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安全怎样才能更放心

作者:本报记者 陈海波《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25日 16版)

    互联网和移动社交平台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在线餐饮、食品微商等新型的互联网营销模式。然而,图片上诱人的美食,可能是在居民区、板房,甚至垃圾堆里做出来的。近日,北京海淀食药监部门检查一家当下颇受欢迎的外卖订餐平台时发现,其合作餐馆中不少是无证经营,后厨脏乱犹如黑作坊。而同在山东济南,一位女士在某外卖APP上订了一份盖饭套餐,吃完后当天晚上出现腹泻症状,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

网络订餐和微商的疯狂与隐忧

    过去几年,网络订餐或者外卖经历了疯狂的发展,诞生了诸如“饿了么”“陶点点”等一批订餐网站和APP。然而,食品安全问题成了网络订餐的一个阴影。一份在线餐饮调查报告显示,在网络外卖投诉中,送餐慢因素占比63%,食品不安全因素紧跟其后,占比为27%。

    记者打开几个订餐APP,发现除了精美的食物照片,商家所提供的信息均只有地址和接单时间,消费者只能凭借照片、网友评论或者已有的知名度来判定其外卖食品的可靠性。根据规定,餐饮单位须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个人健康证等证件,许多外卖平台声称他们会对合作商家的证件进行审核,但这些证件并未在商户页面上进行展示并接受监督。

    事实证明,外卖平台的审核机制存在漏洞。浙江媒体去年曝光了一批餐饮黑作坊,发现其中一些黑作坊竟然在同时为几家外卖网站提供订餐服务。这些黑作坊大都无证经营,厨房的卫生状况奇差。

    与网络订餐一样,另一种新型业态——在微信或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到处刷屏的微商,同样给食品安全带来挑战。

    据了解,许多微商通过“微信小店”等建店APP开设店铺,只需要输入手机号和店名即可注册,然后上传食品照片并标好价格,将生成的内容分享到微信。整个过程中,除了需要实名认证之外,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性信息。

    与网络订餐一样,消费者也只能通过照片才能鉴定食品的好坏。但不同的是,网络订餐的商家一般都是企业,而微商则多是个人,质量可控性更差。

互联网上的自制食品潮流

    随着网络订餐和微商等新型业态兴起的,还有在互联网上进行“原生态”营销的自制食品。这些自制食品在淘宝网、朋友圈微商中很常见。

    记者在淘宝网的食品频道搜索“自制”两字,结果有1.56万件商品显示。这些“自制食品”大都醒目地标注“无添加”“纯天然”等,以农家秘制和地方特产等名义进行售卖。

    记者查询了搜索结果中前十位的淘宝店,只有四家的页面上留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号,以及原料来源和储存方式等重要信息。其他六家均只标注了产地和分量,其他信息一片空白。

    “谁来检测和确保它们的安全性?”曾在广东乡村做过食品安全调研工作的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娟对自制食品持怀疑态度,很多自制食品的经营者不具备消毒、检疫等卫生检测手段。此外,网络自制食品还面临配送问题。大多数经营者一般通过普通快递来向网友配送他们的自制食品,途中一旦因受到挤压、遭遇高温等情况而破包、胀气,很可能会变质。“而且,对于一些特殊保存的食品,这些个体经营者很难做到冷链运输。”陈娟说。

法律法规须适应新型业态的发展

    在“互联网+”和“双创”的号召下,网络创业者越来越多。在长期关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看来,新兴的互联网营销模式和内容尽管给我们的食品安全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但是我们必须接受并支持其良性发展。

    “如果把网上的小商户、个体户都打掉,遏制这些新业态的成长,整个市场的活力就会不足。”胡颖廉认为,政府不可能直接面对成千上万的小商户,需要第三方平台来监管小商户,政府只需监管好第三方平台即可。

    这些新兴的互联网营销平台确实在努力。比如,与合作餐饮商家签订食品安全自律公约,或推出食品安全保险业务。不过,这些新型业态在法律上面临监管难题。

    目前,我国涉及互联网食品安全的正式法规主要是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新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对象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但在具体实施中却遇到了困难。

    “比如在微信公众号里卖食品,很难界定这是一个经营行为,还是一个维护社会关系圈的社会行为。现有的食品安全法规难以适用微商等新型业态。”胡颖廉认为,对新型互联网业态的难以把握,或许是专门的互联网食品经营法规迟迟未正式出台的原因之一。

    “将来还会有更多的新型业态,这需要监管部门提前去研判、去预测,改变过去发现问题后才去监管的固有观念,还需要监管部门和产业部门时刻保持互动。这样,产业的发展和监管的安全才会共赢。”胡颖廉说。

    (本报记者 陈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