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基层社区治理研究与实践的逻辑边界

2019年06月11日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刘伟

  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有关基层社区治理的大政方针经由各地的实践探索,形成了政策视域下多元多样的理论观照与应用模式。相较之下,学理研究在同政策语境下的实践对话中相形见绌。

  笔者以为,有关社区治理的理论研究与学理发展从未中断或滞缓,但在一定程度上,理论与实践还相互不适应。社区治理的学理发展似乎难以对经验探索展开有效指导,而社区治理的研究者在基层社区治理这一正在广泛探索的社会事实中,咨政主体作用式微。作为应用性、实践性较强的研究领域,研究者更该观照、探索、梳理社区治理中各方主体的行动逻辑,并注重对理论与学理层面的抽象研究。推动党委政府、各类治理主体与社区治理研究者在社区治理工作推进中的各自归位,搭建学理研究与行动经验之间的有效关联,需要基层社区治理研究者在两方面加强探索。

  厘清社区治理学术话语

  在理论与行动上的“双重性”

  理论层面,社区作为社会理论的基本要素,概念内涵较为模糊。在此理论脉络下,长期以来,对基层社区治理理论研究的核心关切,并未特别强调社区的空间概念,而是将社区概念模糊化,置于政社互动的社会一方予以观照,讨论政社互动过程中来自基层社会的应对逻辑,挖掘基层社会的“社会底蕴”,以及聚焦基层社会民情变动的内在机理,这里暂且称为基层社区治理中的“理论研究”。行动层面,党建引领的基层社区治理,以行政边界的社区为基本单元展开,国家在政策与行动层面,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基层组织建设、整合资源下沉、社会项目发包等系列举措,延展了国家治理体系向基层的下沉与巩固,确保与规范基层社会的良性运转。在这一脉络下,在基层社区治理的研究中,社区成为基层治理的对象,维系和促进基层社会的良性、有序运行成为核心关切,而具有明确行政边界的社区作为治理客体被特别强调,治理主体间如何有序互动、各自归位成为研究目标,我们暂且称为基层社区治理中的“行动研究”。

  可见,传承自学理层面的社区概念与本土政策实践的社区概念,形塑了两条国内基层社区治理的研究线索,造就了理论与行动研究中的“双重性”,包括双重研究领域与双重评价标准。于知识生产而言,两个领域对于指导政策实践兼具重要功能、不可或缺,但这一“双重性”常常在基层社区治理的研究实践中混合交织,对话边界不明,往往使研究成果更趋模糊,这是基层社区治理研究者需要首先厘清的。

  区分政策实践中的整体性诉求

  与研究实践中的专业性逻辑

  上述“双重性”逻辑厘清后,还需进一步厘清基层治理中“行动研究”的逻辑。政策实践以对基层社区的“整体性治理”为逻辑诉求。基层社区治理研究被政策实践者赋予明确的实践应用导向。基层社区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础与基层环节,有“整体性治理”的研究诉求,期待研究成果能够对基层社区治理的体制机制、运行模式、措施办法进行精准预判与一体化的标准设计,在尊重社区类型多元基础上,有基层社区治理技术、治理工具的标准化、模式化、统一化的研究诉求。而研究实践则主要以对基层社区治理的专业性逻辑与规律研判为逻辑起点。研究实践以呈现社会的基础性、多元化逻辑,试图在快速变迁中把握多元与散点的变化现状为逻辑起点,并发挥所长,在某一个特定领域深入钻研结构性、基础性变化的内在运行机理。一体化、标准化的“整体性治理”诉求,同多元化、散点化的专业性治理研究之间似乎存在错配,研究结论难以进入政策实践者的决策视野,这是今天有关基层社区治理领域实践探索超越学理研究,被认为是走在前面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笔者看来,对于基层社区治理研究者而言,放弃对专业性、基础性的深入与客观研究,转而聚焦“整体性治理”诉求的一体化逻辑,是不合理的。首先,社会现象具有无限复杂性,研究者聚焦、生产并呈现出基层社区治理中基础的、多元多样的运行逻辑与潜在规律,将为政策制定者研判并作出一体化治理决策提供基础的社会运行与社会现实研判要素,尽管这些要素具有零散化、碎片化的特征,但只要研究方法科学、研究结论可信,都将成为通过政策研究串联成体系不可或缺的基础素材。其次,如果基层社区治理研究者不能做到社会学干预研究,从社会干预行动中凝练整体性治理思路,那么其所做出的“整体性治理”设计现实适用性是值得讨论的。

  总而言之,不论传承自传统理论研究视域的“政社互动”中对“社会”一方运行逻辑的基层社区治理研究,还是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末端,被看作治理客体的基层(行政)社区治理研究,均兼具理论与现实意义,但具体研究时需要厘清二者的讨论边界。其中,与今天的实践探索关联更为直接与密切的是基层(行政)社区治理研究,需要研究者厘清政策实践者对基层社区治理的“整体性治理”逻辑诉求,坚持研究的专业性特征,并正视二者的边界与张力,注重对基层社区治理内在运行机理的客观挖掘,以中立姿态归位,推动基层社区治理的实践更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发展规律。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