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7月17日 第2版
四、信息与人的实践活动(上)
——虚拟实践也是一种实践活动吗
“没有驾照的人也可以开车了!”
这是某公司的一则广告。当然,这则广告并不是“教唆”人们去违反交通规则,而是该公司为其开设的汽车模拟驾驶课程打出的宣传语。
模拟驾驶又被称为虚拟驾驶,是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比如三维图像即时生成技术、汽车动力学仿真物理系统、大视场显示技术(如多通道立体投影系统)、六自由度运动平台(或三自由度运动平台)、用户输入硬件系统、立体声音响、中控系统等,让体验者在一个虚拟的驾驶环境中,感受到接近真实效果的视觉、听觉和体感的汽车驾驶体验,进而掌握实实在在的驾驶技术。虚拟驾驶技术的出现,既能够为初学者提供和实地驾驶训练同样的驾驶感受和技巧,又能够有效地避免实地训练中可能遇到的诸多难题,比如安全保障、场地有限等,一经问世即深受人们的欢迎。
实际上,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不独汽车驾驶,很多现实世界中的场景和行为都能够被搬到由计算机仿真和互联网所构筑的虚拟空间中去,并由此产生出了一种全新的实践类型——虚拟实践。相比人们在现实空间中的实践活动,虚拟实践表现出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新特点。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虚拟实践是一种真实的实践活动吗?如果我们承认虚拟实践也是一种实践形式,那么,它和现实的实践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呢?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让我们先从实践的发展谈起。
实践是人们有目的地进行的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人的社会实践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变革自然的物质生产实践、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即变革社会的社会政治实践和创造科学文化的科学文化实践这三种基本的实践形式,就其实现方式而言,都是在现实的时空中进行的,都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主体与客体的对象化过程,通常都是物质性的或感性的。因此,现实的实践活动总是具有直接的现实性。
虽然虚拟实践是在信息时代才出现的一种新的人类活动形式,是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但究其本质而言,它也不过是人们运用虚拟现实技术在电脑网络空间中有目的地进行的、能动地改造和探索虚拟客体,同时间接地影响和改造现实客体的一种物质的能动的客观活动。
这种活动虽然具有或渗透着更多的技术因素或认识因素,尤其是虚拟实验本身就是一种探索性的认知活动,然而,这却丝毫不影响虚拟实践是一种不同于纯精神活动或意识活动的实践活动。这就好比人们在现实的社会时空中所从事的实践活动也渗透着理论、观念和认识,却并不影响这些活动具有实践的性质一样。
具体来说,虚拟实践之所以具有人类实践的品格,从而可以成为一种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新的形式,原因就在于:
——虚拟实践是具有客观现实性的感性活动。无疑,虚拟现实活动是在一定目的支配下的有意识的活动,其中当然包含着精神活动或观念的内容,但是,如果就此把它归结为一种纯粹的精神活动,那就大错特错了。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精神活动作为人的主观性活动,是根本不可能超出人脑的存在范围的,更不可能直接去改变现实的客观对象。然而,虚拟现实活动却可以改变电脑网络空间中以“比特”形式存在的客观对象,并且这种改变的过程和结果,都是可以被人们感知的感性活动。在虚拟现实活动中,人们之所以能够把外部世界中的物质存在以及人脑中的观念存在转变为电脑网络空间中的虚拟存在,乃是因为人们是作为感性实体,并且通过感性的操作手段,去同电脑空间中的感性存在发生关系和相互作用的。
——虚拟实践活动是人的一种能动的和自由自觉的活动。实践是一种有目的的活动,能够使客观世界中的对象按照人的意志和要求得到改造,成为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为我之物”。同时,人的活动的目的性还体现了实践的自主性和自觉性,而只有自觉的活动才能够真正体现人类的本质,成为人所特有的活动。虚拟实践不仅具有明显而强烈的能动性、目的性、自主性和自觉性,是人类充分发挥自己的本质力量、发挥自身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的结果,而且同一般的人类实践活动相比,虚拟实践活动的能动性、自主性和自由度要大得多。实际上,在虚拟空间中,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在虚拟技术所能支持的水平上和范围内,从事几乎能够想象出来的任何实践活动。比如,人们可以变成一只雄鹰在天空翱翔,可以使时光倒流,也可以到人的血管里去旅行,等等。
——虚拟实践活动也是一种具有社会性和历史性的活动。虽然虚拟现实活动发生在虚拟的电脑网络空间中,但是,作为从事虚拟现实活动的主体的人,其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具有社会性;他在从事虚拟现实活动时所运用的物质性工具和手段,都是社会历史的产物,都具有社会性;他通过虚拟现实活动所要加工、处理和改造的对象,是通过计算机和其他信息技术手段创造的。因此,虚拟现实活动既不是纯精神、纯思想、纯意识的活动,也不是一种虚无缥缈、子虚乌有的活动,更不是一种脱离现实社会的超自然、超社会、超历史的活动。相反,它在本质上就是由具有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历史属性的人所从事的一种现实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