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社交应用影响社会整合

2019年04月18日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张曙光 闫玉荣

  最新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 2018年12月,手机网民数量达 8.17 亿,占网民总数的 98.6%。这表明中国已全面进入移动互联时代,QQ、微信、微博、知乎、豆瓣、抖音等移动社交应用对个体生活的深入介入即是典型表征之一。

  套用列文斯通(Sonia Livingstone)的话来讲,在当今这样一个“所有事物媒介化的时代”,这些新媒体通过“进入并形塑世俗但又无处不在的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以及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发挥着作用。从社会心理学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前一关系与个体的“自我建构”密切相联,且是后一关系的基础;后一关系则形之于“社会结构”。本文意欲参考沃耶(Benjamin G. Voyer)、巴斯(David Buss)等学者所持相关理论观点,构建出“个体—自我(建构)—社会(结构)”三元分析框架,并以此对手机网民基于移动社交应用的自我建构及其对社会结构的影响进行粗略探析。

  首先从“个体”“自我”“社会”的本质内涵谈起。具体而言,“个体”是在“社会”中占据某一特定位置的兼具能动性与依赖性的行动者;“自我”作为一种心理现实,是指个体所拥有的可以将过去、现在与未来联结起来的个人同一感,以及其对“我究竟是谁”这一基本问题的认知;“社会”是由众多“个体”构成,但又超越于“个体”之上,并对其发生影响且具有隐形性、结构性和流变性的社会关系网络。除此之外,在同一年代出生的“个体”(以下简称“世代”),往往因共同经历某些特定社会历史事件并受其影响,而拥有相同的社会心理特征和共同的亚文化。

  其次从现实和种系进化史的角度对“个体”“自我”与“社会”三者的内在逻辑关联进行审视与观照。从现实的角度来看,由于人类所固有的群居性,“个体”在大多数时候都处身于由自己与他人共同构成的“社会情境”之中。在社会情境中,“个体”往往需要直面并解决诸如建立并维系友谊(或联盟)、保护自己与亲属、抵御外敌侵犯、获得并维系地位、吸引(潜在)配偶、留住配偶或照顾后代等关乎生存和繁衍的基本问题。原始人亦即人类祖先如此,现代人亦然。从种系进化史的角度来看,在自然选择的作用下,人类祖先早已进化出了以适应特定类型的“社会情境”为指向的诸多“心理机制”,进而透过遗传从根本上形塑了现代“个体”对“社会情境”的反应。此处所谓“心理机制”作为“信息加工适应器”,根植于人的神经系统,以具有反思性、人际联结性、情景存有性、意向性及再生产性的“自我”为中心,以“归属”(以确立强而稳定的关系为指向)、“理解”(以共享意义与预测为指向)、“控制”(以厘清行为与结果的依存性为指向)、“自我抬升”(以彰显自身价值,或者强调自身的可完善性为指向)与“信任”(以信赖他人为指向)等核心社会动机为动力。“自我”之中包含着各自为适应不同类型的“社会情境”而存在的多重“亚自我”,每一重“亚自我”在信息处理上都有所偏向,既有社会心理学研究已揭示出“个体我”(关涉人己区隔)、“关系我”(关涉人己成对关系)与“集体我”(关涉群己关系)三种“亚自我”的存在。

  最后以上述分析为基础,揭示出“个体”“自我(建构)”与“社会(结构)”三者的互动机制:在实际社会情境中,“个体”作为同时承受着社会结构的双重作用——约制作用与使动作用——的行动者,总是通过以“自我”为中心、以“经由种系进化形成的心理机制”为预置框架、以“文化”为后天习得内容的“心理透镜”能动地对其接收到的信息进行选择、解释,由此“对相关客体与人(包括自身)赋予结构、稳定性和意义性的理解”,从而影响自身与他人的互动,进而反作用于社会结构的生产与再生产。这一过程实际上也是“个体”在核心社会动机的促动下,在“自我能动性”“他人可供性”与“社会与文化可供性”三者交互作用下,借由自我与他人以特定客体为中介的互动对相依于“社会情境”而被激活的“亚自我”加以确证的过程,此即自我建构。

  由于移动互联网的终端移动性、开放性、匿名性、互动性及超时空性,移动社交应用的广泛使用一方面消解了“社会情境”对“物理空间”的依存性,并进而对既有“社会情境”起到分隔或合并作用;另一方面又极大地解放了“个体”的“自我能动性”,显著地拓展了“他人可供性”与“社会与文化可供性”。这为“个体”的自我建构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度、更多的空间。

  联系现实来看,手机网民通常会在归属、理解、控制、自我抬升或信任等核心社会动机的促动下,根据社会情境的不同,权宜性地选择进入建基于某种移动社交应用的互动场域,进而或在“个体我”的指引下,浏览或分享文章,或者进行自我呈现等;或在“关系我”的指引下,添加他人(既可以是生人,也可以是熟人)为“好友”,并与之保持或发展成为某种关系,还可能倾向于有选择地展呈对其自我界定具有核心意义的亲密关系的点点滴滴;或在“集体我”的指引下,加入各类“虚拟(亚文化)社群”,并依照有关社会规范与其他成员进行互动,同时也可能倾向于有选择地展呈那些对自我界定具有核心意义的群己关系的片片断断。

  此外,有两点颇为值得一提:为数不少的手机网民会策略性地通过使用“分组”功能来对“好友”予以区别对待,并期望与那些被归入特定群组的“好友”有更多互动。但他们在对“好友”的信息的回复以及对他人自我呈现的回应上,也往往会表现出亲疏有别、内外有分之态,其对关系的拿捏隐约折射出“线上关系”与“线下关系”的相互交织、彼此影响。当然,这两种关系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分属不同世代的手机网民偏爱不同的移动社交应用,这一差异本身即折射出自我建构的殊异。事实上,即便使用同一移动社交应用,他们的自我建构也各有特点。

  如此纷繁复杂的手机网民基于移动社交应用的自我建构,正塑就着“全民相互连通,横有圈层之别,纵有世代之异”的社会结构。正如荷兰学者迪克(Jan van Dijk)在著作《网络社会:新媒体的社会层面》中所指出的那样,上述社会结构具有明显的二元性特征,即其既呈现出一体化的一面,又呈现出碎片化的一面。从这一意义上来讲,移动社交应用的广泛使用给新时期的社会整合带来的既有机遇,又有挑战。

  (本研究受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网络时代下自我与社会的相互建构研究”(2015222)资助)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学系;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