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 江苏省财政厅布置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改革(第三方服务)试点工作

  为贯彻中央关于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和我省对科研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近日,省财政厅召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改革(第三方服务)试点工作布置会,赵光副厅长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试点工作以进一步为科研人员“减负”和降低科研财务管理中的廉政风险为目标,以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和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作为试点对象,实施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和第三方代理服务制度。

  试点主要内容如下:

  实施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试点单位设立科研财务助理,负责协助科研项目课题组负责人完成课题申报、预算编制执行、结题验收等工作。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

  1.课题组自主聘用+财务备案模式。课题组负责人自主聘任科研财务助理,通过财务部门培训考核后上岗并备案。

  2.财务招聘培养+课题组使用模式。财务部门负责选聘、培训、建立科研财务助理队伍,课题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审核备案后使用。

  实施第三方代理服务制度

  试点单位根据省财政厅筛选公布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准入名单,自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相关资质要求的代理记账公司,将科研经费账务处理工作中凭证制单等工作剥离,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

  创新监督机制

  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省财政厅定期对第三方代理服务质量进行审计监督,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实行准入名单动态管理。

  对科研人员,实施高校、科研院所财务处长约谈制度。

  对日常科研经费报销中发现的违反票据报销规则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规范等但又不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由财务处长对课题组负责人进行单独约谈提醒,重申财经纪律;拒不改正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赵光副厅长对试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紧扣自主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科研人员对科研财务助理和第三方代理服务的自主选择权,避免对科研人员作出强制性要求。

  二是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认真研究省委关于科技领域改革文件要求,修订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在试点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科研业务实际需求,制定具体的第三方服务业务指引规范。

  三是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认真完成试点任务,收集整理科研人员、第三方机构、财务部门的反馈意见,及时总结经验,为全面推广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