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治社区:探索中国特色基层治理

宋道雷 刘建军  解放日报2015年09月22日

  礼治社区不是传统礼治的复活,而是礼治在现代社区中的新生。这一形态是剔除传统的“礼”中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包含着法治的精神和德治的素养,包含着对每一个居民平等的尊重

  中国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绝不是也不可能是去追求只具有形式之美和逻辑之美的政体,而是关注社会秩序的构建、社会资本的培育、社会治理绩效的提升以及民众生活质量的提高

  社区作为单位制松解之后成长起来的崭新社会空间,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治理结构,到目前为止,还是众说纷纭。我们到西方发达国家去,很多西方学者告诉我们,在现代化的冲击之下,传统意义的社区在西方已经濒临死亡。那种老死不相往来的陌生人社区已经完全取代了守望相助的熟人社区。这一转变导致西方国家的社区被纳入到了一种单纯、极端的法治结构之中。但是,在中国,基层治理始终没有放弃构建熟人共同体、情感共同体、自治共同体的努力。由此,在城市基层社会推行构建礼治社区的实验,成为中国基层治理的一种积极探索。

什么是礼治社区

  中国城市社区作为独特的社会空间,要想把它完全纳入到法治轨道中,还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完全依赖德治,在一种崇尚内在自觉的状态中构建社区的治理结构,也是难以为继的。基于此,我们就有了一种想法,试图把法治精神和德治精神融合到礼治中,构建一种与传统相契合、与现实相适应的礼治社区。

  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文化尤其是优秀传统文化及其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极为关注,并把它视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他强调:“中华民族具有五千多年连绵不断的文明历史,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中华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包含着中华民族最根本的精神基因,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又是中国先进文化的积极倡导者和发展者。要用中华民族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决不可抛弃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中国是有着悠久的礼治传统的,今天研究的重点是,能否实现这一传统在基层治理中的再生呢?

  关注中国基层治理不能全是“分析主义”的,而应该是“行动主义”的。换言之,对基层社区的关注,不是仅仅将之作为研究对象,而是要走进社区,通过沟通与互动,推动社区居民的积极行动,以形成一种参与式的治理结构。所谓“礼治社区”,就是在熟人共同体、情感共同体和自治共同体这一理念的主导下,通过协商、讨论而形成大家约定俗成、共同遵守的礼治规则,以达成一种有序、有信、有义的社区公共生活形态。需要指出的是,礼治社区不是传统礼治的复活,而是礼治在现代社区中的新生。这一形态是剔除传统的“礼”中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包含着法治的精神和德治的素养,包含着对每一个居民平等的尊重。此外,礼治规则秉承“学以成人”的训诫,在人性化、道德化和情感化的取向中,展示了社区治理独特的关怀与追求。例如,停在社区中的每辆车的前排玻璃下面,都有车主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在发生刮擦和停车不规范时可以方便联系车主,这就是社区中的“停车之礼”;汽车进入社区时在门口务必停留三秒钟,这就是社区中的“行车之礼”; 住在一楼的一对年老夫妻通过求助铃与住在四楼的一对年轻夫妻进行交流和沟通,这就是社区中的“关爱之礼”;将社区中的法律工作室改为“社区说礼堂”,通过调解来解决邻里冲突,这就是社区中的“和解之礼”;社区将每个家庭的家训展示出来,形成家训墙这一独特的礼治景观,这就是社区中的“教化之礼”。

  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在阐述构建法治社会时提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由此可见,中国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依靠广义之法而不是狭义之法支撑起来的。除宪法外,党内法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都构成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的法治资源。我们在社区调研中,切身感受到纸面上的法律解决不了社区所有的问题,很多时候,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的作用可能比专门化的法律更为有效,治理成本也更低。运用不同类型的法律和规则化解不同领域的冲突和矛盾,是治理主义法治观的重要体现。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的治理肯定不能只依靠单一类型的法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其独特的基本要义和独特的治理形态。我们不能照搬西方理性主义的法治模式,也不能固守工具主义的法治模式,而应在更加冷静、更加务实的道路上,创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模式。

礼治社区的基本要素

  中国的礼治传统源远流长。孔子曰:“不学礼,无以立”。《礼运》也告诫说,“礼义也者,人之大端也”,“故坏国、丧家、亡人,先去其礼”。但是,礼治社区不是传统礼治的简单再生,而是剔除传统礼治弊端后的现代转型。礼治社区试图将传统的礼治与现代城市中的社区结合起来,旨在构建一种开放性、包容性、关怀性的社区治理结构。在实践中,一个成熟的礼治社区至少包含以下四种要素:一是礼治精神。所谓礼治精神,就是一种包容、平等的精神。例如,当本地人与外地人、年轻人与老年人共处一社区的时候,礼治精神恰恰能够将不同身份、不同籍贯、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人拉到一个共同的起点上来,在关照人性和尊重人格的平等起点上进行对话。礼治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分”,而是现代意义上的“合”。二是礼治景观。社区中的一草一木都是与居民的生活具有高度关联性的。社区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公共生活和空间,是公共交流的空间。所以,礼治景观则是这种公共生活和公共空间得以展开的载体。社区治理水平和治理质量的提升一定要与科学的社区规划结合起来。三是礼治公约。礼治公约是礼治社区最为重要的要素。礼治之所以能够将法治和德治融为一体并落实到社区生活之中,最为重要的体现就是兼具约束力和体认性的礼治公约。四是礼治平台。所谓礼治平台就是居民进行讨论和协商的组织。

  以上四种要素不是彼此隔离的,而是要相互嵌入。这是构建礼治社区的关键。

 社区治理的中国逻辑

  中国的社会治理讲求国家与家庭的联结。古人说“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强调的就是中国社会治理中最为重要的一对文化基因,即“国与民”的关系,或者说是“国与家”的关系。而西方社会则讲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这两对不同的关系必然会塑造出不同的治理形态。故中国“以民为本”的社会治理讲求“政道”,西方由不同阶级组合而成的社会治理特别讲求“政体”。这就是学者王绍光所说的“政道思维”和“政体思维”。政道思维关注结果,政体思维关注形式; 政道思维讲求宽厚包容与整体福祉,政体思维讲求唯一性和排他性。西方人对政体形式之美的捍卫已经到了异常顽固的地步,而中国人所秉承的政道思维则在一种开放的胸怀中,可以吸收人类文明的所有优秀成果。以民为本的公共政策与国家治理特别讲究与每一个国民、每一个家族、每一个家庭的关联。

  中国的现代化历程就是“国—家”结构和“国—民”结构这一文化基因重新焕发生机的过程。邓小平同志把现代化理解为中国式现代化,指的就是小康之家的建设以及以无数个小康之家为基础的小康社会的建设。习近平同志强调家庭在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强调民心与民意在现代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实际上就是要将现代社会治理确立在实实在在的小康之家的基础之上,确立在牢固的民心与民意之上。中国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绝不是也不可能是去追求只具有形式之美和逻辑之美的政体,而是关注社会秩序的构建、社会资本的培育、社会治理绩效的提升以及民众生活质量的提高。这是传统政道思维的文化基因在当代中国社会治理中创造性转化的结果。

  社会治理的根本逻辑是搭建起从家庭到国家的链条和纽带,以达成家与国之间的治理勾连,这是传统中国社会治理的文化基因,也是中国区别于西方社会治理的重要特征。因此,依托家庭而又超越家庭的礼治共同体在当代中国的基层治理中就显得特别重要。

  礼治共同体是中国社会治理文化基因的现代转化形式,它体现了社区治理的中国逻辑和文化密码。礼治社区的精神是依靠仁义礼智信的基本规范、依靠大家约定俗成的居民公约,将社区中的个体、家庭、群团组织、业委会、物业公司以及党组织、居委会、社会组织等多重力量串联在一起,以铸就将德治和法治融为一体的新型社区治理形态。当西方人在感叹社区在现代社会已经死亡的时候,中国社会转型催生出来的礼治社区,很可能会为其他不同文化体系的基层治理提供非常有意义的借鉴和启发。

  世界上没有两个国家的社会治理体系是完全相同的。当我们走进各国真实的社会治理情境中的时候,就会发现,几乎每个国家的治理体系都有其赖以产生的前提和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中国优秀传统思想文化体现着中华民族世世代代在生产生活中形成和传承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等,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在修齐治平、尊时守位、知常达变、开物成务、建功立业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有别于其他民族的独特标识”,“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以人们喜闻乐见、具有广泛参与性的方式推广开来”。由此可见,礼治社区的探索,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形态和基层治理关联在一起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推行礼治社区,意在构建一种不同于传统社区治理和西方社区治理的新型社区治理形态。这一新型社区治理形态不仅具有当代意义,更具有中国意义。

 (作者分别为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