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城市社区共同体意识

金桥《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总第126期

自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1887年提出“社区”(Gemeinschaft)概念以来,社区研究逐渐发展成蔚为大观的跨学科学术洪流,其中亦有费孝通等中国学者的独特贡献。百年后的1986年,由政府推动的社区服务工程掀起了中国城市社区研究的热潮,至今已历二十余年。在社区研究的学术传统中,一些问题曾长期引发争议,如不厘清,甚至对当今中国城市的社区建设运动也有不利影响。

社区的共同体意涵被淡化

本来,滕尼斯刻意区分了大城市与中小城市,认为由陌生人组成的、充斥着理性算计的大城市绝非社区。但到了帕克(Robert E. Park)那里,所有的城市都被视为与地域环境相适应的、存在自发秩序倾向的有机体,是人类社区的重要类型。帕克突出了社区含义的地域性却淡化了滕尼斯所强调的社区本质:成员间的亲密关系与精神纽带。受其影响的学者在社区类型学的分析中往往将村落与大都市看做两个极端,中间存在着小城镇、城郊社区、中小城市等多种社区,事实上把滕尼斯所谓的“社区”与“社会”都涵盖在了其中。一些经典研究如亨特(F. Hunter)、达尔(R. Dahl)等人有关社区权力的研究也以城市整体为分析单位,社区更多地显示出地理空间的意义。

现实生活中的社区概念则相对具体。无论是20世纪20年代出现于美国的社区复兴运动,还是50年代联合国所倡导的社区发展运动,抑或90年代中后期在中国兴起的社区建设运动,都倾向于把社区界定为城市之中、规模有限的人群地域,并不与总体的城市画等号。与芝加哥学派强调社区的地域性相对应,各类运动中的社区大都带有行政区划的特点,同样没有把滕尼斯意义上的社区内涵作为划定社区的绝对标准。

在学术讨论中,城市可以是一类社区,但在现实生活中,社区却往往并非城市,而只是城市内部的某一管理层级。不过,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现实中,社区的共同体本义或多或少都被忽略了。问题是,如果只强调社区的行政管理意义,社区很可能仍将表现出没有生气与活力的一面,社区建设的效果必将大打折扣。

回归社区本义

欧美国家19世纪以来的发展历程验证着滕尼斯、马克思(Karl Marx)、韦伯(Max Weber)、齐美尔(Georg Simmel)等学者的预言,在新兴的工商业城市中,人与人之间没有了温情,只有冷冰冰的金钱、利益和理性的算计,感情亲密无间、利益不分彼此的社区似乎不可能在这样的环境中立足。沃斯(Louis Wirth)对于大城市这种独特“城市性”的分析堪称经典,他也成为所谓“社区失落论”的代表人物。但并非所有的学者都放弃了在大城市中寻找社区的努力。同样是基于实地调查的资料,怀特(William F. Whyte)、刘易斯(Oscar Lewis)、甘斯(H. Gans)等人在不同的城市地区发现,存在由同一种族的移民所构成的社区,他们保持着自身的特性,人际关系、生活方式、组织结构自成一体,彼此间互动频繁、守望相助。他们的研究结论构成了与“社区失落论”针锋相对的“社区继存论”的基础。

毫无疑问,席卷全球的现代化浪潮的确在猛烈冲击着人们旧有的联系纽带,家庭、家族、邻里、风俗、道德、宗教无不经历了急剧的变革。然而,所谓传统的东西并没有被人们弃如敝屣,相反可能成为抵制或适应现代化的工具,许多移民社区被研究证实,在帮助新移民提升技能、生活照顾、寻找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事实上,现代化所带来的大量城市问题早就促使人们反思,而贯穿20世纪的各类社区重建运动也正是把回归社区本义作为其根本目标之一。因此,目前看来,大城市中不仅存在社区,而且真正意义上的社区也必将越来越多。
中国当前的社区建设运动方兴未艾,其中对社区文化和共同家园意识的追求已经成为共识,但在行政社区的框架内构建共同体意识并不容易。其实,中国的大城市中同样存在基于各种特性的社区,包括历史积淀形成的老街区、城市快速扩张造成的“都市里的村庄”、与旧有体制相适应的单位社区、城乡流动背景下的外地人聚居区、住房商品化之后的高中低档居民区等等。这些社区内部或多或少存在着作为整合纽带的“共同性”,完全可以作为社区文化建设的一个依托。

跨越社区边界

如果我们可以接受社区生活是人们的本性需求、社区有助于解决城市问题、社区在城市中仍有存在的必要之类的观点,那我们就能理解各类社区复兴运动的深层意义。但这并不能成为社区一定要有固定地理边界的理由。现代化所带来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所说的人类生活的“脱域”,也可以理解为地缘因素重要性的下降。人们的经济社会生活越来越分散到不同的地理空间中,工作、居住、消费、交往、休闲等活动很可能都是分离的、跨越社区边界的。在这种情况下,固守社区的地域性到底还有多大意义?这正是20世纪70年代“社区解放论”提出的背景。费舍尔(Claude S. Fischer)、韦尔曼(B. Wellman)等人的研究强调了跨越社区边界的社会网络对于城市居民生活的意义,提出要关注人们的日常活动和社会交往领域,关注居住区域之外的初级群体关系。社会网络分析风靡一时,这既大大开拓了学者的研究视野,也成为社区研究的有力挑战。

社会网络的发现表面上看似回到了滕尼斯之社区概念的本初意义,强调社区内部的频繁互动、亲密关系及归属感,地域因素是可能的条件之一而非必要条件,但又与滕尼斯意义上的社区不尽相同,跳出地域边界的亲密关系网络并非家庭、邻里、乡村、宗教教区那样的实体。可以说,这种动态的社会网络同时跨越了血缘、地缘、精神社区的各种边界,它不是任何实体,只是网络自身。“社区解放论”的确突破了社区的地理边界,但相伴随的问题是,如果不再强调社区的地域性,那社区与社会网络的区别何在?“社区解放论”使城市社区研究面临一个悖论:强调地域性则可能无现实社区,不强调地域性则可能无理论社区。

中国的社区建设运动是以严格的社区行政边界为基础的,而“社区解放论”所提出的问题在当前的中国城市中同样存在,这无疑是社区建设进程中必须要面对的现实。如果人们的一些需求已经在社区之外得到了满足,是否还有必要强求社区再具有类似的功能?如果社区确实只能满足部分人的部分需求,是否可能要求全部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我们正在逐渐脱离“小而全”的单位,是否需要再创造出“小而全”的社区?对此类问题的认识既影响现阶段社区建设的效果,也将影响社区建设下一步走向。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中国社会转型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上海大学社会学系)

http://sociology.cssn.cn/xscg/ztyj/shgz/201507/t20150701_20579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