养老机构使用用途的认可证明材料,使无房产证和土地证的现有养老机构,在保证自身安全运营情况下,重新获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三)加大运营扶持力度。支持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将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床4至5万元,运营补贴提高到每床每月300至500元。全面实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市财政补贴保费80%,养老机构自负20%,有效降低养老机构责任风险。落实国家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费政策,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供暖价格已统一按照北京市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执行。2017年9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对备案运营公告的226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给予每家2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支持。2018年5月,市民政局、市发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老龄办印发了《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从服务流量补贴、托养流量补贴、连锁运营补贴、运维支持等方面,加大对驿站运营扶持,推动驿站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调整现行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政策,综合考虑接收老年人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诚信等级评定、医疗服务能力和居家辐射服务开展状况等因素,对养老机构实行差异化补贴。同时,拟突破营利性养老机构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界限,给予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运营补贴政策。制定《关于金融支持北京市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拓展民间资本建设养老机构融资渠道,解决民办养老机构融资难问题。
四、提升养老行业服务供给质量
去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关于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民政部等部委统一部署,市民政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市人力社保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老龄办等部门印发了《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养老行业服务质量水平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召开全市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工作会议,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全市共有497家养老机构参与整治活动,有49家养老机构自愿注销停业、政府责令关停、搬迁或重建,有448家养老机构正常运营。其中,339家养老机构整治合格,占75.7%;累计整改不合格项目6014项,整改率达到97.3%;累计提升项目16930项,提升率达到68%。积极推动养老机构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已有143家机构完成“阳光餐饮”工程改造。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启动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市质监局发布了《养老机构机构服务质量规范》(DB11/T 148-2017)),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管理地方标准体系。市民政局印发《北京市1-2星级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制度文本(范本)》,指导开业运营1年以上的养老机构全部建立形成文字规范制度的标准化体系。认真抓好标准宣贯,坚持以标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约束服务行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积极推动机构养老工作立法,从法规层面解决养老行业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二是出台《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监管制度,积极构建政府部门行政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服务对象及家属主动监督、社会舆论公开监督的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三是按照本市《关于做好2018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围绕“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制定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规划,进一步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宣贯和标准化试点,强化养老服务机构标准意识和服务质量意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欺老虐老问题、服务质量问题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在媒体曝光并通报相关区。四是加强养老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养老机构诚信评价实施细则,对养老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全面实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登记注册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五是落实《关于加强老年人分类保障的指导意见》,认真开展精准帮扶需求调查,加强老年人精准化管理,全面了解掌握老年人基础数据及服务需求,强化对托底保障、困境保障和重点保障对象的精准帮扶,切实提升基本服务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质量。六是加强政策研究,探索推行养老机构分类管理,试点建设精神病人、失独、失能、失智、临终关怀等专业性养老机构,提高专业性服务水平。
北京市民政局
2018年5月21日
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市场监管和质量评估体系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27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王玉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市场监管和质量评估体系”的建议收悉,我们会同市质监局、市发改委进行了认真研究,我们对于您在建议中所反映和分析的问题表示赞同,对您所提出的具体建议表示认同,并在后续工作中积极实践落实。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构建养老服务监管体系
近年来,我市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但服务监管管理制度尚需完善,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目前正在与相关部门会签过程中。
《监管办法》从监管体系、监管内容、监管制度、惩罚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于补齐监管短板,完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有重要意义。一是《监管办法》统筹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服务对象及家属、专业社会机构等各方力量,形成了政府部门行政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服务对象及家属主动监督、社会舆论公开监督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二是《监管办法》明确了民政部门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养老服务监管工作负总责,切实落实养老服务属地监管责任。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市级公安、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规划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卫生计生、工商、质量服务标准、食品药品监管、金融等,制定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各部门职责明细分工,将有效解决“监管重叠区”、“监管盲区”等问题,形成监管合力。同时,积极推动机构养老工作立法,从法规层面解决养老行业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二、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评价考核体系
去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关于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民政部等部委统一部署,市民政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市人力社保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老龄办等部门印发了《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养老行业服务质量水平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召开全市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工作会议,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下一步,按照本市《关于做好2018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围绕“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欺老虐老问题、服务质量问题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在媒体曝光并通报相关区。
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启动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市质监局发布了《养老机构机构服务质量规范》(DB11/T 148-2017)),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管理地方标准体系。市民政局印发《北京市1-2星级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制度文本(范本)》,指导开业运营1年以上的养老机构全部建立形成文字规范制度的标准化体系。
完善养老驿站建设评估机制。一是2018年5月,市民政局、市发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老龄办印发了《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从服务流量补贴、托养流量补贴、连锁运营补贴、运维支持等方面,加大对驿站运营扶持,推动驿站品牌化、连锁化发展。二是《监管办法》确定了对养老服务机构(含驿站)的监管内容,监管内容主要包括财政资金使用、政策标准实施、老年人权益维护、市场行为规范、规划建设、建筑设施、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环境卫生、人才培训、收费管理、安全稳定等。三是我局已起草《北京市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星级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定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星级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定标准》)。《评定管理办法》共7章36条,规范了星级评定的目的和原则、对象和内容、评估机构和职责、评估和方法、回避与复核、星级评定管理等内容。《评定标准》突出管理与服务,从设施设备、运营环境、制度建设、服务能力、服务实施、投诉管理、安全管理、外部诚信记录、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创新、一票否决共十一个大类别、23项评定内容、73项评分标准等方面进行评估评定,满分110分。目前文件尚在征求意见,我们也非常愿意邀请您参与该文件的设计和制定。
下一步,我们将调整现行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政策,综合考虑接收老年人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诚信等级评定、医疗服务能力和居家辐射服务开展状况等因素,对养老机构实行差异化补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欺老虐老问题、服务质量问题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在媒体曝光并通报相关区。
三、优化养老信息沟通渠道,加强养老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2017年度,我局购买社会服务运维养老机构服务门户网站“安悦民生”,打通供需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该网站将现行社会福利信息系统中面向公众提供的涉及百姓的个性化、多元化内容交由社会力量来管理服务,通过二至三年的购买扶持,逐步交由社会力量免费运维并提供服务。通过政策支持与信息化建设,该门户网站内容丰富、信息发布及时权威,查询方便,成为北京地区权威的养老机构信息、养老服务信息、养老资讯平台。
为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诚信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推进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北京市养老服务单位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目前正在与相关部门会签过程中。《指导意见》对建立养老服务领域诚信体系进行系统规定,《管理办法》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规定开展养老服务单位诚信评价的具体办法。诚信评价适用于全市养老服务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公布、使用和管理等活动。评价内容包括七个方面:基本情况、内部管理、安全管理、经营状况、从业人员、社会责任、公共信用信息。根据诚信分值高低,对服务单位分别给予相应的激励或惩戒措施。评价结果符合相关条件的养老服务单位纳入诚信红名单、黑名单。
北京市民政局
2018年 5 月 25日
加快推进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化建设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30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韩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化建设”的提案收悉。您在建立完善养老数据库、对家庭照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加强为老志愿服务建设、制定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加快推进农村养老驿站建设等方面提出的建议内容丰富,针对性较强,对我市进一步完善具有首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具有积极意义,我们认同您的分析和建议并将在后续工作中积极实践做实。我们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社会工委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三边四级”体系、整合养老数据库
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三边四级”体系,是在政府主导下,通过构建市级指导、区级统筹、街乡落实、社区参与的四级服务网络。目前我市“三边四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已基本建立,16个区已有6区建设完成区域养老指导中心,其他区正在推进建设;养老照料中心已完成三年建设规划;运营驿站达380家,其中城市养老驿站253个,农村幸福晚年驿站127个。建设养老服务驿站工作连续两年纳入市重要民生实事项目,2018年,市政府已将150个养老驿站建设列入市政府工作实事。在推进“三边四级”体系的同时,市民政局围绕老龄事务行政管理、养老社会化专项服务、数据信息服务和养老公共服务等领域,规划建设了覆盖养老助残卡、高龄津贴、服务商管理与服务等40余项管理与服务事项的全市统一的养老信息化平台。
正如您所提到的,目前我市仍存在着养老服务设施覆盖面较小、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模式单一、养老服务供需不完全匹配,有效服务供给不足、信息化建设统筹及养老服务大数据开发应用不够等问题,影响最后一公里服务落地。为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2018年我市将在做好“三边四级”体系建设的同时,对已建成并运营的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安排专项扶持资金,规范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增强其辐射居家养老服务的能力。民政局将筹建北京市养老服务事务中心,该中心主要的工作内容:一是制定涉老数据标准,主要包括老年人数据标准、养老服务单位数据标准、养老服务人才数据标准、养老服务过程数据标准、养老事业财政投入数据标准。二是逐步归集现有民政系统内部涉老数据、各区级养老指导中心数据、部分老龄委成员单位涉老数据及部分社会单位涉老数据。三是对服务对象、服务单位、补贴资金、服务过程等涉老数据进行检测。四是对各类涉老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为相关涉老部门、老年人提供数据服务、为社会单位(养老服务商、科研机构、教育机构)提供脱敏后的数据服务。四是开展数据监测工作。实现对服务对象、服务单位(养老机构、养老服务驿站、为老服务商等)、补贴资金、服务过程、养老助残卡优待、养老助残卡消费等数据和关键业务的监测。五是应用数据,提供服务。以养老助残卡、民政一卡通、老年人身份证、残疾人一卡通为核心,按月、季、年,向老龄委领导、老龄办、福利处及相关部门提交不同维度的数据分析报告,为相关决策、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以大数据为基础,面向老年人及家庭、社会单位提供数据服务,推进互联网+养老发展。此外,还将继续挖掘和应用养老大数据。以养老助残卡全流程管理和服务的数据为基础,以高龄失能评估、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业务信息数据为补充,积极开展大数据开发和应用,不断推进老龄决策智能化、为老业务便利化和为老服务精准化。
二、对居家养老照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与我市老年人总量、特别是需要专业护理的失能老年人相比,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严重不足。2011年,市民政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管理的通知》,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并对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本市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实行免费技能培训。2015年,市民政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在部分区县开展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试点工作,为参加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本市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四类人员提供免费培训,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为鼓励居家养老护理员参加培训,主动提升技能素质提供政策支持。2017年,市老龄办出台《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居家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人员 技能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市级统筹、区级组织、试点先行、逐步推广” 的原则,在试点区对居家失能老年人家庭护理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增强失能老年人家庭的照护能力。培训内容涵盖老年家庭护理的基础知识和实操经验,具体包括老年日常护理,慢 病护理,康复护理,心理慰藉,临终关怀等方面。2018年,将进一步推进养老护理员培训和居家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人员培训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养老护理员和居家照护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更好的为我市老年人提供服务。
三、加强为老志愿服务建设
目前我市养老服务人才短缺,同时低龄(60至69岁)户籍老年人口占户籍老年人口接近60%。加强老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老年志愿者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对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几年来,市委社会工委致力于推动我市社会领域志愿服务工作,以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社区志愿服务站为抓手,积极支持和发展老年志愿者队伍,老年志愿者成为我市志愿者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7年底,依托“志愿北京”平台实名注册的60岁以上的志愿者达到786977人,占全市实名注册志愿者总数的19%。2017年,市老龄办积极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试点工作,倡导低龄老年人(60岁—69岁)扶助高龄老年人。充分发挥老年人自身特长、优势,调动老年人的积极性、主动性,重点围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困难互助等方面开展力所能及的互助关爱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生活辅助服务、互助陪伴、知识共享等志愿服务。
下一步,市社工委将依托社会领域志愿服务工作体系,进一步支持和培育老年志愿者队伍发展,营造有利于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环境,并将老年志愿者纳入社会领域志愿者培训,提升老年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参与热情。2018年,市老龄办将依据《志愿服务条例》《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社区志愿服务促进办法》等相关文件,借鉴国内外“时间储蓄”志愿服务机制等经验,制定出台《北京市为老志愿服务积分管理办法》,对志愿者注册登记、权利义务、专业培训、为老服务内容、组织管理、分级奖励制度、积分核算、保障机制等方面做出规定,通过为老服务时间储蓄的制度设计,深入推进互助养老,补充和充实居家养老服务力量。
四、完善设施布局
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是我市养老机构支撑居家和社区养老的重要资源统筹平台,也是“三边四级”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节点。根据规划,“至2020年底,除偏远山区乡镇外,每个街道(乡镇)建设一所养老照料中心”。通过大数据分析,按照老年人需求情况,目前全市尚有114个街道(乡镇)未能启动建设工作。市民政局已将全市应建未建的空白区域公告社会各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利用各类闲置设施、盘活存量资源等方式积极开展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市民政局将给予咨询指导,各区民政局将从流程公开、手续办理、实地指导等方面积极支持。按照布局要求,2018年,中心城区应建未建的20余个点应全部形成解决方案,首都功能核心区是全覆盖,城市功能拓展区优先在老年人口集中、养老服务薄弱的街乡镇建设,城市发展新区优先在区县政府所在地的平原地区街乡镇及山区重点乡镇建设,生态涵养区优先在区政府所在地的平原地区、浅山区街乡镇及山区重点乡镇建设。
五、制定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标准
为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2017年市民政局、市老龄办编制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呼叫服务、健康管理、精神慰藉、服务组织管理、居家养老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老年人健康评估、风险评估与控制、服务质量管理通则、满意度测评、信息采集与档案管理等十项规范(后经申请地方标准立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地方标准立项协调会”专家论证,有通则、助餐服务、助医服务、助洁服务、助浴服务、助急服务、康复服务七项居家养老服务规范通过地方标准立项)。此外,制定了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按照务实、管用的原则,着眼能落地、宜操作、易评价、流程化的要求,围绕过程可控制、流程可复制、效果可考核的目标,编制了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包括四类标准共52项。
2018年,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将继续编制修订居家养老服务十项规范。对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呼叫服务、健康管理、精神慰藉、服务组织管理、老年人健康评估、风险评估与控制、服务质量管理通则、满意度测评、信息采集与档案管理等十项规范进行了修订。2018年,我市将在四个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十项规范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六、推进医养结合
2016年,我市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积极构建覆盖老年人健康促进、预防保健、慢病防控、急危重症救治、中期照护、长期照护、舒缓治疗和临终关怀等需求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确定了11项重点任务并细化为51项具体任务分工,多部门协作推动的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先后出台《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北京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年底前全市养老机构医疗服务保障覆盖率达到95%。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深化居家养老中的健康服务。拓展老年友善医院覆盖面,推进第三批3家公立医疗机构向康复机构转型。打造升级版的中医健康养老身边工程,扩大中医药健康养老试点区范围,支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此外,市民政局、老龄办、卫计委大力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各区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并在东城、朝阳、海淀开展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建设。
2018年,市民政局、老龄办将协调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继续推进医养结合,出台上门医疗服务规范,明确上门服务的对象、内容、形式及操作规范,为医务人员在签约居民家中开展医疗服务提供政策依据;建立全市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制度,全面准确了解高龄、失能、空巢、独居等老年人群体的服务需求,对居家老年的身体状况和需求进行分类,逐步形成完善的上门医疗服务评估准入机制;研究制定上门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明细,确定市场统一价格,建立付费机制;将医养结合支持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允许北京市养老助残卡、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用于购买医疗服务;鼓励医学毕业生和社会医疗卫生人员到基层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依托大学院校及不同层次的教育机构,大力发展老年护理专业教育;建立新型老年护理服务专业岗位,吸引和留住老年护理人才;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绩效总额,提高绩效工资,改善基层医务人员待遇。
七、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017年,民政局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按照“政府既支持建设还要扶持运营”思路,从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土地保障、建设支持、运营资助、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方面,加大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反哺农村,补公共设施亏欠短板,加快建设与城市同步、服务同质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村民自营、政府扶助”原则,通过给予内部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运营扶持、医疗支撑等方面支持,鼓励村民以自有住宅和闲置房兴办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参照城市驿站建设支持政策,由政府根据农村驿站规模大小、服务能力等因素,给予平均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支持和设备购置支持。围绕农村老年人的紧迫需求,针对性设置了就餐服务、健康指导、呼叫服务、照料服务、休闲娱乐等五个功能。并要求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立绿色通道,由医疗机构为驿站内老年人挂号就诊、药物服务、综合诊疗、转诊提供便利,并派出人员到驿站提供巡诊、健康指导、集中康复护理等服务。同时,农村驿站还可以结合实际,将困境儿童、残疾人、妇女、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纳入服务范围,实行综合服务。
接下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驿站运营扶持力度:研究制定《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拟给予农村驿站服务流量补贴、托养补贴等运营支持政策。考虑农村地区老年人较少,服务人群有限,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驿站建设运营的倾斜力度,农村驿站服务流量按照实际服务流量的1.5倍进行核定。驿站每接收1名老人给予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全托照料补贴。加大农村困难老人的补贴力度:制定老年人养老服务综合补贴津贴政策,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重度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成立以农村妇女、低龄老年人为主体的互助养老或志愿服务队伍,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对农村幸福晚年驿站、邻里互助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升农村养老照护能力。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为返回家庭专职照料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子女或近亲属提供照护支持,弥补养老护理员短缺问题。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政策,参照城市公共服务岗位安置本市劳动力就业相关试点政策,对于本市户籍人员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给予岗位补助;探索设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提高薪酬待遇,鼓励和吸引城市专业养老领域人员到农村地区从业,促进优质养老服务人才的城乡流动。加强农村老年人消费能力:针对农村老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养老服务费用问题,探索利用“互联网+物流”、引进银行授信等手段,由农村驿站、银行、老人、老人子女等四方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农村老人消费、子女付费的养老服务模式,解决老年人无力消费、老人子女外出打工难以尽孝的难题,进一步巩固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中的基础作用。
韩丽代表,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代表建议,进一步统筹协调、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敬请您继续对养老服务工作给予高度关注,为确保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献计献策。
北京市民政局
2018年6月6日
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35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黄石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建议收悉,我们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市场营商环境
(一)放宽准入条件。2015年《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正式实施后,为支持居家养老产业发展,工商部门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名称中使用“居家养老”或“居家养老服务”作为行业用语,经营范围登记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看护与帮助服务”等项目。2017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13号),就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优化市场环境、支持重点领域发展、增强保障能力、加强监管和组织实施等方面做出了系列规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减少审批环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开办效率,工商部门推出全市通办、容缺受理、全程电子化登记等一系列便利化措施提供优质高效的准入服务。同时,加强税务、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目前在我市新开办企业可享受一站式服务,实现五天办结工商登记、刻制印章、领取税票全部环节,并免费发放印章。
市规划国土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等9个委办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69号),通过实施分类管理、精简审批前置要件、“多规合一”平台统筹、市政接入“一站式”窗口服务、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只进一扇门”、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多项组合拳,精简审批环节,将办理时限进行大幅压缩。通过加大体制机制创新,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市民政局会同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对无房产证和土地证的现有养老机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养老机构使用用途的认可证明材料,使无房产证和土地证的现有养老机构,在保证自身安全运营情况下,重新获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关于养老设施规划用地方面,《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市规划国土发〔2018〕88号)明确,鼓励各类用地调整为养老设施。
(三)降低运营成本。支持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将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床4至5万元,运营补贴提高到每床每月300至500元。全面实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市财政补贴保费80%,养老机构自负20%,有效降低养老机构责任风险。落实国家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费政策,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供暖价格已统一按照北京市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执行。
2017年《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社会资本利用其他用途房产和土地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经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养老服务机构的,实行水电气热收费与居民用户同价。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取得非营利性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养老服务领域落实对小微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养老服务领域应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免到位。
二、推动营利性和非营利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运营补贴政策
一直以来,国家和本市对养老机构均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别予以差异化政策扶持。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推进,各级政府逐步加大了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在水电气暖费用优惠方面,2013年,我市印发了《关于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不论营利性养老机构,还是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均享受水电气暖民用价格优惠。2017年,《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享受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有关补贴等政策”。
今年以来,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全市运营养老机构进行预算绩效评估,在此评估基础上,将调整现行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政策,综合考虑接收老年人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诚信等级评定、医疗服务能力和居家辐射服务开展状况等因素,对养老机构实行差异化补贴。同时,拟突破营利性养老机构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界限,给予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运营补贴政策。
三、加强养老行业监管和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民政部等部委统一部署,去年以来,我市印发了《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全面提升养老行业服务质量水平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从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入手,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排查、大整治,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今年,我们将制定了《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监管主体、内容、方式,推动形成政府部门行政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服务对象及家属主动监督、社会舆论公开监督的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同时,调整星级评定政策,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强化服务质量评定在运营扶持中的作用。
为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提升养老机构信息化管理水平,去年以来,市民政局采用数据库信息管理技术,积极筹建全市养老服务大数据中心,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基础信息采集、日常管理和服务管理应用,逐步实现四级养老服务体系之间服务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四、大力推进适老化改造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为提升养老宜居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积极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适老化建设和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先后出台了相应的文件和方案,指导住宅小区适老化建设和改造。
(一)新建保障性住房强调适老化设计和建设。一是把好设计关。在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中,加大对适老性设计的审查力度,2017年共有20万平方米住宅按照适老化要求优化了设计方案。二是制定了适老化建设《导则》。2017年9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出台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京建法〔2017〕20号),指导适老化建设。三是制定适老化建设北京市评价标准,规范适老化建设标准。
(二)继续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提升居民宜居环境。2018年3月,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京政办发〔2018〕6号),方案中把完善无障碍设施列为房屋建筑本体改造基础类改造内容,并结合小区现有条件,补建养老服务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含养老驿站)、老楼加装电梯等被列为改造内容。市规划国土委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规划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于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建设养老驿站等适老化改造内容,在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人民群众充分参与的基础上确定改造内容和改造方案,不再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过程中,区政府作为统筹负责的主体,落实总体规划中“切实减重、减负,实施人口规模、建设规模双控”等相关要求,相关部门按照“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原则,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的“事前事中服务指导”和“事后评估监督”。
五、加强政府设施资源整合
2016年,市老龄办出台的《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统筹集约使用现有的社区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实行资源共享,双向开放,合作共建。在推进驿站建设过程中,我们始终注重加强与残联、卫生计生等部门的统筹协调,鼓励各区统筹规划各类服务设施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闲置。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加强与规划国土等部门对接,将更多的腾退设施、闲置设施用于养老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并引入专业社会力量承接运营,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北京市民政局
2018年5月21日
关于做好养老大数据规划,加快涉老数据的整合和治理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35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黄石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做好养老大数据规划,加快涉老数据的整合和治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我们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明确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业务管理平台的具体内涵;明确四级养老主体和养老服务运营商的数据需求、数据责任和数据权力清单;明确区级养老信息综合平台与“十三五”规划中的“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业务管理平台”之间的数据治理关系;明确市、区两级养老服务信息综合平台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与治理关系;明确各级养老行政部门与养老服务运营商之间的数据共享关系的建议,我们全部同意,并且在2018年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整合和治理涉老数据。
一、针对您提出的明确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业务管理平台的具体内涵,包括平台的功能、涉及数据的范围、数据治理的原则等的建议
市经信委正积极推进北京市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全市数据汇聚、管理、挖掘、分析。建设了北京市统一移动门户“北京通”APP。依托“北京通”APP千人千面,配合“北京通”多功能卡数据及服务支持,实现老年人、残疾人登录“北京通”随即展示定制专属界面,适应老年人及残疾人使用习惯,无障碍实现快速呼叫、上门服务、健康管理等专属服务。
目前我局的北京市社会养老福利综合信息平台已实现将权限开放给各区、各养老机构、各养老驿站。平台的主要功能包括:对于养老机构、服务驿站、人才队伍、服务对象、服务商、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驿站运营方案、驿站核查报告等内容。
2018年我局将建设“智慧养老”业务协同监管系统。整合现有的北京市养老服务与管理信息平台、北京市民政局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北京市96156小帮手养老服务平台,实现统一业务管理入口,老年人数据资源、养老服务单位数据资源、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数据资源统一展示。
我局将建立北京市养老服务事务中心,该中心主要的工作内容:一是制定涉老数据标准,主要包括老年人数据标准、养老服务单位数据标准、养老服务人才数据标准、养老服务过程数据标准、养老事业财政投入数据标准。二是逐步归集现有民政系统内部涉老数据、各区级养老指导中心数据、部分老龄委成员单位涉老数据及部分社会单位涉老数据。三是对服务对象、服务单位、补贴资金、服务过程等涉老数据进行监测。四是对各类涉老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为相关涉老部门、老年人、社会单位提供数据服务。
二、针对您提出的明确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养老主体和养老服务运营商的数据需求清单、数据责任清单和数据权力清单,做到各类主体胸中有 “数”,并且心有所安,不用担心老人隐私的泄露和触犯法律的建议
我局于2017年12月13日,出台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及数据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并下发各区民政局、老龄办,以“共享为常态、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大力推进政府部门内部养老数据共享。
在与社会化养老服务商数据共享方面,我局将研究、制定数据脱敏标准,为养老机构、养老驿站等服务单位提供脱敏后的数据服务,支持服务单位开展服务对象建档工作,提升自身运营能力。为社会科研、教育机构等数据需求单位提供脱敏后的数据及相关统计数据服务。
三、针对您提出的明确区级养老信息综合平台与“十三五”规划中的“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业务管理平台”之间的数据治理关系。使各城区既要完成全市统一的数据融合与监管规范动作,又可以实现自选的数据分析与应用特色动作建议
由于当前我市在为老服务方面,除了全市统一的为老服务内容之外,各区根据辖区特点,为本区老人提供特色化的养老服务。故于2016年9月5日,我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支持各区自行建设信息化系统。下一步,市级统筹建设的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将与区级平台共享基础信息数据及全市已统一数据标准的数据。对于各区的特色服务数据,待形成全市统一标准后,逐步进行数据共享。
四、针对您提出的明确市、区两级养老服务信息综合平台与其他部门(如卫计、公安、人社、住建、经信、财政等)之间的数据共享与治理关系的建议
市经信委将在2018年基本建成大数据平台及其配套运行管理体系、全市主要政务信息系统全面入云迁移和初步实现数据贯通。将从构建集大数据汇聚、管理、应用和评估“四位一体”的“汇管用评”工作闭环机制出发,按照“边共享、边整合;边应用、边完善”的实施策略,推进包括工作体系构建、多源数据汇聚、大数据平台建设、创新数据应用、绩效评估评价等各项工作任务。
我局已初步形成了与我市各相关部门之间数据共享的沟通机制,如公安、卫计委等相关涉老数据,已经可以实现部分涉老数据共享。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整合、梳理、清理涉老数据,确保共享后数据的准确性及真实性。
五、针对您提出的明确各级养老行政部门与养老服务运营商之间的数据共享关系的建议
根据我局对养老服务运营商前期调研,有部分养老服务商没有自建信息化系统,我局将为养老服务商提供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操作权限,并对全市养老服务商进行系统使用培训。对于已有自建系统的养老服务商,凡涉及到财政补贴的服务内容,必须使用市级系统填报,对于不涉及补贴的服务内容,鼓励各养老服务商实现自建系统与市、区养老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并且我局将提供数据接口将经脱敏处理后的数据,推送到养老服务商的系统,以为其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支撑。
感谢您对北京市老龄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对对老龄工作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与相关政府部门继续努力,积极探索,进一步做好老龄工作,也欢迎您继续为我市老龄工作建言献策。
北京市民政局
2018年6月5日
加快补充养老金体系建设,积极应对首都老龄化挑战的答复意见
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53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周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补充养老金体系建设,积极应对首都老龄化挑战”的建议收悉,我们会同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一支柱),目前已经覆盖1500多万参保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3770元。
2004年,原劳动保障部印发《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第二支柱)不断壮大。截至目前,本市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700多家,职工67万人。
目前,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一险独大”,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发展滞后,第三支柱补充商业养老保险则刚刚起步。其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较高,参保人员对第二、三支柱的需求并不迫切。二是当前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缴费压力较大,参保单位和个人难以再参加其他保险制度。三是国家对建立企业年金采取非强制性要求、完全自主的原则。四是国家关于第二、三支柱的政策尚不完善,特别是在账户转移、税收优惠等方面与社会的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
据了解,国家正在对第一、二、三支柱的制度设计进行总体考虑,本市将根据国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力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积极探索补充商业养老保险运行模式,构建本市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二、关于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
在税收政策方面,如果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年金税前扣除比例,与《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令第36号)规定12%的缴费比例一致,将有利于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但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限在国家有关部门,因此,我们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向税务总局提出提高企业年金税前扣除比例的意见建议。
与此同时,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事权也在国家,因此,对于如何释放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压力,为企业年金发展腾出缴费空间,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相关问题,我们正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与国家有关部门加强沟通。
三、关于职业年金
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全部实行实账积累,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做实资金到位相关工作。
据了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和各省市职业年金均尚未开展实质性投资运营。本市正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积极稳妥地开展投资运营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今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率先在上海、福建、苏州工业园试点。本市已经向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上报了《关于在我市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请示》,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试点地区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向国家争取试点政策,做好充分准备,力争尽快在本市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5日
关于养老机构执行民用水电价格直接减免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55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施颖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养老机构执行民用水电价格直接减免”的建议收悉,在与您当面沟通情况后,我们会同市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座谈,开展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国家和本市始终积极鼓励和扶持养老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等要求,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2012年以来,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标准。为保证政策实施,民政部门不断完善执行居民价格养老机构的资格认定方式,价格检查部门加强了对价格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018年3月,市城市管理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北京市进一步优化电、水、气、热接入营商环境的意见(试行)》,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了用户企业接入水、电、气、热申请和受理方式及内容,缩短了受理时间,提高了接入效率,降低了接入成本。
就您建议中涉及的问题,我委会同市民政局召集市电力公司、市燃气集团、市热力集团和市自来水集团等相关企业进行了专项研究。一是明确强化价格政策要求,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养老机构,各相关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水电气暖执行居民价格标准的政策,不打折扣。二是简化养老机构办事程序,市民政局将在其门户网站公示并定期调整全市养老机构名单,各相关企业依据公示名单认定执行相应价格。养老机构不需再经市民政部门开具相关证明材料。三是协调相关企业结合实际解决暂不能分表计量带来的问题。针对部分养老机构租用居民小区或商业楼宇,不与市政供应单位直接对接,确实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情况,我委将积极协调相关企业按照定量、定比收费的方式,研究落实优惠价格。四是市民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市政供应企业、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以及养老机构三方关系,促进涉及养老机构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我委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非常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
关于改善营商环境,公平对待各类养老机构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69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王玉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营商环境,公平对待各类养老机构”的建议收悉。我们会同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推动营利性和非营利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运营补贴政策
一直以来,国家和本市对养老机构均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别予以差异化政策扶持。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推进,各级政府逐步加大了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在水电气暖费用优惠方面,早在2013年,我市印发的《关于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本市对向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统一按照本市相应的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执行”,即不论营利性养老机构,还是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均享受水电气暖民用价格优惠。2017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13号),从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外资准入和精简行政审批环节等方面,对社会资本开办养老机构特别是营利性养老机构进一步放宽了准入条件,明确提出“探索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享受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有关补贴等政策”。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年以来,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全市运营养老机构进行调研,按照养老机构提供的生活照料、护理等22项作业服务项目,采取作业成本法、综合因素法等成本核算方法开展分析,依据机构收住老年人数量,计算出每床每月运营的全成本,并结合政府职责及分担比例测算政府补助床位经费标准和总规模。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调整现行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政策,制定《北京市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补助办法》,拟综合考虑接收老年人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诚信等级评定、医疗服务能力和居家辐射服务开展状况等因素,对养老机构实行差异化补贴。同时,拟突破营利性养老机构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界限,给予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运营补贴政策。
二、完善营利性养老机构其他优惠政策
2017年《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社会资本利用其他用途房产和土地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经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养老服务机构的,实行水电气热收费与居民用户同价。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取得非营利性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养老服务领域落实对小微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养老服务领域应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免到位。
三、优化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开办效率,工商部门推出全市通办、容缺受理、全程电子化登记等一系列便利化措施提供优质高效的准入服务。同时加强税务、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目前在我市新开办企业可享受一站式服务,实现五天办结工商登记、刻制印章、领取税票全部环节,并免费发放印章。
关于在养老服务领域引入社会企业组织形式,目前国内尚未明确社会企业的法律地位,涉及到国家层面法律法规调整。我们将积极向民政局反映。
北京市民政局
2018年5月9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首都特色的养老服务管理体制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72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陆杰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首都特色的养老服务管理体制”的建议收悉,您在建立养老多元化主体服务管理体制、完善养老服务管理体制规划、搭建养老信息和政府监管平台、统筹优化养老服务体制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建议内容丰富、针对性较强,为我们推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提供了宝贵借鉴,我们认同您的建议并将在后续工作中积极实践做实。我们会同市财政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立养老多元化主体服务管理体制方面
您在建议中提到“坚持养老涉老部门多元主体服务管理体制的新理念”,我们非常同意。落实党的十九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精神,我市积极转变养老服务发展理念和方式,实现三个转变:从政府直管包办养老服务,向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转变;从重机构、轻社区居家,向三者融合发展转变;从侧重发展养老事业,向事业保基本、产业满足多样需求转变。通过加大顶层设计,创制完善政策引导,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积极性,推动建立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多元化、多样性、规模化养老服务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满足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强化养老服务专业化发展思路。同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爱老的社会环境,满足老年人对“周边、身边、床边”的养老服务需求,力争让老年人“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二、完善养老服务管理体制规划方面
(一)加强养老服务规划引导,完善政策体系研究
在规划制定方面,市政府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以让全市老年人有更多获得感为目标,是今后一段时期首都老龄事业发展蓝图和行动纲领。市政府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及《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各项指标。各区政府将按照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实施计划。我局会同市规划国土委下发《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对社区养老设施的布局、规划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今年下半年,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方案(2017年-2020年)》,在全市启动编制《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17-2035年)》和《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行动,推进配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化,进一步细化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目标,明确各区总量分解目标、分区实施策略,有效指导各区分区规划编制。在政策创制方面,据统计2017年以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区出台各类养老服务文件120余份,具有发文层级高、改革力度大、具体措施实的特点。今年以来,市政府及各部门已制发了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扶持奖励、农村养老服务推进、社会福利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导则等10多个文件,下半年还将在养老服务单位诚信体系建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等方面出台政策性文件。
(二)构建“三边四级”养老服务体系
按照“9064”养老服务模式建设目标,立足老年人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围绕老人的床边、身边、周边,按照市级组织、区级指导、街乡统筹、社区落实的体系规划要求,补齐养老服务短板,积极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市级层面,充分发挥市老龄委及其成员单位的职责作用,打造全市养老最大的“服务中心”和“指挥中心”。二是区级层面,制定《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在16个区建设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筹协调区域服务资源。三是街乡镇层面制定《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办法》,加快建设养老照料中心,实现至2020年底,除偏远山区乡镇外,每个街道(乡镇)至少有1所养老照料中心。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建设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252个,覆盖街乡镇189个,较好地提高了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四是社区层面,制定《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规划(2016年-2020年)》等政策,按照“政府无偿提供设施、运营商低偿运营”思路,在全市城乡社区层面建设具有日间照料、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六项基本服务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截至2017年底,全市已经建成并运营社区养老服务驿站380家(2016年建成150个,2017年建成230个)。预计“十三五”期间,全市将至少建设1000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三)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按照“政府既支持建设还要扶持运营”思路,整合集聚政府各部门政策、资金和项目资源,从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土地保障、建设支持、运营资助、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方面,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构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加快建设与城市同步、服务同质的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围绕老人身边建模式、给服务,在村就近集中、抱团养老,将服务资源在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汇集,不出村、不离乡解决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服务人员配置、专业服务提供等问题,最大限度实现多数农村老年人就近养老。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家庭养老、机构养老、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等养老服务模式统筹推进、互相补充,做到农村老年人平时有地去、困难有人帮、生活有保障。
三、搭建养老信息平台和政府监管平台方面
(一)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
一是建立统一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继续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数据平台,为精准帮扶、精准服务提供支撑。以“北京通”APP建设为契机,围绕老年群体居家养老,将围绕家庭生活、特殊人群接入6-8个高频服务,实现网上挂号、“一刻生活圈”等社会服务功能。采用数据库信息管理技术,积极筹建全市养老服务大数据中心,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基础信息采集、日常管理和服务管理应用,逐步实现四级养老服务体系之间服务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二是搭建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建立服务供需对接渠道,加大为老服务需求信息采集力度,实时发布养老服务需求信息。整合社会专业机构和专业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专业化养老服务。配合“智慧养老”工程的实施,建设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信息系统、失能老年人和残疾人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社会福利对象身份识别管理系统,推进养老机构公共服务门户网站社会化运营。三是开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普查工作,就各街道乡镇及所辖社区所有从事养老服务的设施、各养老机构、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残疾康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企业及其他开展养老服务自有设施开展大规模普查,深入16515个小区全面普查6类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摸清了现有开展服务的4104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详细情况,形成了422份普查报告、2个图文数据系统展示平台。并将普查成果发布在“北京民政”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供各政府部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学者专家和有志于养老服务的人员研究使用。四是统筹发展北京民政公共服务门户网站,为北京市乃至京津冀地区的养老机构提供准确的查询、展示、搜索等服务功能。
(二)推进养老服务监管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重要讲话精神,去年以来,我市印发了《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全面提升养老行业服务质量水平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从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入手,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排查、大整治,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今年,我们将制定出台《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监管主体、内容、方式,推动形成政府部门行政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服务对象及家属主动监督、社会舆论公开监督的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二是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进程。出台《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等12个地方标准,初步建立起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对通过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的养老机构给予2万元至32万元的奖励,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19家养老机构被评为星级机构。三是加强养老机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市区两级巡视抽检制度、探索派驻中控员并赋予安全专员监察职责、探索在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质量监督委员会、创设维权岗等方式,进一步拓展养老服务质量监督渠道。建立养老机构黑名单制度,将养老机构虐老欺老行为、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等情况录入诚信档案,将屡禁不止、屡犯不改、失信欺瞒等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其中。建立养老机构退出机制,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机构,通报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四是优化养老服务市场发展环境。建立运营绩效评估机制,对接受政府补贴、无偿使用政府提供设施的运营机构定期进行效能评估,对于符合预设目标的运营机构继续扶持、合作,对于不能达到约定目标、无法有效实现设施功能的,终止合作。下一步,我们将加快进一步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宣贯和标准化试点,强化养老服务机构标准意识和服务质量意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欺老虐老问题、服务质量问题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在媒体曝光并通报相关区。加强养老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养老机构诚信评价实施细则,对养老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发挥街道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老年协会、老年人家属和专业社会组织各方作用,推动形成政府部门行政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服务对象及家属主动监督、社会舆论公开监督的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四、统筹优化养老服务体制管理
(一)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工作
全面提升全市老龄工作体系运行效能,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形成共识,初步形成老龄工作大格局。今年以来,充分发挥市老龄办“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的职能作用,健全老龄委工作制度,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络沟通和对各区老龄工作的指导,通过组织召开市老龄委全会、老龄委主任扩大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对养老重点难点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助推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完成。
(二)优化养老服务市场营商环境
一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1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69号)等政策文件,加强养老领域“放管服”,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外资准入限制,精简审批前置要件。从事养老服务的市场经营主体办理工商登记的,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核定行业,开展连锁经营的,可在同一区级行政区域内通过绿色通道集中办理登记注册。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其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鼓励境内外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机构、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二是养老设施规划用地方面,《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市规划国土发〔2018〕88号)明确,鼓励各类用地调整为养老设施。
(三)加强养老政策的衔接统筹
近些年,市、区两级努力出了很多养老政策措施,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改革与发展、老龄化形势的加剧、老龄事业的改革创新,政策环境发生了诸多变化,政策之间存在衔接、整合方面的问题,呈现一定程度的碎片化。从2017年开始,北京市政策创制更加注重整合和综合,使其纵向融为一体,横向与其它政策进行衔接。比如出台的农村公办养老机构的改革意见,就兼顾了对周边养老服务发展的支撑,而不仅仅是内部养老机构的改革。即将印制的《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将高龄津贴制度和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制度整合为困境家庭老年人生活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和高龄老年人津贴。
(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为解决养老服务人才社会地位低、流动性高,收入待遇低、劳动强度高,学历水平低、平均年龄高等“三低三高”问题,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从拓宽人才来源渠道、完善职业体系、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薪酬待遇和社会地位等方面入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建设力度,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同时,指导行业协会在海淀区开展养老护理护理师改革试点,创设北京市养老行业等级制度,打通初级养老护理员到养老护理师、高级养老护理师的晋级渠道。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建设养老服务人才登记平台,全面如实记录从业经历、从业年限、服务对象评价、参加培训经历、投诉处罚等情况,作为今后评职、晋级、提薪、转岗的重要依据。加强教育培训,会同市教委等部门将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北京市劲松职业高中、北京市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作为北京市养老人才教育培训学校,组织编撰养老护理员培训教材和失智照护员培训教材,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服务水平。
(四)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和监管力度
2017年,市财政安排养老服务资金预算12.81亿元,较上一年增长17.73%,增幅较大。同时,改革资金投入方式,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养老服务专项转移支付预算“项目法+因素法”分配的统筹应用,促进各区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决策统筹财力,并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和监督管理。实行市、区两级民政、财政、老龄三部门联席会商管理机制,建立全市养老服务资金执行动态报表制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联合印发《关于统筹分配拨付各区2017年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强化各区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管理。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制定《转移支付养老服务资金专项考评细则》,建立绩效导向机制。同时,委托研究机构开展课题研究,探索建立本市老龄事业经费投入统计全口径机制。
(五)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统筹各地养老政策
一是三地民政部门制定了《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和《养老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2016-2020)》。试点成果取得较好成效,2017年,试点机构由3家扩展为9家,各试点机构积极做好试点政策承接工作,收住了2000多位北京老人。截至2017年底,天津市武清区养老护理中心和河北省三河市燕达国际健康城两个试点机构共享受运营资助500余万元。同时,签订了通武廊区域更密切的合作协议,统筹建立特色养老服务片区,从医养结合、医保互通等方面推动打破异地养老障碍,打通政策衔接壁垒。二是去年底发布《京津冀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协同发展区域拓展到了京津冀行政区全域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乌兰察布市,明确了对四地收住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金融服务、医养结合、人才培养、支持养老机构配套举措等六个方面进行扶持。“政策跟着老人走”的范围将扩大到协同发展区域内所有养老机构,协同发展区域收住老年人的养老机构,除享受机构所在地各级民政部门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床位运营补贴政策外,还叠加享受老年人户籍所在省和地市(区)级的床位运营补贴政策。同时,入住机构的京籍老年人每人每月将获得不少于100元的交通补贴。
北京市民政局
2018年5月20日
关于试行建设互助型养老院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单办单位: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82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卫爱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试行建设互助型养老院”的建议收悉,经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北京市养老服务供给基本情况
近年来,北京市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截至2017年底,全市常住老年人口358.2万,占总人口比重为16.5%;其中,户籍老年人口333.3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4.5%,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的16.7%,失能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的4.78%,空巢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50%左右。
截至2017年底,我市养老机构床位总量12.6万张,已运营养老床位10.3万张。开业运营床位中,政府办养老机构218家,拥有床位354771张;社会办养老机构288家,拥有床位67847张。
二、积极构建“三边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养老服务供给
您在建议中提到“养老院发展不平衡的现象突出”,我们非常认同。目前,我市养老服务设施确实存在中心城区一床难求与六环外床位空置率高并存的问题,造成养老机构区域性床位供给与需求错位根源在于,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不合理,缺乏统筹规划。对此,我市出台《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按照“9064”养老服务模式建设目标,围绕老人的床边、身边、周边,按照市级组织、区级指导、街乡统筹、社区落实的体系规划要求,调整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理念,补齐养老服务短板,积极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市级层面,充分发挥市老龄委及其成员单位的职责作用,打造全市养老最大的“服务中心”和“指挥中心”。二是区级层面,制定《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在16个区建设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筹协调区域服务资源。三是街乡镇层面制定《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办法》,加快建设养老照料中心,实现至2020年底,除偏远山区乡镇外,每个街道(乡镇)至少有1所养老照料中心。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建设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252个,覆盖街乡镇189个,较好地提高了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四是社区层面,制定《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规划(2016年-2020年)》等政策,按照“政府无偿提供设施、运营商低偿运营”思路,在全市城乡社区层面建设具有日间照料、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六项基本服务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截至2017年底,全市已经建成并运营社区养老服务驿站380家(2016年建成150个,2017年建成230个)。预计“十三五”期间,全市将至少建设1000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您在建议中也提到“养老院护工工资待遇低”,我们一直在加强这方面研究探索。为解决养老服务人才社会地位低、流动性高,收入待遇低、劳动强度高,学历水平低、平均年龄高等“三低三高”问题,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从拓宽人才来源渠道、完善职业体系、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薪酬待遇和社会地位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建设力度,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同时,指导行业协会在海淀区开展养老护理护理师改革试点,创设北京市养老行业等级制度,打通初级养老护理员到养老护理师、高级养老护理师的晋级渠道。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建设养老服务人才登记平台,全面如实记录从业经历、从业年限、服务对象评价、参加培训经历、投诉处罚等情况,作为今后评职、晋级、提薪、转岗的重要依据。加强教育培训,会同市教委等部门将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北京市劲松职业高中、北京市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作为北京市养老人才教育培训学校,组织编撰养老护理员培训教材和失智照护员培训教材,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具体实施政策,切实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
四、探索创新互助式养老模式,提高老年人幸福感
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改革与发展、老龄化形势的加剧、老龄事业的改革创新,互助式养老是养老服务事业未来发展中新生的一种养老方式,确实能够起到减少政府服务内容、缓解养老从业人才不足等作用。当前,我市正在积极探索研究互助式养老模式,一是农村地区互助式养老模式。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政策中明确提到:坚持本土本村,利用农村闲置设置资源,统筹家庭养老功能,重点围绕老人身边建模式、给服务,在村就近集中、抱团养老,将服务资源在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汇集,不出村、不离乡解决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服务人员配置、专业服务提供等问题。坚持互助扶助,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家庭养老、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等养老服务模式统筹推进、互相补充,做到农村老年人平时有地去、困难有人帮、生活有保障。目前在平谷、怀柔、密云等区正在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分区分类寻找解决方案和路径,为全市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二是城区互助式模式。城市地区与农村地区的区别是,人口密度大,设施资源又相对稀缺,寸金寸土。当前城市互助养老模式主要是清檬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推出的互助友居养老式定制养老服务,以服务对象名义租赁设施,向服务对象开展定制个性化照护方案,每月身体能力评估、体征检测记录;制定营养全餐等服务,实现专业照护不离社区不离家,朋友陪伴互助,养老成本分摊。
您提到的“建设互助养老院”是互助养老的一种模式,首先,养老院是养老机构,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法规,有严格的许可审批、服务管理、监管程序等要求,更好的保障老年人权益,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其次,由政府拿出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容易失去互助特性。所以,我们更认同清檬养老互助式模式。下一步,我们将在调研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研究制定互助养老相关支持政策,同时加强安全监管,确保老年人通过互助养老模式安全幸福养老。
感谢您对我市社会福利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我们共同努力,促进我市老年人社会福利工作不断发展!
北京市民政局
2018年5月24日
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医养结合服务实施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主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83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李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医养结合服务实施的建议”收悉,我们会同民政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立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可实施、可持续模式
2017年底,全市常住老年人口358.2万,占总人口比重为16.5%;其中,户籍老年人口333.3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4.5%,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的16.2%,完全失能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的5.5%,空巢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50%左右。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数量增加,对老年健康服务的刚性需求不断释放,给老年健康服务带来严峻挑战。2017年底,全市正式运行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927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3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594个。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团队3858个,与201.34万老年人签约,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337.05万份,为155.6万常住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如您建议中提到的,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护团队人力配备有限,社会办专业化居家养老机构是有益补充。
我市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拓展服务范围,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健康需求。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等区积极开展居家养老健康服务探索。我委会同市民政局,建立老年人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数据监测和统计分析,注重履约服务质量。做好社会办护理院、护理站审批,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助医等服务。支持专业型居家健康养老服务企业发展,如青松康护、慈爱嘉等专业康复护理企业,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慢病护理等专业服务。
二、做好服务内容、标准制定及安全风险控制
为确保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上门服务的能力,在试点区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我委组织专家编写《社区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管理规范》,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并分期开展培训,270余人获得考试合格证书。2018年将继续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开展业务培训,同时将开展卫生监督检查,确保服务合法、规范、安全。
三、逐步细化服务内容及评价机制
家政类服务与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在人员培养、能力培训、考核方法等方面有很大差异,随着服务供给资源的增加,将进一步细化,特别是在政府购买服务中将按照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开展评估。以老年人自理能力的变化为主要考核项,引导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关注如何通过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尽可能的延长或改善社区居家老年人的自理程度,并引导更多的社会组织不断提升服务专业水平,带动居家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整体发展。
感谢您对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医养结合工作的重视与关心。我们将联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共同研究居家养老健康服务政策,探索建立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可实施、可持续模式 ,积极促进健康老龄化。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关于坚持需求导向,进一步推进医养融合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00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段淑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坚持需求导向,进一步推进医养融合”的建议收悉,我们会同市卫生计生委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推进社区层面医养结合
印发《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将健康指导作为驿站基本功能,鼓励具备条件的驿站同步设置社区护理站;不具备条件的,依托周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服务。制定《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试行)》,要求驿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衔接机制,在挂号、就诊、取药、综合诊疗、转诊等方面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近日,市民政局等5个部门印发《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加大了对护理站建设运营支持力度,将驿站、护理站相关服务项目纳入服务流量补贴范畴,按照不低于服务总收入50%的比例予以资助。对于农村驿站及经政府同意、运营方利用自有设施或租赁设施用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的,按照实际服务流量补贴的1.5倍予以资助。
目前,全市运行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1950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3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615个,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出行15分钟、远郊平原地区居民出行20分钟,山区居民出行30分钟可及社区卫生服务的目标,有效提升老年人就医的便捷性和可及性。近期,朝阳区潘家园街道华威西里驿站建成首个护理站并开业运营,让居家老年人就近享受到了便捷的医疗护理服务。
二、推进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
一是加大养老资源整合与调度。结合2016年全市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普查工作,加快可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普查成果应用,并结合全市贯彻落实新版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利机会,加快编制可以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专项规划,为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更加科学的指导。要结合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尤其是规划国土等部门出台的正负面清单政策,加快研究制定促进闲置社会资源优化利用新的配套政策,促进全市疏解腾退土地优先用于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短板领域的建设。二是采取切实措施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为鼓励社会资源参与,目前已在“北京民政”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向各大主流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公开全市114处养老照料中心“应建未建”空白区域,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或利用自有闲置设施,采取盘活存量资源等方式,积极参与空白区域建设。同时鼓励有意做连锁的寸草春晖、椿萱茂、太阳城、汇晨、英智等品牌养老机构服务商,参与全市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运营。
三、增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
支持较大规模养老机构独立开办内设医疗机构,改革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许管理办法,简化手续降低门槛,实行准入备案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议签约医保定点的实行倾斜政策,不受规划布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间等条件限制。支持医疗机构到养老机构开设医疗机构分支,无需重新办理准入和医保定点手续。对不具备独立设置医疗机构条件的,要求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服务协作关系。截至2017年底,全市运营养老机构中,经批准独立内设医疗机构且已经通过医保定点审定的80家,引入医疗机构分支或经卫生部门批准内设医疗机构的63家,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书面协议的286家,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覆盖率达90%。2018年初,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示范为本)》,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通过签订服务协议方式,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日常健康管理、医疗指导及康复生活照料等服务。
北京市民政局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