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共同体:社会结构基本单位

岳天明 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6年09月13日06版

当社区被视为社会的最小单位,对社会的分析才可以落脚于社区层面。这样,社区才可成为研究者从各种关系维度探索社会的基础。

    从学理上说,作为哲学史和历史哲学策源地的德国,是会阻碍社会学学科的接受和输入的;但事实上,德国的社会学颇为盛行。 

    1887年,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中首次使用“社区”概念。他的全部学说,就以“社区”和“社会”这两个概念为基本的出发点。他指出,社区本身是古老的,是建立在“本质意志”和自然情感基础上的共同的生活方式,人类的天性和本能的温柔、相助和心理上的满足在生命之火的不断传递中和社区意识浑然结为一体。以此看来,社会学家从一开始就没有将社区和人类情感分割开来,这就决定了在社区理论中情感视阈的突显和融合以及基于这种融合所产生的归属意向,这个意向即为社区意识。只有在这个前提下,社区才能展开属于自己的图像。 

    站在社会学思想演进史的角度,可以认为,滕尼斯只是从学理上区分了社区与社会,而基于这种区分并对二者展开推进性研究和深刻论述的当属齐美尔。在笔者看来,滕尼斯为社区和社会的分析提供了一个可以选择的路径和方向,而沿着这条路径和方向并对其做出有血有肉的丰满型研究的则是齐美尔。大概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我国早期社会学家吴文藻甚至认为,齐美尔在德国社会学方面的建树,比滕尼斯要更为卓越,即便在国际社会学运动中,齐美尔也有其不可磨灭的地位。 

社区具备“社交性”特征

    在笔者看来,齐美尔的相关研究和论述主要体现在《空间社会学》《交际社会学》《陌生人》《大都会与精神生活》等文章和《社会学:关于社会化形式的研究》等著作中。在《社会学:关于社会化形式的研究》中,齐美尔通过多视野的分析指出:“如果我们在其中活动的和对我们的利益很重要的圈子在扩大,那么对于我们的个性的发展来说,其中就会有更多的活动空间;然而,作为这个整体的一些部分,我们拥有较少的固有特性,这个整体作为社会的群体也具有较少的个性”,并由此提出了一条类似社会学“自然规律”的现象学“公式”:“分化的团体的要素是不分化的,不分化的团体的要素是分化了的”。

    按照齐美尔的分析,我们可以从被称之为“社会”的这个群体内部发展出或者说由这个群体产生出一种特殊的结构,这种特殊的结构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借助于它,人们才能够获取共同的满足感。所以,出于特殊的需要和利益,人们联合在一起。这个可以提供满足感的联合体,便是社区。人们正是在这些小群体中的联系中,消除了彼此的孤独感并享受着它所带来的满足感。虽然,对于某个特殊的个体而言,彼此之间的联合和交往也许会成为一种负担,但那也是必须承担的。随着时间的推进,一种代表着积极情感的推动交往的驱动力也会慢慢地形成,从而成为参与社交的冲动;当人们把交往本身和交往过程视为一种价值和满意感并从社会生活现实中提取出来时,就形成了狭义上的“社交性”概念。这个概念无比珍视的是其“形式”,特别是“好的形式”而非其内容,而“好的形式”自然是一种双向的自我定义。所以,友善、诚恳与吸引力这些个人品质在社会交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最纯粹和最深刻的个人特质必须排除在社交性之外;而在社交性中,试图表现一个人的过分幽默、激动和沮丧的心情,或者把自我内在生命里的光彩和阴影带进社会交往中,都是不够聪慧的表现。

社区帮助个体协调外部压力

    正如齐美尔在《大都会与精神生活》中所论,不同时代的人们在与自然争斗中获得的社会交往的满足感各不相同。如果说,18世纪号召人们从传统束缚中摆脱出来的话,那么,19世纪则要求人们的工作技能专门化。这样的转变自然会降低分工所带来的生存满足,而由此带来的生存意义的消蚀也只能由个体承担。这一面向上的探究必须回答在适应外部压力的过程中个体如何调节自身的问题,社区也因此变得格外重要。 

    个体是具有辨别能力的生物,那些留存给个体的永久印象比瞬间印象更让人难以忘怀。和乡村生活相比,城市街道纵横、经济发达、职业细划和社会生活多变,深刻地刺激着人的心灵,这使得都市生活要求人们必须具备敏锐的生存意识和生存能力。就此而言,乡村生活更立足于感觉和情感,而都市生活显得更为世故。如果说,在乡村的人们是用心灵和直觉彼此交往,那么都市人则是用头脑和理性来应对世界。不过,齐美尔也非常全面地指出,必须辩证地看待这些城市特征,因为它们其实也在保护着我们——它们虽然招致了人们之间的疏远和憎恨,但人们也只有依靠履行这些标准才能更好地融入都市生活。他对都市环境和都市居民心理体验之间关系的探讨,其实凸显出了社区对于居民获得心理安全感的重要性。 

    正是在这样的分析中,我们才能够发现,齐美尔将社区共同体当作社会结构的原子和原始因素。当社区被视为社会的最小单位,对社会的分析才可以落脚于社区层面。这样,社区才可成为研究者从各种关系维度探索社会的基础。这是齐美尔提供给的分析路径和学理依据。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与西北民族社会治理研究”(14JJD88000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