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24日 现代经济信息 崔德华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时代发展的前沿,高瞻远瞩,锐意进取,革故鼎新,带领全国人民取得了辉煌成就,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创造性地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新理念新思路。然而,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社会矛盾深刻变革、社会问题不断呈现、社会风险与日俱增、社会组织发展缓慢、社会主体活力不足,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带来严峻挑战,迫切需要加强社会治理建设,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化解社会矛盾,治理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
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时代内涵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环节,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是增强民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保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经验的全面总结,也是深化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未来方向。在新时代背景下,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具有丰富的时代内涵,只有准确把握这一内涵,才能更好地加强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打造出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治理格局。
“共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政府居于主导地位,发挥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但政府并不是唯一的主体,还需要充分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多元社会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从社会主体的作用来看,政府是社会治理的引导者、推动者、规范者和协调者,其他社会主体是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建设者、贡献者和受益者。在政府主导下,各社会主体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的诸多环节和领域,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建立社会主体之间多形式、大联动、宽领域、深合作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融洽局面,营造民主、平等、协作、和谐的治理氛围,实现社会治理全过程、全体系、全方位的“共建”。
“共治”:治理方式的多样化。“共建”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的前提基础,“共治”则是保障这一格局实现的重要手段。实际上,倡导多元社会主体的“共建”,就意味着必须依靠社会主体的力量,实现社会治理过程的“共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政府为唯一主体、依靠单纯行政命令的传统社会管理方式已难以适应时代发展和民众诉求的双重需求了,要坚决摒弃过去存在的“权力本位”、政府独揽包办所有社会公共事务的片面做法,高度重视不同社会治理主体的力量和价值,鼓励和引导社会主体之间进行沟通、团结、合作、协商,共同行使公共权力,共同参与公共事务治理,逐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同时,通过建立起一整套具有开放性、规范化的社会参与机制、市场引导机制,吸纳广泛的社会力量,将大量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社会性事务交给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大众来承担,形成多样化的治理模式,做到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形成强大的社会治理合力,以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实现社会“共治”。
“共享”:治理结果的共享性。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不仅需要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共建”、治理方式“共治”,更需要实现社会成果“共享”,这是一种普遍“共享”、平等“共享”、全面“共享”。《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新时代加强社会治理的根本目的在于,遵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立足于民众的不同利益诉求,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民众的生产生活基本需要,坚决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发挥社会保障的兜底作用。通过建立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为民众提供更高质量、覆盖更多群体的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构建实现共享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优化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民生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监管制度,破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贫富差距,化解社会风险,充分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这是社会治理“共享”的价值目标所在。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现实意义
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主动回应。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各项事业够取得了辉煌成就,面临着“千年之未大变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阶段,生产力蓬勃发展,人民生活迈上新台阶,民众在教育、医疗、住房、扶贫、就业、收入等民生领域的幸福感、满足感、安全感显著增强。然而,不可忽视的是,伴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迈进,社会转型加剧,社会矛盾日益增加,社会问题不断涌现,社会风险协同冲刺,社会组织发育迟缓,社会活力明显乏力,社会戾气暗流潜动,社会不公平感日渐增强,社会心理脆弱不堪,对政府的社会治理理念、治理能力带来了严峻挑战。这就需要政府站在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上,主动回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塑造敏锐的时代意识、强烈的问题意识、突出的责任意识,打破传统社会管理方式的束缚,转变社会治理理念,变革社会治理方式,优化社会治理手段,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的良好格局。
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对传统社会管理方式的超越,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社会治理现代化,不仅包括社会治理主体、客体和治理环境的现代化,更重要的是要做到社会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立健全一整套全面完备、科学规范、运转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确保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要突破政府对社会事务的完全控制,完善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服”结合,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指挥作用、引领作用、推动作用,调动多元治理主体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形成强大的社会治理聚合力、向心力、战斗力,切实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风险,增进社会认同,保障和改善民生,彰显社会公平正义,营造主体多元、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良好治理局面,成功迈向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是增强民生福祉实现和谐的必由之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打造共治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这不仅仅是基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更重要的是秉承我们党一以贯之、始终坚持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价值追求,思民生之重,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担民生之责,切实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更多民众平等地享受改革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实现改革成果、治理成果的“共享”,助力民众的富强梦、幸福梦、和谐梦,营造安定有序、温馨安康的社会治理氛围,从而有效调动多元社会主体的积极主动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顺利实现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持。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推进路径
塑造先进的社会治理理念。社会治理理念是社会治理过程中秉承的思想、主张、信念和价值追求等,是社会治理活动的起点,坚持什么样的社会治理理念,就必然会产生相应的社会治理结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执政理念,这就决定了社会治理过程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以民为本”的理念,一切依靠人民,一切相信人民,一切为了人民,诚心为人民谋福利,保障民众参与社会事务、社会治理的各项权利,最大化地实现公共利益;要塑造“权力分享”的理念,改变传统的粗放式社会管理模式,摒弃政府治理的单一格局,让更多社会主体拥有社会治理的权力,依法行使对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力,强化政府社会治理权力的分散和延伸;要树立社会公共事务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理念,积极引导和培养民众的参与意识,充分发挥不同社会主体的智慧,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力,投身到社会治理实践之中;要形成公平正义的理念,关注和解决好住房、医疗、教育等民生问题,守住底线,确保改革成果普遍共享、全员共享、全程共享、全面共享;要坚持法治理念,政府要依法定权、依法用权、科学用权、理性用权、规范用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避免社会治理出现失误和偏差。通过这些理念的塑造和建设,可以有效提高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的整体水平。
建立健全社会治理制度。社会治理制度是指社会治理主体为推动社会治理过程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具有强制力和约束性的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建设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保障,既可以为社会治理主体行使治理权力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撑,界定社会治理主体承担的角色、履行的职责、拥有的权限、相互关系等内容,也可以规范约束社会治理主体的行为,使其在相应的制度范围内发挥作用、开展活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社会治理制度,保障社会治理有制度可依、循制度而行,使政府主导下的多元社会主体在制度框架范围内开展社会治理活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促进形成健康有序的制度环境和治理氛围,保障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社会有机体最基本的内容,是联结政府与民众的桥梁,是沟通政府、民众的重要平台。社区工作与民众的利益切身相关,主要围绕日常生活展开,主要包括社区服务、社区环境管理、社区治安管理等工作。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职能的延伸,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治理平台的运行、社区治理的效果和水平,直接关乎到社会和谐稳定,更关乎社会治理的质量高低。社会治理的重心在社区,关键在社区,难点在社区。要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这就需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在新时代背景下,要学习借鉴闻名全国的“枫桥经验”,以开放性架构吸纳多元主体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形成广泛参与、分工负责、相互配合、良性互动的治理模式,实现社会主体之间的优势互补、无缝对接,打通民生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解决民众关心的民生问题,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顺利实现。
推进“智能化”治理创新。当前阶段,科学技术蓬勃发展、信息化日新月异,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不仅需要治理理念的创新、治理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充分利用科学技术、信息化的强大力量,助推社会治理创新。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社会治理的“四化”要求,即“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其中“智能化”就是要借助大数据平台,推进社会治理方式、治理手段的信息化、技术化水平。大数据对社会治理带来前所未有的深刻影响,要求政府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加快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建设,加大社会信息采集的广度、宽度和深度,打造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大数据平台,杜绝“信息孤岛”现象,构建起全面覆盖、统一调度、信息共享、持续更新的社会治理综合信息系统和社会治理云服务平台。尤其是在医疗、教育、就业、社保、家政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要积极打造“智慧政务、智慧城市、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教育、智慧家政、智慧社区”等数字化综合民生服务平台,推进社会治理目标的便民化、治理手段的现代化、治理工具的智能化、治理能力的高超化、治理结果的高效化,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供有力的大数据保障,真正让民众关心的“最后一公里”落地生根发芽,增强民众的满足感、幸福感、安全感,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崔德华,山东交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本文系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风险社会视域下济南市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研究》(JNSK15D14)、山东高等学校人文社科计划项目《风险社会视域下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构研究》(J15WB3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本文载于《现代经济信息》2018年第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