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规划师——技术员or协调员

城市规划 2014,38(11),30-36

袁媛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山大学城市化研究院副院长、国外城市规划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副系主任、教授、本论坛主持人)

中国城市化即将进入稳定成熟期, 开始从增量向存量规划转型, 基于社区的更新规划将增多。城市社区的特征多元、不同类型人口在特定地域集聚, 带来社会问题的空间化、空间需求的多样化, 而市民维权意识增强更加需要保持基层社区的稳定和谐。同时, 乡村社区崛起, 治理改革呼声渐高。这些都为未来中国的规划师提供了主要工作场所, 规划师也将面临全面关注和吸纳社区诉求的任务。

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强调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提到,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在社区层面要“推进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进社区工作人员专业化和职业化”。

因此, 社区规划的发展、社区规划师的培育不仅是城乡规划学科自身拓展的需要、规划师职业角色转型的需要, 更是国家注重社会建设、完善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今天我们论坛就来聊聊社区规划和社区规划师, 中国城市社区规划的发展趋势如何?中国社会是否面临大规模培养社区规划师的时代背景?如何培育社区规划师和构建社区规划师制度?规划师应该如何顺应时代变革积极转换角色?让我们来听听嘉宾的建议。

杨贵庆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城市规划系系主任、教授)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一步发展, 城市人口的异质性不断增加, 社区规划将会显得越来越重要, 尤其是对于我国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 开展社区规划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对此, 我有以下4点认识。

第一, 我国特大城市将面临社会危机的集中爆发期, 社会治理方法急需创新。从城镇化发展来看, 在同样达到50%这一阶段来看, 我国城镇化进程所花的时间要比发达国家的少很多, 这说明我国缓解因城镇化带来的社会经济矛盾冲突的时间和机会, 要比发达国家少很多, 问题和矛盾更为集中。因此, 我国城镇化将面临城市社会空间结构不平衡、社会矛盾冲突和集中爆发的危机, 迫切需要变革社会治理方法, 而社区规划就是解决这方面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第二, 开展社区规划有助于切实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人口异质性将导致社会需求的多元化, “千人指标”规划方法已无法准确应对, 公共投资可能会与居民的诉求产生偏差, 将造成公共投资的浪费和不公平。社区规划可以为政府民生投资和建设的精准化提供依据。

第三, 适时将社区规划推进到“法定规划”的层次, 是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多年来, 我国在社区规划理论层面的研究已经具有充分的积累, 并且在一些城市也开展了社区规划的实践探索。如果把社区规划作为一项法定规划, 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起来, 形成一个诸如“社区单元的控规”, 这样就可以确保社区规划的实施, 并为社区治理提供法定依据。

最后, 制定社区规划师的相关政策, 充分发挥社区规划师在社区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基于我国的国情, 社区规划将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规划过程。在社区调查研究, 反映居民需求, 传递法定规划要求、编制规划内容等各个环节, 都需要发挥具有规划知识的社区规划师的有效作用。通过社区规划师的工作, 有效反映社区利益主体的需求和社区总体发展的要求。社区规划师可以是由城市规划局或者特大城市的区级规划分局派出, 建议作为一个固定的职位, 作为规划师职业锻炼的途径。各地城市情况不同, 可以采用更为多元灵活的方式来实现。

张京祥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最早的社区规划大概是开始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美国家经历了大规模推倒重建式的旧城更新, 但是却导致社会隔离、社区衰败、文化解体等问题越来越严重, 于是他们转变了模式, 开始探索循序渐进的更新建设, 尤其是强调帮助社区居民实现自我复兴。在这一背景下, 西方国家开始出现了很多的社区规划师, 以帮助社区居民寻找复兴的道路。

如袁媛教授所言, 我国城市化进程已经趋缓, 城市扩张受限, 大面积的城市更新时代即将到来, 特别是对沿海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同时, 市民社会的发育、环保意识的加强、民众需求的变化, 再加上一系列社会矛盾的加剧, 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有社区规划师的介入来进行沟通、协调, 很多社区问题都可能迎刃而解。因此, 中国迫切需要社区规划师的出现。

针对今天讨论的主题, 我认为一个成功的社区规划师应该兼备技术员和协调员的双重角色, 前者对于中国规划师也许不难, 而后者却是一个挑战。社区规划师面对基层民众的现实利益与具体需求, 除了提供技术服务外, 更主要是缓和各方面的矛盾, 促进各方面理解与达成共识。在一定意义上讲, 社区规划师有些类似于公益维权的律师, 但不同的地方是, 社区规划师不是仅仅代表某一方的利益, 他还兼顾着增进社会各方相互理解、协同的责任, 而这恰恰是最难的。

在中国, 促进社区规划师的发展有赖于几个方面的共同努力:第一, 我们的规划师要有社会责任感, 加强公益价值观。第二, 要大力培育居民的社区意识。只有形成了健康的社区意识和氛围, 居民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诉求, 才能理解、认同规划, 从而推动规划实施。第三, 要有相关法律的促进和规范, 明确政府、社区居民、社区规划师等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另外, 建议还可以把注册规划师的继续教育与社区规划师制度相挂钩, 比如要求注册规划师几年内必须完成一定的社区公益性服务。

王世福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委员、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系系主任、教授)

我觉得规划师要做好技术员和协调员都很难, 都需要在观念和能力方面深入认识和思考, 我可以和大家分享一下广州市旧住宅加装电梯的案例。

近年来, 广州市政府拟出台鼓励性的政策促成六层以上的旧住宅加装电梯, 这总体上是件民生改善的好事情, 但是涉及社区以及同楼业主的一系列协商, 甚至因此引起了一些纠纷。不久前, 电视台邀请了支持和反对两方的热心市民, 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来讨论, 结果两方居民当场就争吵起来, 情绪激动以至还差点动手, 这反映了协调工作之难。作为协调员, 规划师要认识到个人利益本身是复杂的, 与规划目标的关系也不一定是直接的, 如何促成群体之间达成一致, 需要更繁复的过程以及更细心的角色思考。作为技术员, 如何在苛刻的既有条件下, 设计出不影响邻里环境且底层住户也能接受的加建电梯方案, 也相当有挑战。此外, 这件事还关系到消防、建委等部门, 这些政府职能部门都有根有据地表达各种规范要求, 而规划局作为牵头方, 要从专业技术角度来解决问题, 满足各方的规范要求非常困难。仅就这样一件“小事”, 我们展开的思考还包括:是否应该鼓励电梯公司生产适应性的非标准电梯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出现另一种投资性的加装电梯, 以获取加装后物业非常可观的增值, 那么所有为加装电梯产生的绿色通道和政策就会面临一个公平性的问题。因此, 对于规划师在这件事情上的有所作为, 除了全面的思考之外, 是否可以具体到界定影响程度的高低, 指导顶楼受益者和底楼利益损失者之间的谈判, 都是传统规划工作所缺少的。

另外, 大家对台湾社区营造的了解可能主要是其良好的一面, 是存量优化、社会协同的典范。其实, 台湾的社区规划师从最初志愿性的荣誉职, 到目前主流的专业职, 有关规划师的身份、角色以及收入的性质转变, 也经历了5~6年实践的过程, 是逐渐制度化的。由志愿者担当这个角色, 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收入问题。因此, 由规划专业群体提供志愿服务的形式逐渐转化为一份规划行业的专业服务, 社区规划师的工资略低于规划行业收入的平均水平, 由政府根据需要提供项目资金, 或者有社区根据可支付水平自行聘请规划师。可见, 社区规划师这份工作绝对不能仅靠慈善服务来完成。

林隽

(广州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市民对城市规划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在当前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中, 要协调的内容和对象日益广泛。市民从以往只关心自己的房子, 现在延展到关心所在的社区和周边更广阔但事关自身的利益的区域。这可以从公示反馈数量体现出来。广州市是较早推行规划公示的城市, 一开始收到的反馈意见不多, 偶尔有都还是赞扬居多, 而现在, 市民对规划的意见越来越多, 有的规划动辄收到数千个回应, 除了网络留言、也有写信、上访的。一方面体现规划征求公众意见日益到位, 另一方面反映了维权意识的增强。对于收到的市民意见, 规划团队需要逐条梳理、罗列, 分类处理, 并给出回应, 最终在规委会表决前予以陈述汇报。

现在的规划师需要兼顾委托方、政府的要求、未来的开发单位和用地业主的潜在要求, 更重要的是还要解决在这里落地生根生活了几十年的居民的需求。大家对规划的期望值越来越高, 期望规划解决所有问题, 甚至有较为极端的看法是认为社区的问题都是规划滞后或规划欠合理造成的。规划的深度、广度、难度、牵涉面都是越来越大。

随着社会服务的精细化和践行群众路线的实际需要, 广州逐步出现面向社区的规划检讨, 以往的规划大都是自上而下的, 由政府在发展的要求下提出, 而近两年, 多是从人大、政协和基层组织提出, 因居民出行难、配套少, 生活不便而提出要进行社区规划, 这是广州近年针对部分区域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出现的一种规划措施, 我相信未来特大城市会出现越来越多由社区主动提出的规划检讨。

在广州同德围案例中, 政府实际上做了3轮规划, 自上而下的前面两轮在实践过程中并不受到认可, 在不断的意见反馈过程中, 同德围成立了一个社区公共咨询监督委员会, 简称公咨委。这个由大概40个人组成的组织包括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潜在的开发商和一些居委会成员以及居民。它是政府和社区居民两者之间的协调者和监督员。我认为社区规划师既不是技术员, 也不是协调员, 他是一个群体, 是社区的本体, 就像公咨委这种公众团体。而作为规划工作者, 在未来特大城市越来越多的社区规划中, 我们面对的对象更多的是这种多利益方组成的社区代表团体, 与他们协调将会是规划工作者的重要职责。规划获得各方的认可, 具体效果仍有待实践检验。

王玉

(广州市岭南建筑研究中心副主任、广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所所长)

同德围规划是关于社区规划的一个例子。同德围是广州城市高速发展下形成的城乡结合区, 面临出行难、配套不足、人户分离等问题, 规划过程中, 同德围地区综合整治工作咨询监督委员会起到了收集民意、协调矛盾、过程监督、工作评价等作用, 成为政府与公众互动沟通的桥梁。规划还充分协调市、区、街、社区四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 使得规划方案统筹兼顾各方需求。

作为设计单位, 我深刻体会到林总刚才提到的同德围公咨委的作用, 规划工作要接地气, 要与当地居民生活相连接。在广州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 同德围的规划实际上是建立了一个社区规划的雏形, 其中, 政府规划师做的工作是在完成传统的基本工作之外, 增加了各部门的协调和对公众、社会综合意见的听取, 从同德围规划开始, 公咨委的经验已经在广州其他重大民生工程中推广。

以个人从业观察来看, 10年前广州规划局开始倡导政府规划师, 自上而下的规划项目为主或者说自下而上的规划项目不多。近年来根据规划需求的变化, 市场规划师也逐步兴起。就刚才几位专家分析到的未来的社区规划的需求, 未来可能会出现新的第三种类型, 即社区规划师, 通过多种渠道实现从无到有、从低到高、从有到优。第一, 可在传统的规划设计单位中设置社区规划师的延伸服务;第二, 可在市级、区级, 甚至到街道级政府部门设置社区规划师的岗位;第三, 可通过政策鼓励更加灵活的民间机构, 深入社区跟居民一起探讨, 培养对社区的热情及对社区的责任感。

王建军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

在当前城市和乡村的管理过程中, 其实很多人已经不同程度地担任了社区规划师的责任。分类来讲, 一类是学院派或者技术派为代表的, 以项目需要为前提的社区规划师。另一类是管理角度的社区规划师, 尤其是镇街负责规划工作的人员, 他们了解各方需求, 能够代表居民与规划部门博弈, 从而将一些社会矛盾, 居民反应最强烈的问题解决在了审批的前端, 他们担当了社区规划师的职责。而未来如何规范社区规划师, 需要从行业管理角度进行思考, 包括身份准入的管理、派出机制的设定、绩效考核和收入界定等等内容。

我认为当下的乡村社区受到的社会关注度低, 居民关注更多的是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而对规划的认识十分薄弱, 所以, 乡村社区更需要熟悉技术和管理的专业人士来进行知识普及, 以此推进城乡一体化、城乡统筹的转变。

那么, 从角色的角度来看, 社区规划师首先是一个规划的宣传员, 将规划的技术、理念和发展需求宣传到社区居民中, 甚至是所有与社区有关系、有利益的人。其次, 社区规划师是一个协调员, 协调社区内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然后, 社区规划师还是社区的规划代表, 代表社区与外部群体协调, 如政府部门、企业等。再次, 社区规划师是规划行政许可的先锋, 能够在规划审批之前把咨询技术的问题在前端解决好, 减少规划审批中和审批后出现问题。所以我认为, 社区规划师是技术人员, 他需要懂技术, 但并不需要非常精通, 更重要的工作是如何协调各方利益和解决问题。

目前社区规划师派出机制有政府派出和规划院派出两种模式, 社区规划师主要代表其派出方的利益。而如果是从社区成长起来的群体往往对规划的技术和理念不是特别清晰, 作为社区规划师只能起到协调作用, 显然无法实现社区规划师的作用。因此, 我很赞同林总说的, 社区规划师可能是一个团体。同时, 我认为社区规划师要有类似注册规划师的身份认证和上岗的确定, 鼓励各方面的人加入其中, 然后再自由组合为某个社区服务, 这样的话可能会更加行之有效。

当然, 中国现在志愿体制和福利体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 没有收入和福利保障的志愿性质的社区规划师难以持续。那么, 由社区出资形成基金来鼓励和支持社区规划师可能是值得一试的一个方案。另外, 社区规划师还应该有考核机制, 来保障他的技术与协调工作行之有效。

社区规划师只是对社区负责, 但是涉及决策时, 不是规划师说怎样就怎样, 我们需要思考社区规划师是否有直接的决定权, 并构建一个合适的决策机制, 以此对政府、社区和规划师等各方面形成一种制衡, 搭建一个共同解决社区问题的政策平台和技术平台。

王承慧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系副系主任、副教授)

社区规划并不一定要等到社区规划师机制完善后才能进行。我们应当结合中国国情, 在点滴的工作中, 慢慢融入社区规划理念, 将对社区整体利益的考虑融合到常规的规划体系当中, 并通过多样的宣传引导, 在潜移默化中推进全社会重视社区规划。

对社区事务起影响的角色是多重的, 各级政府、各政府机构、各种市场力、社区的各类人群, 对于社区事务都有基于各自角色的观点。这个环境中的规划师角色也是多重的, 也因此产生所谓政府规划师、市场委托规划师等称谓, 国内由于社区利益代表的缺席, 导致社区规划师也开始进入讨论的范畴。特别是在历史文化保护、城市更新、环境整治、弱势社区、社会福利与保障等公益设施的规划建设实践中, 由于缺乏社区参与和有效的社会力量介入, 产生的种种问题越发令社区赋能、发展和参与显得重要起来。在这样一个背景下, 讨论社区规划师制度非常必要。

前面有专家提到社区规划师可能就是一些社区群体, 如社区公众咨询委员会等。我认为所有的这些群体都有理所应当参与社区规划事务的权力, 所有人、机构的参与都是社区事务决策机制中的环节。但是社区规划本身是一个非常专业的事情, 并非只有热忱就可以, 在和城乡空间有关的社区规划事务中, 社区规划师的职业角色无法替代。即使规划师面对角色转型, 专业素养仍然不可或缺。社区规划师的综合视野和分析能力可以帮助社区各类群体更全面深刻地认识社区, 达成更为理性的最大公约数;规划师的设计提案能力可以激发社区群体提出更切合实际地扎根社区的方案;当然, 全过程中社区规划师都仍然只是参与决策机制中的一分子。其次, 规划师要有能沉下心来做事的素质, 社区规划师强调在地工作和协调, 其沟通环节一定要避免形式主义的倾向, 在正式沟通之前要有大量的日常沟通、非正式沟通, 碰触了解各类群体, 必须长时期在地工作。因此, 社区规划师既是技术员, 又是协调员。但这种全面综合素质的个人培养相当不易, 所以可以考虑团队和群体的形式。

社区规划师如何从“自主转型”到“制度转型”, 个人认为应避免强制性的规定, 社区规划师参与社区事务必须是自愿的, 当然也不能完全基于自我奉献, 可考虑非营利性的社区规划师制度。第一, 组织上可以借鉴台北的经验, 在政府部门设置规划师服务中心, 其组成多元, 包括大专院校的的老师、非营利组织以及各种私营公司等。可提供咨询交流服务, 也是社区居民和规划师学习的场所。第二, 加强多渠道的资金支持, 社区规划师如果是完全志愿型的工作将很难长时间持续下去。除了政府的财政支持外, 还可以以政策优惠奖励的方式鼓励规划设计公司提供服务, 亦或由专业的规划公司提供执业地的社区规划服务, 并通过其他的方式来兼顾没有在地执业规划公司的地区。此外, 各级政府设立社区基金支持也是一条途径。

徐苗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居住区规划学术委员会委员、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城市规划系副系主任、副教授)

社区规划的关键是社区居民的参与, 社区规划师的重要的作用是协调各方的利益, 其目标是实现不同群体在同一空间内的共同健康发展, 实现整个社区的群体性社会资本的增长。社区规划在规划范式上是对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方式的一种自下而上的反思, 它有非常强烈的内生动力, 在公共参与的背后是对社区自治的诉求和对空间资源分配话语权的诉求。

关于社区自治的诉求, 韦伯曾经分析总结中西方城市最大的差异在于自治性, 表现在自治法律、社会组织、法人性格、市民对政务的权利与参与程度等方面。而自宋以降, 我国城市社会的发展更偏向市井社会, 而不是市民社会。当然, 其背后的原因很复杂。但形成的现实状况是, 对于城市公共空间与市政事务, 我们的市民往往表现出明显的责任最小化而权利最大化的特点。例如, 餐厅老板普遍认为门外街道的清洁必然不是自己的责任范围, 这是责任最小化;而在广场开着高音喇叭跳舞的大妈看来, 她们对于广场这个公共空间的使用拥有完全的权利, 这显然是权利的最大化的表现。而权力与责任是自治社会非常重要的观念, 也是凝聚公共参与的组织基础——社团——的价值基石。

至于空间资源分配的话语权, 我认为我们先要谈知情权, 因为不知情就无所谓参与和选择。我之前研究过一个门禁社区, 该社区从开放式到门禁式, 将现在仍然属于公共资源的自然湖私有化了, 而公众对这一点并不知情, 都以为是发展商所有土地。因为不知情, 所以根本不可能提出关于加强湖面的公共可达性的诉求。

由此可见, 没有成熟的社会自治文化与社团组织基础, 没有透明的信息存在, 根本谈不上参与式社区规划, 许多实践案例表明其本质仍然是自上而下式的社区规划, 只不过加强了公众反馈, 更多地融入了人文的关怀。所以对于社区规划, 我们可以说还处在打地基的阶段, 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而这条路即使是在具有一定自治传统的西方发达社会也摸索了很久, 而且现在仍然还有很多问题。英国最早的社区规划呼声可闻于1960年代, 但在1990年代才被真正重视与发展, 直到2000年, 英格兰才正式确立社区规划的法定地位 (苏格兰是2003年) 。由此可见, 西方国家的公众参与和社区规划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所以, 针对现阶段社会发展状况与社会组织基础, 我认为西方式的社区规划在我国应该缓行, 尤其不要因此而又比照设置各种人事架构, 这实际上还是自上而下式、族长式的传统规划的变异;并且,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 这些机构在生长过程中最后容易演变成对社会资源的索取。但我并不是说我们什么都不做。我赞同方才王承惠老师所说的“我们不要等”。不要等社会的完善、制度的完善, 而应该基础先行:社区规划从信息开放做起、积累社会资源、培育现代市民意识, 这是目前在做社区规划相关工作的所有专业人士的重要职责, 而不仅仅是充当技术员或者协调员。

王冬冬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厦门分院副总规划师)

以个人的类社区规划经验来看, 社区规划师不仅要关注社区硬件, 还应关注社区软环境问题, 比如社区归属感的建设, 甚至包括社区内有没有家庭暴力的问题, 留守儿童的问题, 等等。同时, 社区规划是一个过程规划, 而不是一个终结。社区规划师既是技术员, 又是协调员, 但协调工作更多一些。

关于派出机制, 我不赞同由规划局派遣下来, 这有点类似于企业工会, 拿老板的钱, 代表工人的利益, 这是难以实践的。规划局派出的社区规划师很难脱离政府规划师的角色。他应该是一个独立的角色, 协调政府与社区, 也协调社区的不同群体的利益。

我认为社区规划师并不是要做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 而是要在问题、矛盾出现时做好协调工作。社区是各式背景的人群的集聚地, 涉及生活环境利益方方面面, 如果你能协调到最好最优, 那就是优秀的社区规划师。社区规划的编制有两个方面要求, 一个是现在的商品房社区, 是不同背景不同环境的人聚在一起, 自然会产生一些不同的利益诉求, 而民众的维权意识增强, 重视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另一个, 社区作为我们国家最基层的一个单元, 涉及到社会稳定的问题, 怎样通过社区规划师, 把民众的一些矛盾消化掉, 可能也是我们做社区规划的原因之一, 这可能使未来社区规划成为规划主流的必然。

社区规划师的推广尚有难度。在资金方面, 虽然有些社区有条件成立社区规划资金, 但是这远不足以聘请专业规划院来做社区规划。另外, 社区规划意识存在地域差异性, 沿海的发达城市可能具备较好的发展环境, 但并不是各地的环境都适合社区规划的发展。因此, 在现阶段, 真正的社区规划的推广以及社区规划师的设立都比较困难。

李立勋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教授)

现在大家所讲的“社区规划师”, 指向其实是不一致的。从学术研究与西方实践来看, 我认为社区规划师有3方面的界定:一是职业身份, 规划师可分为政府规划师、执业规划师和社区规划师;二是价值观念, 社区规划师认同在泛泛而谈的全体的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 存在有限的区域公众利益;三是主体意识, 社区规划师不是第三方, 而是本身就是社区的一部分。

而当前中国实践中的“社区规划师”大体上有3种情形。一是以深圳为代表的政府派驻社区的规划师, 实际上就是帮政府宣传规划, 为社区提供技术帮助, 本质上是自上而下的规划;二是基于合同关系的职业规划师, 作为技术人员为社区提供规划专业服务, 如王世福老师刚刚讲的加装电梯案例;三是林总所讲的广州同德围公咨委这种多元组成的群体, 属于第三方, 以反馈问题和提出建议为主。

规划界往往将社区视为一个规划的地域单元, 但这是不够的。社区以地域认同为基础, 有共同的社区资本和社区利益, 并为了认同感希望社区自治, 有共同的社区行动, 这些要素加起来才是社区。因此, 社区的本质不是以地域范围为界, 而是主体意识。社区规划不是政府派人帮你做或者公咨委替你呼吁, 而是社区自下而上、为了社区的共同利益和共同诉求、一起谋划社区发展。社区规划也不是单纯的物质形态的建设规划, 还包括经济发展、治理体系等等, 似乎还不能简单地将社区规划完全视为城市规划的范畴。

我认为目前还谈不上“推广社区规划师制度”, 现阶段首先应当是概念和理念的确立以及建构的开始。在现行制度框架下, 城市规划师要更多的基于社区角度考虑规划, 要形成社区理念和意识, 这是未来成为社区规划师的必要条件。将来在建构社区规划和社区规划师体制时, 要清晰社区规划师的专业化、职业化, 社区规划师并不等同于现在的城市规划师。

何子张

(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研究所所长, 博士, 高级规划师)

一个职业的角色定位取决于其承担的社会功能, 中国的社区规划师到底是什么角色, 要看他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中国社区规划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公民社会培育到一定阶段才伴随而生的, 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目标, 表明社会建设已经上升到国家建设的核心问题。为什么要开展社区规划, 其目的绝不止于环境整治、公共配套等物质空间建设, 其核心目的在于以社区空间为载体, 通过社区空间建设为启动, 推动基层社区的社会建设, 巩固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单元。基于本人的若干社区规划实践, 我认为目前中国的社区规划师主要应开展以下方面工作: (1) 帮助建立组织。目前社区组织涣散, 有的连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都没有, 原子化的社区无法开展有效的社区规划建设; (2) 帮助建立规则。包括社区议事规划、组织规则等, 只有建立规则才能推动社区建设按规章有序自治; (3) 帮助社区培训。根据社区情况拟定培训计划, 发现社区人才, 通过培训提升社区自治能力; (4) 帮助策划项目和行动。在深入了解社区现状和需求的基础上, 提出可操作的社区空间品质提升的规划建设方案, 策划有利于增加社区凝聚力和社区归属感的活动; (5) 帮助作好沟通协调。社区规划师可借助自身的专长, 帮助社区成员以及社区与外部作好沟通协调。

从台湾的经验看, 社区规划的启动来源于高校和研究机构专业知识分子的自觉带动, 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 这主要是因为台湾的政府部门看到社区规划对于社会稳定和发展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因此, 规划行业要跳出社区空间环境建设的局限, 与相关行业合作, 广泛宣传社区规划建设对于中国社会建设, 对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大意义。政府资源的投入程度, 取决于其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 目前中国维稳的费用极其庞大, 只要拿出一小部分经费用于社区规划, 就可以固本强基, 对促进社会稳定巩固执政基础发挥巨大的作用。

袁媛

感谢各位嘉宾的各抒己见和热烈讨论。

大家都认同在社会转型、治理体系转变的背景下, 我们城乡规划学科发展和规划师的职业角色都需要拓展。虽然各位嘉宾对于社区规划师制度何时推广、如何设置有不同建议, 但可以达成共识的是, 我们需要推进社区规划, 开始思考构建社区规划师制度。

由于社区是有共同利益基础、目标行动和地域认同的单元。社区规划的内容, 既包括传统的物质空间改善设计, 更包括帮助社区建立共同目标、组织规则和共同行动。通过推进社区规划的编制, 培养现代市民意识, 培育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意识。而社区规划法定化、内容规范化, 都将是推广社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法定保障。

社区规划组织和协调的过程需要专业的社区规划师来完成, 他们既是技术员又是协调员, 技术员难做, 协调员更难做。各位嘉宾都认同社区规划师身份的多元化, 有的建议实行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制, 有的提倡传统规划机构的延伸服务或新成立专门的社区规划公司, 也有强力推荐民间非盈利机构开展社区规划服务。

虽然刚才有专家提到, 目前提倡构建社区规划师制度, 可能为时过早, 推行也有难度。但是规划学科本身就是一个有预见性的学科, 我们提前5年或者10年来考虑这个问题正是有远见的体现。发现问题的时候, 我们更应该密切关注、时时思考和提前应对。我国的社区规划和社区规划师制度都将面临漫长的发展道路, 社区规划师的职业来源、准入门槛、绩效考核、监督评估应该逐步制度化, 并在实践中根据地域条件以及社区具体情况灵活变动。建议选择环境土壤较好的地区进行试点建设, 不断探索完善, 并视情推广。

推进社区规划、构建社区规划师制度, 让我们且行且探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