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新维度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

作者:杨雅厦《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04日 11版)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所谓社会治理精细化,是指在绩效目标指引下,通过机构部门的科学设置、管理流程重构来推动“ 粗放式”社会治理思维和方式的转换,实现社会治理各方管理框架的标准化、执行的细节化以及服务的人性化。这是继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会管理”发展为“ 社会治理”之后,我国社会治理理论的再次提升,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乡、区域间的人口流动愈发频繁,社会结构加快分化,利益需求更加多元,过去粗放式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社会治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包括党和政府在内的社会治理各方必须摒弃过去那种笼统、模糊的做法,树立全新的治理视角和维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

    做好社会治理风险研判的精准化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各种各样的风险,在许多领域都面临着转型和发展的风险。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各种风险极易被引爆。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增强防控风险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逐个环节校准责任偏差,不断提高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推进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原因要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应对有策,确保把风险化解在源头,防止小风险演化为大风险、个别风险演化为综合风险、局部风险演化为系统性风险。

    “ 以人为本”作为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出发点和立脚点。社会治理精细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逻辑。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和文明化,而这一切都必须以人为核心。千百年来,中国存在一种“官本位”的文化,在社会治理时,往往从官员与部门的利益和便利性出发,而忽视了群众的诉求,更谈不上对社会需求的及时捕捉和群众需求的个性化提供。新时期我们要实现社会治理的精细化,首先要做的是转变治理理念,将“人”的需求作为政府公共服务和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人”的体验作为检验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的唯一标准,以柔性的服务深入人心,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形成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精细化格局。由传统的“社会管理”转向当下的“社会治理精细化”,关键是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多元共治社会体系的形成。多元共治要求政府、社会、市场在法治框架内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又相互合作,形成共同治理。实现多元共治,坚持党委和政府在社会治理精细化中的领导主导作用。社会治理的精细化首要的是社会政策的精细化,然后才有执行的精细化。要注重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精细化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引导市场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最终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各尽其责,多方协力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的良好局面。

    以信息化建设引领社会治理精细化创新。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的大趋势,其最显著的特征是数据的快速流转和广泛共享。社会治理精细化与信息化建设密不可分。我国应该实现社会信息化向信息化社会转变,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社会治理精细化中的作用,通过信息化建设推动、倒逼甚至引领社会治理精细化创新。各级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积累了数以亿计的公共服务大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有效的处理分析,可以提

    高社会治理的精确度和靶向性,促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实现。当前,部门之间、条块之间普遍存在信息分割、相互掣肘的情况,没有很好地发挥信息化在社会治理精细化中的作用,尚未形成社会治理的有效合力。为此,必须破除各种利益的藩篱,大力推进部门数据共享,做好公共数据库建设。同时,政府还应搭建统一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优化工作流程,推动公共服务由“多头服务”“坐等服务”“定时服务”向“综合服务”“上门服务”“实时服务”转变。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