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社区治理路径新探——以北京C社区的治理实践为例

甘肃社会科学2015年第20151期 方舒

摘要:近年来,随着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具有明显独特性的保障房社区在各地日渐增多。由于保障房社区居民特殊而复杂的经济社会特征,有效管理此类社区、服务中低收入居民就成为保障房社区治理最重要的内容。通过总结北京市C社区的治理实践,概括了保障房社区治理应该包含多元协同的治理格局和助人自助的治理理念,进而指出保障房社区治理的本质是培育异质性强且情况复杂的中低收入居民的社群意识和公共精神。

关键词:多元协同 助人自助 保障房社区 治理创新

作者简介:方舒(1984-),男,社会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

  近年来,在各大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背景下,政府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进一步加大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力度。“十二五”期间,我国要完成3600万套保障房建设,约为过去10年建设规模的两倍[1]。经过多年努力,当前各地初具规模的保障房社区已为数不少。然而,不少地方对保障房“重建设、轻管理”,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滞后的现象比较突出,一些住户搬进新交付使用的保障房,却遭遇生活不便、管理缺位等一连串问题。到“十二五”末,全国城镇保障房覆盖率要提高到20%以上[1],可以预见,如何实现对保障房社区的管理有效和服务到位,将成为今后基层社会治理中愈发紧迫的一个议题。

  目前关于保障房社区治理的研究并不多,大部分集中于对社区物业管理的研究。但保障房社区治理中,物业管理仅仅是其中一个方面,作为一种集福利性、公益性、居民复杂性于一体的居住空间,保障房社区的治理面临着一些更为特殊的问题,这些问题和老旧小区、商品房小区存在很大区别,需要科学地分析、解决。所以,保障房是我国住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房社区也是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的重要实施对象,是值得学界深入探讨的。这种探讨可以推动社区治理研究日益走向分类化、体系化,也有助于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一、保障房社区治理的现实要求

  (一)北京C社区的概况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单位制的解体,以社区为单位的治理应运而生。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各地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和公共租赁房等类型的保障房住区日益增多。C小区是北京市重点建设的经适房小区之一,2005年起由北京某国企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截至目前已建成5期。

  该社区位于北京市东南四环外,原属城郊的三个乡共同管理,2008年3月,政府将该区划归F街道管辖。目前,社区在服务管理、组织建设方面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例如,F街道根据原先规划的五个小区,先后成立了5个社区(本文用C1~C5分别指代5个社区),每个社区的党委、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都已建设完成,工作人员的配备也已齐备,日常的管理与服务逐步协调、有序地展开。

  调研发现,C社区有5个突出特点:(1)居民的组成十分复杂,有拆迁征地农民就地上楼,有老城区拆迁户,还有申购保障房的各区失业、低保户;(2)开发商遗留的问题多,且仍有楼房正在施工,社区环境改善难度大;(3)配套设施欠缺,居民生活多有不便,意见较大,与物业公司矛盾尖锐;(4)居民贫富差距大,有失业并领取救济金、低保金的困难户,也有征地拆迁后获得高额补偿款的安置户,需求多样化;(5)居民维权意识普遍较强,矛盾调处难度较大。

  (二)保障房社区治理的现实要求

  保障房社区的治理存在一般社区治理的普遍性特征,也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总的来说,结合F街道刚接管时C社区的情况而言,现阶段保障房社区治理必须面对如下现实要求。

  第一,社区成立背景的特殊性。保障房建设与管理属于政府直接干预行为,决定了这类社区成立过程基本属于“空降”。以C社区为例,一方面,从居民来看,新建社区很少有土生土长的居民,大多是从其他社区迁居至此,由于住户来源复杂多样,且绝大多数在住宅竣工交钥匙后短时间内搬迁入住,因此彼此陌生、疏远,难以形成归属感。另一方面,从社区“两委一站”成立过程来看,基本也属于“空降”,接管后,随着1期工程竣工验收和居民陆续入住,F街道即着手进行社区管理和服务组织建设,但如同大部分保障房社区一样,在最初阶段,社区工作人员均由所属街道直接任命或指派,造成社区工作者无法掌握居民的翔实信息,工作难度非常大。

  第二,社区治理主体的单一性。C社区成立之初,其治理仍采取以政府为主体、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调研了解到,由于该社区刚成立时采取“空降”方式,起初的社区治理不可避免地从“受街道指导”变为“由街道指挥”,因而原本应该是居民自治组织的居委会被赋予了过多的行政色彩,成为政府伸入社区的“腿”。总之,C社区组建的初期,政府垄断着社区治理所需的资源,居委会的工作几乎都是由政府安排,政府掌握着人、财、物的分配,这样就形成了从各级政府到社区“一竿子插到底”的行政管理模式。由于体制机制等大背景相似,可以想见大部分保障房社区成立轨迹应该与C社区相似,C社区所面临的治理主体单一、治理模式行政化的情况,在其他地方也应该是比较普遍的。

  “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2],若只是一味地扩大政府的主导性和权威性,就有可能阻碍、挫伤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而居民的参与是现代社区治理中不可或缺的“土壤”。

  第三,居民日常需求的复杂性。现代社区治理已远远超出了统治的内涵,包括了管理与服务的双重意蕴,从根本上说,服务意味着组织或个人实施的旨在满足人们需求的一切活动。居民独特的身心、经济和社会特征,使得保障房社区治理必须积极倡导“寓管理于服务”的理念,主动服务居民,满足其日常需求。

  这是由保障房社区的居民需求尤为复杂的现实所决定的。比如,C社区的居民中,流动人口比例较高,老年人口和退休职工比例也较高。如C2社区的常住人口为5162人,而出租房屋就有148套,流动人口总计约989人;同时60岁以上老人648人;另外育龄妇女1169人,其中当地育龄妇女896人,流动育龄妇女有273人。这一连串数字意味着C社区的治理必须兼顾不同层面居民的需求,因此养老服务、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任务就异常艰巨。

  第四,居民参与的贫弱性。社区居民参与是社区治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居民积极参与影响自己、邻里的社区行动中,并期望政府积极迅速地做出回应,这才是良态的治理。通过对C社区的调查发现,居民参与的贫弱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居民的参与面窄、参与人群过于单一,集中在老年人群体,而且他们多是参与一般性文体活动,对社区事务类、公益类活动参与较少;另一方面,现实中,居民即使有且为数不多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也是无序的,这在C社区修建公共厕所引发的一起事件上体现得尤为明显。

  C社区没有一个公共厕所使大部分居民很不满,F街道拟在小公园东南角修建一个二级环保厕所,却遭到周边部分业主反对。由于担心厕所气味影响居住环境,少数业主随即采取上访和围攻居委会等策略,四处散布谣言,更出现了举报、打市长热线或请记者曝光等行为。由于他们极力阻拦工人施工,最终导致工程搁浅。然而,另一方常年在公园锻炼的500余居民联名签字反对少数人的阻止,要求在原址建盖。一时间小区处于“战争状态”,双方频频在网上对骂。像C社区这样在解决开发商遗留问题时出现较大分歧,容易导致居民无序参与,而居民参与的贫弱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区组织化水平。

  第五,社区自组织的程度低。“大量公民游离于社会组织、社会支持和社会福利体系之外,是中国社会转型与社会分化的重要特征。”[3]这种社会的原子化状态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一大难题。现代治理理论指出,社会自组织化是抵御社会原子化冲击、实现善治的有效途径,而作为基础性治理单位,社区的组织化是优化社区治理的重要方式,是基层社区实施控制、管理与服务的重要途径,其根本宗旨在于维持和优化社区公共秩序。

  社区组织是由居民自发组成的,自我服务以满足居民不同需求的社会组织,是居民的利益代表,也是社区的减压阀和稳定机制。但是,C社区自组织化水平低在社区成立之初尤为明显,主要表现为社区组织力量弱小。实际上,C社区居民来自四面八方,参差不齐,互相也不熟识,缺少建立多样化社区组织的社会关系基础,而且多以居民自娱自乐的文体类组织为主,缺少促进居民公共事务参与的社区事务类和慈善服务类社区组织。因此,社区组织呈现出贫弱化、单一化的特点,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社区治理能力受到很大制约。

  归结起来,从C社区情况看,公共部门的“重建轻管”,加上保障房社区居民复杂的人口特征,这类社区的治理主要存在管理与服务两大难题:第一,管理难度大,主要是由保障房社区人员流动频繁,居民构成复杂所决定的;第二,服务需求较大,主要是由保障房社区居民的经济、社会特征所决定的,比如贫困、老龄和残疾人口占比较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大且比较急迫。

  二、多元协同:保障房社区的治理格局

  实地调研发现,C社区在F街道接管后实施的一系列治理活动,大体有拓展治理主体、优化治理机制和创新治理理念、明确治理方向两大内容,是值得考察和总结的。这里对治理格局的阐述主要运用结构-互动的分析框架,即C社区在积极拓展治理主体基础上,努力搭建多元主体间互动、协作的平台与机制。

  (一)多元主体的治理结构

  英国学者格里·斯托克指出,“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4],说明社区治理必须首先处理好政府(正式权力)与社区(共同体)的关系。从C社区情况看,保障房社区居民的资格筛选、社区区位选定、工作人员任用等一系列程序,均由政府直接干预,这容易给保障房居民造成一种错觉,认为保障房建设与管理都应由政府承担。C社区不少居民也有这种想法,生活稍有不便,他们就认定是政府不作为,因而心生不满。这就说明保障房社区治理尤其要把政府职能定位好。

  第一,街道办事处成为有力主导。2008年3月接管C社区时,针对开发商遗留问题多的特点,F街道办事处紧紧抓住难点,突出重点,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居民服务,逐渐赢得了居民的好评,其先期的治理实践主要是按照“平稳过渡”要求,根据居民实际入住情况,先行组建了5个社区。同期还深入开展了3项工作:一是抽调、招聘63名社区志愿者,分别组成5个社区党委和居委会两套班子;二是为社区协调租用和借用办公用房650平方米,并购置了部分办公设备;三是在奥运会前夕安全任务重的形势下,街道分管社区工作的领导组织办事处机关全体干部、4个社区的工作人员对小区居民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建账设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上述一系列初期工作,使C社区逐步实现了由无序管理向有序管理的过渡。

  从F街道办事处的实践看,政府应成为弱势群体居民的支持者和保障房社区治理的指导者,坚持“有为有不为”原则,一方面为各方提供法律、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规范社区内各类组织、家庭及个人的行为和利益关系,为社区治理提供“规则”,保证社区规范有序运作。在此基础上,还应为其他治理主体发挥天然优势、参与社区治理创造有利条件,使各类社区组织、驻区单位、小区商户、物业公司乃至居民均能变为老弱人士的服务者、社区参与的带动者和居民利益诉求的回应者,对居民提出的意愿和要求及时作出反应。

  第二,党委发挥基层党建组织的领导优势。笔者实地调研了解到,C社区党支部是基层治理的领导核心,他们的党建工作可圈可点。总结来说,一是支部建在社会组织中;二是支部建在楼宇上;三是利用党建带动社区管理,这就是当地所谓的“一横一纵”加强社区管理的思路。又比如,C1社区的几个党支部也各有亮点,一支部是助老,二支部是帮困,三支部是清洁。

  第三,居委会以居民自治促管理。C社区的居委会始终把自身定位于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管理与服务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居民自治促管理”。他们典型的工作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积极推动并实现居住楼宇的自治与管理;二是尝试建立社区公共事务集体决策的居民代表会议机制;三是倡导并积极组建居民志愿服务的“和谐促进员”队伍。有关C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具体细节,本文还将详细阐述。

  第四,服务站以弱势人群为重点加强服务。C社区的服务很有特色:一是加大便民服务力度,有的开通了“便民免费购物车”,有的在公园内建立了流动菜摊,缓解了居民买菜难;二是重点关爱弱势人群,建立了独居老人、残疾人信息库,整合社区帮困、助老、助残资源,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建立和完善困难群体结对管理、定期上门探访、电话关爱、突发事件应对的四项制度;三是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慰问”活动,对特困家庭、独居残疾人、孤寡老人进行慰问;四是开展“计生定向服务”,为育龄夫妇发放计生用具、宣传品;五是针对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和失业人口较多的现实,积极实施再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障服务。

  第五,发动居民参与。C社区在推进社区治理中积极发动本社区居民,特别是社区内共产党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社区志愿工作中来。截至笔者调查时,当地5个社区均已实行了“楼宇自治”,也就是每一栋楼的住户选举楼面委员会、楼面长以及居民代表议事员等,另外,发动居民担当“和谐促进员”活动也已推行了近5年,深得群众的喜欢和好评。

  第六,笔者访谈时发现,C社区还积极创造条件,发动物业公司、驻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实施“共建共管”。

  (二)互动协同的治理方式

  全球治理委员会曾经指出,“治理是一个多部门持续互动的过程,而其基础是协调,不是控制”[5]4-5,这种观念在保障房社区治理中也可以得到验证。C社区在积极开展治理主体建立的同时,还想方设法将各种治理主体打造成“多位一体”的治理结构,通过创建适当的机会、平台和机制,形成了独特的社区治理网络,具体实例如下。

  第一,居民、居委会和物业公司三方协调会。针对居民维权意识强、小区环境后续建设滞后及居民与物业公司矛盾大等问题,C社区实施了居民、居委会和物业公司三方协调会的机制,希望成为一个有效的矛盾调处平台。笔者调查时就遇到了一次这样的协调会,当时,C1社区居委会组织和召集物业公司和辖区楼门长及相关的居民,召开小区某地块的绿化改造协调会,首先由物业公司负责人向居民讲解绿化改造方案,居民听后纷纷提出建议,如改造更贴近百姓,多增加人行便道,改造后要加强管理,加大破坏绿化行为惩治力度等。

  第二,与驻区社会单位“共建共管”。C社区党委定期组织召开驻区单位负责人、社区党委书记、城管人员出席的社区单位共建会议,还与各门店签署了《共建协议书》。比如,C社区有一段围墙倾斜得很厉害,只用几根木棍勉强支撑,危墙下却仍然停放着汽车,若出现倒塌事故,很可能危及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C2社区及时把此事反映给了城管,城管副队长随即召集居民进行协调,听取大家意见后,即刻与开发商协调修复方案,第二天开发商就派人到现场按居民意见修好围墙。一起安全隐患的消除拉近了居民、城管、居委会之间的距离。

  第三,居民代表会议。这也是C社区扩大居民自治范围的一种有益尝试,是对社区很多公共事务进行集体讨论的机制,业已显现出积极的效果。另外,特殊情况下,还要就某一事项举行居民听证会,比如本文提到修建公共厕所引发居民矛盾一事,后来通过居委会协调召开了由各方参加的听证会,顺利解决了难题,最终公厕得以建设完成,此事还被当地媒体详细报道过。

  三、助人自助:保障房社区的治理取向

  (一)以助人自助理念推动居民有序自治

  “助人自助”是现代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主要传递一种全新的助人理念,即助人者的最终目的是协助受助者实现自我解决问题能力的提升,以此独立应对生活风险[6]。这一全新理念应用于保障房社区治理尤为贴切。对于保障房社区治理工作来说,社区工作者既是社区公共秩序的管理者,也是社区居民的服务者,更是占不小比例的弱势人群的帮助者、支持者。那么,怎样实现保障房社区的良好治理状态呢?以助人自助的理念推动居民有序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保障,是一种十分合理的取向。

  笔者通过调研了解到,C社区居民自我维权意识非常强,但起初对社区的认同度却很低,只关心个体利益面对社区事务漠不关心。C社区的治理经验是扭转保障房居民这种心理,相对有效的手段是“两步走”:第一步是居委会的“协助”,即充分发挥居委会的功能,倡导和建立社区志愿者,推进社区居民大会,以此提升居民的参与意愿和能力;第二步是“自助”,即通过优化社区自治环境,进而推动建立群众组织、楼委会、业委会等居民自治组织,走向更为深入的社区自治,这就是所谓的从“组织化”走向“自组织化”的“助人自助式”治理轨迹。

  (二)从组织化到自组织化

  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是C社区实施一系列治理活动的关键内容。治理意味着“参与者最终将形成一个自主的网络,与政府在特定领域中进行合作,分担政府的行政管理责任”[4]。作为社区治理的全新理念,助人自助的价值在C社区治理实践中体现得非常明显,社区通过三方面工作践行从“组织化”到“自组织化”的治理取向。

  第一,最具特色的工作——楼宇自治委员会。现代社会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面对众多“一盘散沙”的个人,运行平稳、结构优良的社会秩序何以可能。C社区十分注重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推进,而其中尤以楼门管理委员会最有特色。如今,5个社区内的绝大多数居民楼都已成立了楼委会。楼委会的委员和主任由本楼住户兼任并志愿服务,他们在很多活动中都以身作则,带动大家共创文明居住环境。

  实践表明,社区的自我组织是基层社区管理体制中的重要内容,是弥补“原子化”对社区管理带来冲击的重要方式,能够减轻政府和社区组织沉重的管理负担,顺利实现居民的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面对异质性强的保障房居民,C社区的治理经验说明,自组织化可能是社区治理的一种合理选择。

  第二,最具潜力的工作——居民代表会议。很多社区经常遭遇集体决策的“两难困境”,一面是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决策的参与度远远不够,“决策难”;另一面是好不容易形成的社区公共事务决策又遭遇“执行难”。“决策难”和“执行难”是一体两面的问题,其背后的关节点在于如何能够将不同利益诉求、不同权益表达运用合乎规范的程序,吸收、集中并综合起来形成公共行动。

  居民代表会议是C社区的一种努力,是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集体讨论的过程。居民代表会议一般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首先由社区“两委一站”领导介绍工作总结,居民代表就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哈贝马斯指出,“公共领域的主体是作为公众舆论之中坚力量的公众”[7]2,说明公共舆论是促使公共空间形成和转型的关键因素。居民代表会议作为一种公共讨论的过程,向参与者传递的价值是非常丰富的。很多好办法在讨论中获得,居民想法也通过讨论得到表达和照顾。长此以往,有利于利益协商机制、社区公共空间和居民自治氛围的形成,为基层社区治理带来全新气息。

  第三,最具人气的工作——和谐促进员。和谐促进员也是C社区全面推进的治理创新之一,C1社区就发展出172人的“和谐促进员”队伍。社区经常组织“和谐促进员”召开工作会,与社区工作者就如何更好地合作进行沟通、协调。实际中,社区工作者无法全面、深入地面对所有居民,因此志愿者就能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志愿性、互助性的行动是对社区治理的有效补充。

  和谐促进员机制的本质是充分发动居民参与志愿管理与服务。C社区在推进社区管理中积极发动本社区居民,特别是社区内共产党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广泛参与到社区管理志愿工作中来。所以,和谐促进员制度在C社区是最具人气的,一方面积极参与的人气极高,另一方面受到的赞誉也非常多。这里可以看到社工、义工联动机制的意义,和谐促进员是志愿者,是基础;社区工作者是主导,是关键;和谐促进员的基础作用体现在行动的集体性力量上,而社工的主导作用则体现在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有效的倡导发起、管理组织和监督指导上。

  四、结语与讨论:社群意识培育与保障房社区治理优化

  (一)基本结论

  诸多现实困境都指向了如何更好地管理和服务保障房社区这一必须思考的问题,而理解“治理”的内涵是研究保障房社区治理难题的前提。从本质上说,社会治理是公共部门或个人通过一系列方式和手段,对社会秩序产生积极作用的社会行动及其过程。社会秩序来自社会主体(个人、群体和组织)间的互动过程,并由此过程形成的主体间关系结构及其互动模式[8]。

  深入阐释治理、社会秩序的内涵及其学理关联,有助于准确概括保障房社区治理的路径与方向。通过对C社区治理实践“剪影”的展示,多方协同下的社区自我治理这一保障房社区治理的合理目标逐渐“浮出水面”,这类社区的治理活动必须确保多元协同的治理格局与助人自助的治理取向。

  (二)进一步的思考

  “合作本身就意味着它是差异的共存,而合作治理则以差异性的多元主体的共存为前提,同时,合作治理又是催生多元主体的基础性力量。”[9]既然社会秩序是人们之间互动的结果,而作为一种互动过程的治理是以优化社会秩序为旨向的,那可以说,C社区的治理实践不仅具有满足居民需求、维持社区稳定的现实功能,也应具有某些价值功能。例如,在践行助人自助价值理念上,C社区自治实践能相应地传递一系列有益于个人、社区以至社会的规范性价值:一是培养互帮互助精神;二是增强居民的社会责任感;三是增强居民公共参与意识。

  首先,楼宇自治委员会制度的意义在于它以助人自助为根本宗旨,运用系统论的视角,坚持认为一个社会组织就是一个“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社会系统,通过社区倡导并帮助居民建立自我管理与服务的组织,让原本单个的居民逐渐渗入社会组织。当个体以组织的形式参与社区治理时,个人行动就变成了集体行动,个体理性也就凝聚成集体理性,原本“原子化”的社会结构状态也逐渐转变为以社会组织为单位的社会结构状态,实现为社会固本培元的作用。

  其次,居民代表议事制度表明了社区倡导并帮助群众自发形成利益诉求传递机制的积极意义。对居民来说,参与社区代表议事会能让其成为集体一员,有利于表达其利益诉求,促进其在参与中提升个人福祉。对社区来说,居民不同的利益诉求以组织化的方式表达出来,能形成居民参与的有序化和社区公共事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最后,和谐促进员制度不仅践行了志愿精神,而且还会传递和增强互助、自治意识。志愿行动具有公益性与福利性,志愿力量的增长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的助人、互助精神。通过倡导与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可使志愿者与有需要的人士产生互动,进而影响更多人认可、接纳志愿精神,并积极投身志愿服务,提升社区乃至整个社会的“正能量”,从而实现增进个人福祉与社会团结的积极价值。

  总之,强烈的互助与团结精神、明确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而有序的参与是现代新型公民的形象,而新型公民是秩序治理中不可或缺的要件。而且,治理就是对人的管理和实现人的改变,“在进行社区治理中,工作人员主要是与社区中的人打交道,因此,归根结底社区治理是为人服务的”[10]222。C社区的实践及其内在价值,能促使保障房居民产生三大转变,即从有业主意识而无社区认同到融入社区、认同社区,从有个体理性而无集体理性到互动、互助,从有权利诉求而无责任担当到责任意识逐步增强。

  在当前我国社会秩序转型的特定背景下,运用现代治理手法培育互助团结精神、新型权责观念以及社会参与意识,进而塑造新型公民是创新社会治理,逐渐实现善治的有效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障房社区治理的目标在于从仅仅满足居民最基本的居住需求,到更加注重对居民社群意识以及社区公共交往空间的培育。这也正是C社区在治理路径上的最大亮点。

  参考文献:

  [1]王炜.保障房建设提速扩面(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N].人民日报,2011-02-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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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格里·斯托克.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J].国际社会科学,1998(3):19-29.

  [5]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6]顾东辉.“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解读[J].中国社会导刊,2007(24):31.

  [7]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王晓珏,刘北城,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8]方舒.论社会工作与社会管理的交互机理:从社会工作的本质属性谈起[J].社会科学,2013(5):78-86.

  [9]张康之.论共同行动中的合作行为模式[J].社会学评论,2013(6):3-19.

http://soci.cssn.cn/shx/shx_sqyj/201507/t20150709_20724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