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17日 09:0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杨菊华 王苏苏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经济结构、文化观念、人口特征等方面的变化,给家庭带来剧烈震荡,使之面临着新的问题与挑战。作为个体与社会的联结点,处于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家庭,对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有不同诉求;而家庭需求能否得到满足,又直接影响家庭福祉及发展能力建设。反过来,作为社会构成的原子单位,家庭变化也会触发社会变迁。那么,在过去70年中,中国家庭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对这个问题的回应,可从多个视角来考察。本文从家庭周期视域出发,利用全国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和其他文献资料,梳理了7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家庭的变化。美国学者格利克(P. C. Glick)在1947年发表的“The Family Cycle”一文中,将家庭周期分为形成、扩展、稳定、收缩、空巢与解体6个阶段。这种划分更适合于生育率较高时期;在因人口转变、现代化进程、婚姻家庭观念变迁而导致严重少子化的情境下,可将家庭周期合并为形成、扩展与稳定、收缩与空巢、解体四个阶段。
家庭形成期:家庭组建时点后延
家庭的形成源于婚姻的缔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家庭形成期不断向后推延,但整体而言,中国35岁后未婚者的占比并未出现明显增长,传统家庭形成模式依旧存续。
1.平均初婚年龄呈现N型,由低到高、由高走低、再持续升高。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但多大是“大”?原国家计生委1982年组织实施的“全国千分之一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女性平均初婚年龄由1949年的18.57岁升至1960年的19.57岁、1980年的23.05岁,1981年微降,为22.82岁。放芳的计算也发现,在1950—1970年间,女性平均初婚年龄由18.68岁升至20.19岁;1971—1979年间,从20.29岁增至23.12岁,年均增速加快。曾毅推算,1980—1984年的平均初婚年龄不到23岁;男性为25.49岁,女性为22.80岁,但男性23岁、女性20岁初婚者居多。改革开放后,初婚年龄稳定推迟,2015年为26岁,2018年进一步上升。可见,因女性教育程度提高和经济地位改善等原因,初婚年龄在70年间几乎提高了10岁。
2.越来越多的适婚人口在30岁前尚未组建家庭。据“全国千分之一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数据,若以18周岁为界,全国平均早婚率由1949年的49.3%降至1970年的18.6%、1982年的3.8%;按23周岁后结婚为晚婚标准计算,女性平均晚婚率由1949年的6.6%升至1970年的13.8%、1980年的52.8%。普查资料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20—24岁年龄组的单身比例持续增长;在25—29岁组,不同年份的未婚比例差距较大,但也快速上升:2017年民政部公报显示,该年龄组结婚人数在总结婚人数中的比重为36.9%,初婚年龄明显推迟。尽管部分地区30岁后仍未结婚之人比例不低,如北京市1982年30岁以上未婚比例占同龄人口的10.3%,1990年占7.6%,但从全国来看,30岁后尚未成家之人的比例并不高:30—34岁女性的未婚比例低于3%,35—39岁组低于2%,40—44岁组低于1%。30岁似是一个临界点,95%的女性至此都会结束单身生活并组建自己的家庭。
家庭扩展与稳定期:家庭扩展期缩短而稳定期延长
家庭扩展期始于一孩的诞生,终于最后一孩的出生;从最后一孩的诞生到第一孩结婚的阶段即家庭稳定期。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初婚初育年龄间隔尽管有波动,但有缩小趋势;家庭扩展期缩短而稳定期延长,由此带来家庭结构的明显变化。
1.初婚初育间隔缩短,家庭扩展速度加快。曾毅推算,在1980年代早期,中国的初育年龄约在23—25岁间,初婚初育间隔约为1.50—1.66年;在1980—1990年间,初婚初育年龄间隔缩短;1990—2010年间,35岁以下年龄组的初婚初育间隔不仅未延长,而且还有缩短的趋势,平均最大间隔不足两年,多数年份的多数年龄组均在一年半内。或许是婚龄延后,驱动人们尽快实现生育;或许是未婚先孕更为普遍,拉低了初婚初育间隔。
2.从扩展期持续很长但稳定期较短向扩展期大大收缩而稳定期较长演变。杜鹏的研究表明,中国家庭扩展期在1980年代前便开始逐渐缩短:女性初婚与结束生育的时间差从1957年的15.15年降至1964年的14.74年、1977年的9.02年、1981年的6.24年。总体而言,70年来,生育水平大幅降低:粗出生率从1949年的36.00‰降至2017年的12.43‰;总和生育率从1949年的6个多孩子、1978年的不足3个孩子、1990年的更替水平到今天的1.6个孩子(因数据而不同)。与此相应,家庭扩展期呈现连体U型-倒U型变动模式。在高生育率时代,一个妇女大约40岁才能完成生育,那么,一个家庭把最小孩子养育成人,母亲就约55岁了。故此,新中国成立早期,家庭扩展期持续较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扩展期收缩、稳定期延长。
家庭扩展期和稳定期的变化,与家庭规模的缩小密切相关。1947年,家庭规模为5.35人,但在1953年新中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家庭规模不到4.5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有所回升;1974年,家庭规模达到新中国后之最大,但亦未逾5人;1990年,家庭规模首次低于4人,2000年略超过3.4人,2010年和2015年分别仅为3.1人。在1953—2015年的62年间,家庭规模降低了31.1%,家庭规模史上最小。不过,家庭生命周期的变化也与家庭代数的变化相关。李景汉1930年在河北定县的调查发现,一代户占比极低,仅为2.5%,二代户与三代户相差不大,均在49%左右;杨俊启的研究表明,在农业合作化开展后的十几年间,由两对以上夫妻组成的家庭逐渐变少,“三世同堂”“四世同堂”的复杂家庭逐渐少见。据最近四次普查资料,1982年后,二代户占比呈倒U型模式(从1982年的67.3%升至1987年的68.3%,又降至2010年的50%以下);但是,三代户的占比基本不变,均在20%上下波动;变化最大的是一代户的持续增加。同时,在1982—2010年间,家庭形式十分稳定。人口普查及1%抽样调查数据显示,1982年以来,家庭形式更加多样化,但核心家庭始终约占全部家庭的2/3,主干家庭约占1/5,单人家庭不到1/10。这既透视出两代人家庭在历史上占据重要地位,也表明尽管社会转型较大地缩小了家庭规模,但未能相应改变家庭的主要形式,父母与未婚子女或一对已婚子女同住未出现颠覆性变化。居住安排的多样化与稳定性并存的特质,与结构性要素的变迁(如婚姻的解体和重组、人口的地域流动等)密切相关。
收缩与空巢期:中老年空巢成为常见家庭形态
家庭收缩始于第一个孩子结婚、另立门户;当全部子女离家后,家庭就进入空巢阶段。70年间,家庭收缩期缩短、空巢期延长,且两个阶段的间隔缩短甚至重合,中老年空巢成为常见家庭形态。
1.收缩与空巢间隔缩短。原国家卫计委的数据显示,2010年,处于收缩期和空巢期的家庭占全部家庭的45.6%。1980年尤其是1972年前,高生育水平使得家庭的收缩期与空巢期的间隔很长,但在此后,尤其是1980年后组建的家庭,多只有一(两)个子女,由此缩短了家庭收缩期,延长了空巢期。而且,独生子女家庭的收缩期与空巢期是重合的;即便有两个孩子,除少数家庭外,收缩期与空巢期的间隔大约也只有4—5年。
2.空巢起点由过去的老年期提前到中年后期,空巢存续时间延长。子女数量的减少,导致空巢期形成时点提前。按“80后”女性25岁、男性27岁的城镇平均初婚年龄,两年初婚初育间隔,独生子女18岁后离开原生家庭,亲代独自生活为空巢起始计算,夫妻约在45—47岁间进入空巢期,在空巢家庭约生活15年后进入老年期。吴帆的研究发现,20世纪40、50、60年代三个出生队列户主在家庭进入空巢期时的平均年龄分别为57.5岁、51.3岁和44.4岁,即1980年后组建的家庭与1960年代组建的家庭相比,大约提前13年进入空巢期。
3.空巢家庭比例持续攀升。1982年的普查资料显示,空巢家庭占老年人家庭总数的12.64%;中国社会科学院在1987年开展的60岁以上老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表明,空巢家庭的占比为16.3%;据全国老龄委的数据,1999年,空巢家庭已占25.8%;2016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显示,老年人家庭空巢率已超半数。故此,生活于空巢家庭的老年人比例不断升高:据1990年的普查资料,1/4的老人生活于空巢家庭中;《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数据表明,2013年,近50%的老年人口为空巢老人,数量破亿。独生子女家庭步入空巢期的年龄更早,存续期更长。不过,部分空巢家庭只是理论而非真实的空巢,因子女离家或许具有暂时性;结构性或情感性因素可能驱动搬离亲代家庭的子女回归亲代家庭,或亲代搬去与子代同住。在农村地区,亲子可能毗邻而居,这也不算真实空巢,故空巢家庭的实际占比可能低于数据呈现的水平。
家庭解体:家庭层面老化特征明显
家庭解体是指夫妇一方死亡至另一方死亡的时期。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及由此而来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卫生与医疗条件的改善,人的寿命越来越长,宏观层面的人口老龄化态势愈发严峻、家庭层面的老化特征也更为明显。
1.家庭老年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年龄结构老化,有老家庭比重上升。家庭扩展期的缩短,是由于子女数量的减少,而这反过来会引发家庭年龄结构的老化。普查资料显示,1982年,家庭中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仅为0.22人,但2010年升至0.41人;0—14岁少儿人口数量从1982年的1.48人降至2010年的0.51人。可见,在1982—2010年间,家庭老年人数量增加了近一倍,少儿人口数量减少了约2/3。同时,据普查及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2000年、2010年和2015年,全国总户数分别为3.405亿户、4.015亿户和4.101亿户。2015年,在全部家庭户中,1亿多户至少有一个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超过全部家庭的1/4,比2010年增长3个多百分点,比2000年增长了近5个百分点;有两个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数占总家庭户的9.27%,约超过2010年3个百分点、2000年近4个百分点。
2.家庭存续时长延展,解体步伐相应延后。家庭解体直接受制于人均预期寿命;人们活的时间越长,家庭解体的时点就越晚。新中国成立后的70年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均预期寿命大大提升。1949年前,中国人均预期寿命约为35岁,1950年约为47岁;经过1970年代的快速发展,1981年增长至67.9岁;2017年,中国的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岁,部分地区甚至超过80岁。70年间,中国的人均预期寿命最少增长了42岁。寿命的延展无疑对家庭形态和存续时长带来巨大影响,家庭解体时点大大延后。
总之,家庭生命周期具有深刻的时代烙印。在过去70年中,各种重大社会事件的更替发生,对传统的家庭生命周期带来巨大冲击,家庭周期的六阶段模式也被深刻重构。尽管中国家庭的韧性和抗逆力依旧很强,但在新时代,已经或正在经历的家庭变迁的确会对未来家庭的发展形成重大挑战。初婚初育年龄的推迟,意味着家庭的形成期和扩展期相应后移,由此直接降低妇女的终身生育率,使得家庭扩展期和稳定期交叉、收缩期与空巢期重叠,重构家庭周期的年龄特性。这些变化进而带来多米诺骨牌式的效应,如简化家庭结构、减少家庭养小和养老资源并加重其负担,进而加大家庭对物质、心理和精神等各项社会养老资源的诉求。为应对这些挑战,必须出台以家庭友好型为核心的生育、托育、养老支持政策,补齐家庭领域公共服务的短板;必须明晰家庭、政府和社会责任边界,明确政府在家庭功能发挥领域的支持者角色定位;必须通过推动家庭(能力)建设,维持并强化家庭的抗逆力,加强家庭团结与凝聚力,从而使家庭在新的历史方位中,继续履行作为促进个体发展、增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核心场域职责。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普二新政’下家庭友好政策与女性家庭—工作平衡关系研究”(71673287)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课题“全面二孩政策下城市地区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研究”(17ZDA12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老年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