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朝庆:以农民组织推进社会共治

2015年07月15日 中国社会科学报 宣朝庆

  农村组织研究是农村社会学领域的一个长盛不衰的课题。早在20世纪20年代,中国社会学、经济学发展之初,学界已对这一课题展开研究。社会学学者提出建立有效的农村组织以解决农村社会整体问题,主张构建中心组织和专门组织相结合的组织体系,并强调组织的功能性和实效性,同时还对组织原则、组织形式、组织职能做了分析。此外,家族、农会、乡村社区精英研究都是重要的课题,同样受到国内外学者的重视。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组织的调整与建设已成为推进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的重要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民权益的表达、维护与保障,也影响到整个“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甚至关系到农村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所以,农村组织研究蓬勃开展,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人类学均参与其中。目前学界基本认为,农村存在政治、经济、群众团体、文化四类组织。与城市相比较而言,农村的组织化程度很低,农村组织创新是解决农村问题的基础性手段。但长期以来,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策导向之下,学术界的研究大多着力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面,在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必要性、现状、规范、路径与政府角色进行了大量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农民合作难”、合作组织重建和异化等问题仍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问题。相形之下,学界对农村组织的其他部分重视不足,特别是农民组织自发性、基本功能等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从理论上加以认识。

  理查德·斯科特在《组织理论》中提出,“组织可能是现代社会最突出的特征。”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社会组织是个人参与政治、融入社会的主要媒介。我国老一辈社会学家柯象峰指出,“社会原来是人们共同生活的集团,也就是人与人之间互相关系及其结合。所谓社会的主体就是‘人与人’,其着眼点是‘彼此间的互相关系’,其表现形式是‘组织和结合’。”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与文明发展的重要尺度,组织越复杂,社会动员资源的能力就越大,文明的程度越高。

  企业在市场交换中的重要作用,使制度主义学派重新发现组织对于个体经济生活的价值。科斯在关于企业的研究中发现,企业不过是一群专业人士(个体)鉴于使用市场的成本相对偏高,为降低交易成本而形成的组织体系。这一发现显示,人们在参与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面对人与人打交道的过程,需要组织作为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手段。然而这一结论,显然是减缩了组织对于人类生活与生产的价值。除了降低交易成本之外,组织还是人类获取生活、生产资源的重要凭借。或者说,降低交易成本,更有利于人类获取资源,提高生存机会,优化生产能力。

  现代社会学更关心组织数量和规模的增加所导致的权力和地位基础的变化。17世纪以来,公共行政机构在各个领域渗透,家族企业逐渐被法人公司所取代,基于亲属纽带和个人关系的“公社”形式转变为共同追求目标和利益的契约安排下的“合伙”形式。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组织的数量和应用领域在激增,也令人质疑组织对人类社会的基本作用,越来越多的人将困扰当代社会的许多痼疾都归咎于组织。米尔斯对美国战后权力精英阶层的出现提出警告,指出这些人占据了国家机构、军队和大型企业三类相互交织的组织的最高位置。达伦多夫则认为,阶级结构的基础已不再是生产资料所有制,而是对掌控组织权力的职位的占据。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与政府关系失衡的状态没有得到根本改观,村庄、单位功能遭到弱化和消解的同时,没有相应的社会自治组织发展,结果造成个体在面对政府和企业时利益受损。就农村、农民层面而言,虽然各项社会政策有长足进展,但是农民在获取福利或权利时,仍然需要作为交易(交换)的一方而存在,没有组织的凭借和支撑,个体在交易当中往往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唯有农民组织、农村组织的健康发展,才能进一步落实政府和社会领域改革,推动社会共治格局的出现。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社会学系)

http://soci.cssn.cn/shx/shx_sxk/201507/t20150715_207927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