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综合机制

2019年03月07日 16:0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陈朋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既蕴含着治理理论的深厚基础,也彰显出现代社会治理的强烈现实需求。对于这一治理格局而言,当前的焦点在于“如何构建”的问题。如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是一个庞杂的议题,涉及诸多方面和多重影响因素,其关键在于机制构建。调研发现,这种机制建设并不仅仅是简单的数量供给,而是要通过形成机制群或机制综合体以提升机制的整体效能。

  构筑有效的公共需求捕捉机制

  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核心在于“共”。这种“共”的本质要义是共同参与、共同协商、共同理事、共同分享。既然要实现共同参与、共同协商,那么就应该了解彼此的需求偏好和利益诉求。客观而言,对公共利益诉求的忽视是当前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也正是它导致公众需求与公共服务供给之间严重脱节。这一问题并不是个案,还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并对社会治理的绩效提升产生严重制约。要瞄准公众需求,以公众需求为基准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需求捕捉机制,以保障每一位社会成员都能共享社会治理成果。首先,要切实尊重各类参与主体的真实意愿,真正体现其主体地位和作用。在社会治理中,只有参与者最了解自己的需求和意愿,其他任何主体都不可能完全、真正了解其利益诉求和主观态度。因此,政府不能大包大揽,以防出现“好心办错事”的局面。当然,尊重参与者主体意愿,并不是排除政府的引导作用,更不能将其理解为政府不管。其次,要建立健全公共意见搜集机制。现行社会治理信息搜集机制主要是基于政府或公众等单一主体的意愿表达。这种信息搜集机制要么假设政府充分了解公众需求,要么假设公众完全真实地显示需求偏好。事实证明,这种需求信息搜集机制并不完全真实有效反映客观现实。因此,要剔除单方面依靠政府或公众的无限需求表达机制,建立“政社合作”的社会治理需求表达机制。比如,可通过政府和居民代表共同参加座谈协商的形式,甄选、辨别需要列为社会治理的当前重点问题。还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广泛深入调查,了解公众需求并列出详细的公共服务需求数量和成本,进而在相关利益群体中进行调查,让其划出偏好次序。这种需求表达机制既符合政府要求,又能兼顾公众实际需要,能实现公共服务的供需一致。

  构筑多元主体开发培育机制

  治理理论的一个原初指向就是主体多元化。与理论探讨相对应的客观现实也提出了治理主体多元化的需要。在开放、包容、多元的现代社会治理中,面对复杂多样的利益诉求和各种各样的问题,没有哪一个治理主体能独当一面、单枪匹马地一揽子解决所有问题,必须寻求多元主体的合作互动。然而,调研发现,当前多元主体的积极作用并未充分发挥出来,即使有些主体尝试着参与社会治理,其力量和作用也不均衡。比如,对社会治理能发挥拾遗补缺作用的社会组织,虽然政府花了大力气培育,数量也在日益增多,但真正发挥作用的非常少,服务能力极为有限。一些社会组织处于“无专职人员、无正常活动、无公益性质”的“三无状态”。在政府系统内部也存在不均衡的问题,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缺乏整合,难以形成合力。这说明,当前要重视多元主体的开发及培育。在这个过程中,亟须重点解决两个问题。其一,政府要树立包容、融合性思维。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社会组织正在成为一支重要的参与力量,政府要坚持宽容、包容、合作、开放的理念,正视社会组织的成长和发展,不必想当然地以为社会组织的发展会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把可以给社会组织的事情交给社会组织去承办。在此基础之上,按照“明确责权、依法自治、发挥作用”的原则,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从准入门槛、资金支持、规范引导、管理监督等方面作出配套设置,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其二,培育锻造公众公共精神。公共精神是有关公共生活的准则,是公共领域的行动准则,它能够引导公众自主地作出判断和选择,帮助公众形成理性品质,对社会治理活动至关重要。公共精神对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来说非常重要,但是现实场景却不容乐观:公共精神的缺失和匮乏正成为一大难题。因此,要把有效培育公共精神作为提升现代社会治理水平的现实议题。比如,积极培育适应现代社会治理的“公众文化”、引导公众参与公共生活,将社会成员看作独立个体而不是“附属物”,激发社会成员的主体意识、自主意识和权利观念,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大力实施各类教育活动和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引导公众树立协同合作、和谐包容、尊老爱幼、勤劳致富、文明生活等核心价值理念,继而变动员式参与为主动式参与,积极参加社会治理活动。

  构筑科学合理的权责配置机制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需要尊重多元主体的地位,激发其积极作用。既然是鼓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那么就需要对其权责边界作出科学合理、明确清晰的界定。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权责界限清晰,才能让各大主体在社会治理中既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能相互配合、协同共进,否则就会造成相互推诿,形成治理空档。笔者在一些调研中发现,权责不匹配是影响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之一,位列五大问题前列。在社区治理中,权责不对称的情况同样不少。这既表现在街道与社区之间,又表现在街道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就前者而言,社区有责任完成街道交办的任务,却没有相应的权能资源。就后者而言,作为“条条”的职能部门与作为“块块”的街道,具有一致性的根本利益,但由于面临不同的考核机制和不同的利益诉求,二者分工而不明确、分工而不合作的情况较为普遍。基于此,当前亟须从权责匹配的角度合理架构各大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其一,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既要通过权力清单、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自身权力边界,将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做好,将不属于其职责范畴的权属归还市场和社会,并有计划地向市场和社会组织赋权,促进其健康发展;又要合理划分上下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与派出机构之间的权责边界,明晰彼此之间的权责范畴。其二,要健全完善不同主体之间的权责体系,通过明确的制度规范,厘清市场、社会组织、公众个人等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以此消解各类治理主体之间因权责不明而导致的矛盾冲突和相互抵牾,进而将不同主体的力量和作用有机融合在“共建共治共享”的框架之下,实现多元主体的良性互动与有机互补。

  构筑共通共用的信息支撑机制

  在大数据时代,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整体性改革、精细化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重要作用,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诸多事实表明,现代社会治理涉及日益复杂的社会治理难题,客观上需要强化以信息化为基础的技术支撑。这是很多基层干部提出的现实困惑之一,也是基层“数据表格满天飞”的深层原因。对此,应予以有效破解。其一,消除信息共享的障碍,建立社会治理信息互通平台。信息互通是共享信息的前提和基础,可以利用信息化技术打破传统的城市管理部门和行政区划空间的界线,整合部门信息,避免因数据孤岛、信息冗余而人为地增加搜集成本和机会成本。同时,通过确定隐私义务、数据屏蔽、数据库加密、数据库检测等过程环节的精细化管理,遵照“责任与权利并举”的原则,充分保障信息数据安全。其二,实现大数据整合,充分发挥智慧治理的积极作用。推动公安、城管、交通等相关部门实现数据整合,以云平台、云服务等大数据核心技术为公众提供智慧服务。特别是要用足物联网、云计算、互联网等高新技术的智力支撑,全力打造公共服务的数据网络环境,实现服务和需求数据的一次性采集、永久使用、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本文系南京市社科基金资助项目“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空间拓展及其建构路径研究”(18X05)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