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函[2012]3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全面掌握全国社区建设与基层群众自治现状,科学评估城乡社区建设、居民自治、村民自治的工作绩效,为下一步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经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12〕52 号),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查与数据信息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将于2012 年12 月至2013 年6 月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中国社区建设与基层群众自治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涉及全国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00 个县(市、区、旗)及团场的310 个社区居民委员会、310 个村民委员会,3720 名居民和3720 名村民。
本次调查将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2 年11 月20 日至12 月10 日),根据本次调查抽样确定的300 个县(市、区、旗)和团场(见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在接到通知后,请将此份通知转发辖区内各被抽中的县(市、区、旗)和团场的民政局,并督促他们完成信息报送表(见附件2)的填写工作。
请各县(市、区、旗)和团场的民政局在2012 年12 月10 日之前将信息报送表电子版报送至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城市工作处,抄送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查与数据信息中心(联系方式见后)。
第二阶段(2012 年12 月10 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依据各县(市、区、旗)和团场民政局报送的数据,进行第二次抽样,确定进行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的村(居)民委员会。
第三阶段(2013 年1 月1 日至6 月30 日),调研组将根据抽样情况展开问卷调查,各村(居)民委员会应提供住户清单列表,并由调查人员确定被调查对象,由城镇居民填写《城镇社区建设与居民自治问卷》(见附件3),由农村居民填写《村民委员会选举问卷》(见附件4)或《农村社区建设与村民自治问卷》(见附件5)。抽样涉及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分别填写《社区居民委员会基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和《村民委员会基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并由所在地县(市、区、旗)和团场的民政局进行审核。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指导被抽中的县(市、区、旗)和团场民政局及开展问卷调查的村(居)民委员会,按照以上进度计划完成问卷调查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电子版,请从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网站上下载。
附件:
1. 中国社区建设与基层群众自治问卷调查县(市、区、旗)及团场抽样名单表
2.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名单及相关信息报送表
3. 城镇社区建设与居民自治问卷
4. 村民委员会选举问卷
5. 农村社区建设与村民自治问卷
6. 社区居民委员会基础情况统计表
7. 村民委员会基础情况统计表
民政部办公厅
2012 年11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