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数字经济发展新局面

2018年12月19日 17:1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孙克

  人类经历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后,正迈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全面深度融合,推动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变革,为世界经济打造新动能、开辟新道路、拓展新边界。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共识,发达国家正在加快数字经济战略布局。我国是经济大国,也是互联网大国,应抓住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和时间窗口,大力推进数字经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再创新高

  数字经济是指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数字经济包括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部分。数字产业化指信息产业自身,产业数字化指网络信息技术在其他产业中的融合渗透。

  党的十九大制定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纲领和发展蓝图,提出要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数字经济,是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历史变革的客观规律,是着眼全球、提升国际综合竞争力的战略部署,是立足国情,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内在要求。发展数字经济,可为探索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提供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对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现代化强国意义重大。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势态良好。从总量看,据中国信通院测算,2017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27.2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20.3%,占GDP比重为32.9%,同比提升2.6个百分点。从结构看,数字产业化发展迅猛,信息产业作为数字经济主导产业的作用日益凸显。2017年,我国数字产业化规模为6.2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8.4%,占GDP比重为7.4%。产业数字化深入推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加速。2017年,我国产业数字化规模为21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20.9%,占GDP比重由2005年的7%提升至25.4%。从国际看,我国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远低于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未来仍有较大发展潜力。 

  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相对滞后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推动生产、生活和管理方式深刻变革,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与此同时,数字经济也面临多种问题,给发展模式优化、发展秩序规范、治理能力提升带来全新挑战。

  数据开放共享程度依然较低。我国数据开放工作起步较晚,亟须加快推进。从国际对比看,根据万维网基金会对全球115个国家数据开放进展的调查结果,我国位列第71位,“执行力”和“影响性”分项指标仅得10分和11分(满分均为100分),反映出数据开放进展仍较缓慢。从地方实践看,根据复旦大学2017年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报告,全国19个数据开放网站共开放8398个数据集,其中可机读数据占76%,承诺动态更新数据占23%,数据可用性亟待提升。

  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多重困难。根据调研,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的障碍主要表现为四个“不”。“不想用”表现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意识弱,对数字化转型认识不到位。美国信息系统审计和控制协会(ISACA)调查显示,只有不足25%的企业高层积极部署前沿科技,47%的领导缺乏数字转型意识。“不能用”表现为我国仍处于数字化起步阶段,大部分工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仍处于工业2.0阶段,部分甚至处于工业1.0阶段,数字化基础薄弱制约整体数字化转型。“不敢用”表现为企业利用数字技术动力不足,信息化投入大、投资专用性强、转换成本高,试错成本和试错风险超出企业承受能力,数字技术从投入到产生正向经济收益的时间为3年以上,作用时滞长制约企业应用数字技术。“不会用”表现为数字化解决方案提供商缺失,企业数字化转型无法找到适应自身发展实际的整体解决方案。

  数字经济发展不均衡加剧。互联网具有“一点接入、全网使用”的特性,互联网平台在哪里,资本、人才、税收等资源就在哪里集聚,“强者恒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更加显著。一方面,产业发展不均衡。数字经济发展呈现出三二一产业逆向渗透趋势,第三产业数字经济发展较为超前,第一、二产业数字经济则相对滞后。2017年我国第三产业ICT中间投入占总投入比重为10.1%,而第二产业与第一产业仅为5.7%和0.5%。另一方面,区域发展不均衡。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显著优于经济落后地区,地区间数字经济发展差距显著高于经济发展差异。2017年,广东、江苏、浙江的数字经济规模均突破2万亿元,三省数字经济总量占全国的三分之一,而新疆、宁夏等十省份总量仅占全国的12%。

  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相对滞后。基于数字化平台的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引发假货侵权、不良信息、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数据安全等一系问题,对政府治理能力提出巨大挑战。一是数字经济可信网络环境营造亟须法律规范,产业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亟须法律破冰,新技术新业态引发新型社会关系亟须法律调整。二是数字经济新模式新业态大多具有跨领域、跨地区经营的特征,政府传统的条块化和属地化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发展需求,亟待提升协同治理能力。三是数字经济新模式新业态创新迭代快、用户群体广、社会影响大,以有限人力应对无限主体的传统监管方式,无法适应数字经济的监管需求。

  推动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当前是数字化改造提升旧动能、培育壮大新动能的关键期,应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统筹谋划,努力开拓数字经济发展新局面。

  推动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一是加紧落实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加强数据开放平台与政府门户网站和共享平台的衔接,建立社会参与的互动机制,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商业增值潜力显著的高价值数据。二是推动开展数据开放评估工作,确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数据开放评估指标体系,以网站为抓手实施评估检查,充分考量政务部门数据开放质量和成效。三是加强与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工作衔接,支持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利用开放数据开展创业创新,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

  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一是加强观念引导,通过组织公共研讨会、发布《数字化转型征集报告》等,增强传统企业对数字化转型价值认知,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二是积极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加大工业数字化转型示范推广力度,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集成创新与示范应用。三是完善数字经济企业保险制度,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保险,切实降低和保障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试错成本和试错风险。四是加快培育一批数字化转型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显著增强传统企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服务能力,大幅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

  推进数字经济协调发展。一是强化对数字经济区域发展的统筹规划,形成央地联动、区域互补、产学研协同的协调发展机制。二是开展数字经济试点示范,在制造业、农业等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实施一批数字经济重大工程,全面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二是引导东中西部数字经济产业合理有序转移,组建数字经济产学研用联合体、产业创新联盟和产业园区等,多渠道吸引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加强内地布局,带动当地上下游企业发展。

  提升数字经济治理能力。一是逐步制定电信、互联网等领域的基础性法律,针对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出台适应网络环境的专门立法,围绕运营、资源、平台等层面的具体问题形成有效法律规制。二是建设大数据监测与管理平台,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数字技术手段,破解共享经济、电子商务等领域的融合监管难题。三是完善数字经济统计测算体系,研究制定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统计制度和方法,推动形成具备广泛共识的测度核算方法。

 (作者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字经济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