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453号建议的答复

庞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建议收悉。经商卫生健康委、农业部、民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针对贫困群众出台更完备的医疗保障政策实现兜底治疗

降低贫困人口看病负担,是健康扶贫的重要内容。脱贫攻坚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措施,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落实倾斜性的医疗保障政策,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推动各地探索建立健康扶贫补充保障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2017年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自付比例已经下降到20%左右。

下一步,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制定健康扶贫托底保障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予以特殊保障,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倾斜救助。

二、关于完善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

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了最低社会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项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构建了一个分工负责、相互衔接、协调实施,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同时,为帮助收入虽略微超出低保但在教育、就业、住房、医疗等方面存在困难的低保边缘群众,民政部指导各地将家庭人均收入超出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一定倍数(一般为1-2倍)的家庭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对于低收入家庭,虽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可以根据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分别纳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范围。

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047万人,平均农村低保标准为4301元/人·年,较上年增长14.9%;全国共有农村特困人员467万人,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120万人,集中供养100万人,2017年全年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270.9亿元;全国实施临时救助893万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95.8亿元,平均救助水平1073元/人次。

下一步,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继续指导各地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深化“救急难”综合试点,努力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继续加大对低保家庭中的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督促各地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核对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核对的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指导各地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部门配合和制度衔接,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发挥各项救助制度合力。推进社会力量和扶贫需求有效对接,鼓励各地通过开展志愿服务、邻里相助、孝善基金等方式,解决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能通过参与生产、外出就业等实现增收脱贫。

三、出台优惠政策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的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多个中央1号文件强调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国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培养。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国家有关部门配合全国人大相关委室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工作,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修改后的法律明确,“国家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助”。 二是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2013年,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检测暂行办法》,截至目前已评定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近8000家,有10.6%(744家)国家示范社位于297个国家级贫困县中,带动成员22.8万户,户均收入比非成员农户高出20%。三是加大支持力度。2017年,国家有关部门在分配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时,把革命老区、少数民族省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作为重要指标,在扶持农民合作社数量和资金上予以倾斜。先后组织70多家龙头企业与西藏、新疆南疆、环京津贫困县、大兴安岭南麓片区、武陵山区等贫困地区进行合作对接。四是加快人才培养。2017年,在西藏举办藏区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班,来自四川、云南、青海、西藏等四省藏区的57名合作社辅导员及带头人参加了培训。举办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能力提升培训班,在名额分配上向民族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倾斜,提高他们依法办社、依法兴社的能力。

下一步,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重点培育和发展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脱贫中的引领作用,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促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贫困农民对接,实现贫困人口脱贫增收。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

010-84153836

国务院扶贫办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