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中的政府再造社会组织

陆春萍《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3年第3期

:政府在社区建设中从行政性管理向“社会性治理”的实践中主动再造了大量的社会组织承担社会服务,这类再造社会组织在实际运行中所形成的社会组织与国家的合作方式,具体表现为政府提供资金,民间组织提供服务的委托经营模式。社会组织的运作逻辑体现了社会转型期间国家社会化治理的尝试,社会组织以专业性、第三方性、贫民性、委托性等特点弥补了政府职能让渡出的空间,但这一类政府再造的社会组织运作过程中依赖政府,成为政府部门的延伸,表明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官办社会组织的合作提升了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治理技术,进而促进了社区和谐。

关键字:社区治理; 政府再造社会组织; 运作特点

社区治理中的政府再造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