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 56 号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5年10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0月29日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我部对部分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民发〔1999〕50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 ...[详细]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民发〔2015〕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各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

基金会专项基金接受基金会统一管理,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最近一段时期,有的基金会过于追求专项基金数量的增长和筹款规模的扩大,忽视了事中事后监管,对专项基金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失控,陆续暴露出不少问题:有的专项基金以独立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有的忽视了公开透明,有的偏离了公益宗旨,有的背离了捐赠人和受助人的需求,还有个别专项基金甚至为个人或企业牟... ...[详细]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职责规定》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街道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街道职责规定》是本市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履职的底单,是划分条块事权、理顺职责关系的依据。各区要以此为基础,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细化街道职能任务,推进街道依规依法履职。各部门要做好《街道职责规定》与部门权力清单的衔接,未列入《街道职责规定》的事项,不得擅自向街道委托、授权、下放。

  《街道... ...[详细]

关于推进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全覆盖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推进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全覆盖的指导意见

京民基发〔2012〕108号

各区县民政局、农工委(农委)、规划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 ...[详细]

民政部 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工商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工商联:

为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商会积极作用,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政策,现就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乡镇、街道商会登记工作。乡镇、街道商会申请成立登记应当具备《条例》规定的条件,由县级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在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县级工商联在审查时应当征求商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详细]